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民政局因為個人問題不給我辦理離婚我是不是可以投訴
可以的,可向民政局紀檢監察部門投訴,如果情況屬實,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
(二)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
(三)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超過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
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當事人。
Ⅱ 婚姻登記處該由誰來監督,找哪投訴該部門
當地民政局,或投訴到當地政府辦公室。
Ⅲ 臨泉縣婚姻登記處(康*民)主任亂收費怎麼舉報
您好,這種違法情況,可以向民政局投訴即可。
Ⅳ 佳木斯政府二半民政局婚姻登記工作人員長時間不上班,只留個電話從來不接,怎麼解決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不可能長期不上班,當然在十一長假期間,人家肯定不上班兒了。如果他們從來不接電話,你可以去民政局投訴他們。
Ⅳ 怎麼投訴平潭婚姻登記處
有證據直接找民政局領導。
Ⅵ 婚姻登記處不作為在哪裡舉報
怎麼個不作為呀,需要你說詳細點,婚姻登記處的主管部門一般是當地民政局
Ⅶ 天津武清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投訴電話是多少啊
你給他們領導寫信吧,領導信箱:[email protected] 參考: http://mzj.tjwq.gov.cn/ldxx/ 武清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 022-29345562
Ⅷ 各人告婚姻登記處怎麼告
提起行政訴訟
告它的管理者當地民政局
附
本報長沙4月13日電 (記者 曾妍 通訊員 李革文)今天,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孫文麟、胡明亮不服被告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並當庭宣判,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孫文麟與胡明亮自稱男同性戀者。2015年6月23日,二人到芙蓉區民政局申請登記結婚,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以孫、胡二人的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登記條件,拒絕為二人辦理婚姻登記。孫文麟、胡明亮認為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確規定,芙蓉區民政局的行政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利,怠於履行行政機關應盡的職責,遂向芙蓉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二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對申請結婚以及辦理結婚登記的基本程序等作了專門規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孫、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請結婚登記顯然不符合我國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孫文麟、胡明亮的訴請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鑒於孫、胡二人明確向法庭表示該案不涉及個人隱私,因此,芙蓉區法院決定公開審理本案,有近200名群眾旁聽了庭審。
Ⅸ 告民政局去哪個部門
2019年12月10日,尚某與男友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時,被告知「已結婚」了五次!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其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界首、江蘇如東登記結婚,故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無奈之下,尚某便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以他人冒用其身份辦理婚姻登記,致使其本人無法辦理婚姻登記為由,要求包括被告如東縣民政局在內的五地民政部門撤銷其相關的婚姻登記信息。但被告如東縣答復稱其沒有撤銷許可權,拒絕原告申請。
法院經調查審理認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記案件,被告如東縣民政局將毫不知情的原告登記為婚姻一方,婚姻登記重大、明顯違法,系無效行政行為。
且原告的「婚史」仍存於全國婚姻登記系統之中,被告作為登記機關應當履行糾錯義務,主動依法進行補救,而不能以沒有職權為由放任該錯誤信息的存在。
2020年8月,江蘇南通開發區法院一審法院判決:
1、判決撤銷被告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復,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
2、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
【拓展資料】
在婚姻登記中,無論是被冒名登記的婚姻,還是受脅迫締結的婚姻,均違反當事人的意願,都是對婚姻自主權的侵害。
發現被人冒用身份結婚的維權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向行政機關反映,要求撤銷婚姻登記。原因在於,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被冒用身份登記結婚,該婚姻不具有合法基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可以依法撤銷。
2、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拒絕撤銷,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宣告婚姻登記無效,要求撤銷該婚姻登記。
3、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冒名者承擔侵權責任。主要理由是姓名權受到侵犯。
4、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冒用者的違法犯罪責任。根據《居民身份證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可以處200-1000元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冒用他人身份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