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無證婚姻新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依照現行的《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屬於非法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於符合法定結婚登記條件的,男女雙方應當補辦結婚登記。
B. 無證婚姻解除協議書
法律分析:未登記不構成婚姻關系,可以協商解除同居關系及解決孩子撫養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C. 沒有結婚證的離婚協議應該怎麼寫
沒有結婚證的離婚協議應該是解除同居關系協議,而不是離婚協議。無證婚姻即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解除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事實婚姻的解除要通過法定方式,事實婚姻可以自行協商解除,有爭議的,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事實婚姻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一方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法院可以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D. 無證婚姻如何解除
無證婚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同居,而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解除同居關系可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的如下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 無證婚姻有孩子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沒有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等於沒有結婚,自行選擇分手就可以了。有關於財產和孩子撫養等問題,首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F. 我是無證婚姻,怎樣才可以離婚
只有男女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去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後才屬於正式婚姻,無證婚姻法律不認可,包括那種辦了訂婚程序或者擺了婚宴的甚至舉行了婚禮的事實婚姻。如果你們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後,發現彼此不合適,或感情基礎不夠牢固,直接協議分手即可,不需要辦理任何離婚手續,因為你們本來就沒結過婚。
G. 無證婚姻該怎麼解除,可是對方是個無賴不同意解除怎麼辦
無證婚姻,也就是說沒有領結婚證的,這種婚姻就算對方不同意解除,那也沒有辦法,因為法律是不會保護他的,也就是說你想走就走。
當然,決定權就在你的手上,只要你願意下去,那還可以繼續維持,只要你走,那就可以走得掉的,當然,如果你能舍棄那一點點的財產的話話。
因為我們說既然是無證婚姻,那就沒有法律保障,所以分割財產的時候只能進行互相商量,談不攏的情況之下,就可能會造成影響。
H. 無證結婚怎麼辦理離婚
無證結婚辦理離婚的方式: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或補辦結婚證後,申請登記離婚。其他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只能自行解除同居關系,法律不予保護。因結婚證遺失而無法提供的,則當事人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