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1)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藍紅背景都可);
(2)男女雙方戶口本;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貳』 辦理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啊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叄』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證時,雙方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三張2寸雙方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溫馨提示:若一方為外國人或者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的,還須提交其相關有效證件,具體建議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咨詢。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肆』 現在辦結婚證都需要帶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伍』 辦理結婚證要准備什麼東西
結婚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是:
1、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帶齊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按程序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陸』 辦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條件有:男女雙方必須願意結婚;男方年齡必須在二十二歲以上,女方年齡必須在二十歲以上;雙方沒有配偶;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關系。所需材料為: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當事人提交的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集體照。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的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七條規定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規定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柒』 辦理結婚證要准備什麼證件
辦結婚證需要這些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帶上這些證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捌』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詳細一點
法律分析:第一,男友雙方需要提前准備好身份證,身份證必須是有效期內的才行。
第二,男友雙方家庭的戶口本,結婚也是需要在戶口本其中一方歸屬地進行登記的。
第三,男女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身份證的復印件兩面都是需要復印在同一面上面。
第四,男女雙方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需要復印戶口頁和結婚本人的那一頁。
第五,准備好這些基本資料以後,就去登記處,領取窗口號碼,領取結婚證明的表格。
第六,最後就是在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寫資料,然後簽名按手印就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玖』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
一般攜帶的材料是很簡單的一般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我國公民在境內申請結婚,需要攜帶的資料有:
1、雙方的戶口本及居民身份證;
2、雙方需提交3張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雙方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針對已離婚的當事人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需提供有效的離婚證。
結婚登記,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1、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自願結婚的;
2、結婚的年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即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
3、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
4、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結婚證能夠證明兩人之間有婚姻關系,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 但是,如果屬於婚姻法上的無效婚姻和 可撤銷婚姻 的情形(比如,隱瞞沒有得到法定婚齡的事實,辦理了 結婚登記 的;屬於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辦理了結婚證的等等)雖然有結婚證,但婚姻是自始無效的,不會產生婚姻的效力,當事人之間也沒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