1. 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
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具有5個原則。
1、婚姻自由。
是指男女雙方有依法締結或解除婚姻關系,不受對方強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的內容。結婚自由,即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強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離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基於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均受到法律的保護。
2、一夫一妻。
是指一個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一個女人只能有一個丈夫,無論男女都不許同時有兩個或更多的配偶。它要求禁止重婚,反對通姦、姘居和賣淫的行為。一夫一妻制,亦稱「單偶婚」。
3、男女平等。
是指男子和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履行平等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10條至18條都有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規定,包括政治上、經濟上、人格上、社會地位上,財產繼承上的一律平等。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這主要是考慮到由於社會歷史原因和自身特點,婦女、兒童和老人往往是社會的弱者,因而要給予特殊的關心和保護所作出的重要的規定。
5、實行計劃生育。
是指有計劃地生育子女。這是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其意義在於實行計劃生育有利於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的基本平衡;有利於實現國家總任務;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具體到每個家庭,就是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最多不超過兩胎。同時,國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說只要一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生育,而只是說明只有達到法定年齡,才能結婚,至於什麼時候生育,還得結合國家有關政策。國家對晚婚晚育者在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都有優惠政策。
2. 婚姻自由原則由哪些方面組成
婚姻自由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結婚的自由,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離婚的自由,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自由的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 婚姻自由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結婚自由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且意思表達真實,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4. 婚姻自由原則有何內容
導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權利。男女公民對於自己的結婚或離婚問題,在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有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無權代替他們做出決定,或者強迫他們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決定;不但父母無權干涉自己子女的結婚或離婚的自由,而且子女也無權干涉自己父母的離婚自由和喪偶一方的再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中國婚姻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1)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結婚自由主要有兩點內容:
一是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容許任何一方對他方進行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包辦及非法干涉。
二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結婚自由還包括再婚的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
(2)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有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指夫妻雙方有共同和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系無法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
二是離婚同結婚一樣,必符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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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
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五項: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無論
地位高低,財產多少,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之前,不得再行結婚;一切公開或隱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兩性關系都是違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關系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五)計劃生育。
計劃生育,是指通過生育機制有計劃地調節人口再生產。就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實行計劃生育是為了有計劃地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
6.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又稱婚姻自主,是指婚姻當事人享有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婚姻的權利。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原則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妻子,一個婦女只能嫁一個丈夫,不能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締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在婚姻關繫上實現男女平等的必要條件,也是男女真心相愛、建立美滿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是指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各個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根據這個原則,男女兩性在婚姻關系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則在內容上很廣泛,它包括:男女雙方在結婚、離婚問題上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也是平等的。
夫妻間、其他家庭成員間的平等關系,是我國男女兩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領域中的體現,它是建立美滿的婚姻關系和發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別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原則
特別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權益,是婚姻法的一項重要原則。
特別保護婦女的權益和實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會主義制度使婦女獲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但重男輕女的舊習俗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僅要規定男女平等,還要根據生活的實際情況,對婦女的權益給予特殊的保護。婚姻法中規定保護婦女的內容十分廣泛。
如該法特別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特別保護婦女權益,對於促進婦女的徹底解放,發揮她們在建設祖國中的「半邊天」作用,有著重要意義。
保護兒童,是培養革命接班人的需要。為了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這種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的權益,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收養法中禁止借收養名義拐騙、買賣兒童。民法通則為未成年人設立監護制度。
特別保護老人的權益,是社會主義家庭的重要任務。贍養老人,是我國人民的美德。
(6)婚姻自由婚姻基本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禁止重婚。實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須反對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
3、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除重婚外,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指有配偶者與第三人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姘居關系。
4、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遺棄。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就必須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7. 我國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則有哪些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指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則。一切公開的或者隱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兩性關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則。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平等。在結婚和離婚方面,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在家庭關系中,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五)計劃生育原則。
8. 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5項:
(一)實行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婚姻。
(二)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三)實行男女平等,反對男尊女卑。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
(五)計劃生育,反對封建主義的生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