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查詢婚姻狀況去哪裡查
法律分析:
公民無權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狀況,只能委託律師查詢,律師憑借授權委託書、調查專用介紹信、律師執業證,可以到民政部門調取第三人的婚姻登記狀況。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1、空白:當事人未成年或者未婚或者已婚但是戶口在原籍未遷移的;
2、未婚:當事人的戶口遷出過原籍,但是遷移時並沒有結婚的;
3、已婚:當事人已經結婚,並且已經更新戶口本的婚姻狀態的或者當事人已婚而且戶口已經遷入到配偶的戶口所在地落戶的;
4、離異:當事人男女雙方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且當事人更新過戶口本狀態的;
5、再婚:當事人離異後,已經重新組建家庭的。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有幾種參考上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衍生問題:
婚姻可撤銷的情形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最新規定,可撤銷婚姻除了受脅迫這一情形之外, 增加了一種情形。此情形為一方患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但是並未在婚姻登記前告知相對方,那麼相對方可以在婚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就是兩種。
『貳』 如何調取被告婚姻關系戶口不在同一處
如果你有能力查到,
就去被告所在地的社區調去,
如果查不到,
就在起訴書裡面提出這樣的訴求,
法院會要求被告出示的
『叄』 法院能查到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1、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屬於不公開的情況;2、立案回執僅僅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憑證,民政機關一般不會給予查詢;3、在我國法律尚未賦予個人在民事訴訟中調查取證的權力,何況還涉及個人隱私。結婚登記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條件。經過登記等手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因此結婚登記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結婚作為男女雙方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任意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肆』 律師可以去民政局查詢個人婚姻狀況嗎
摘要 可以的,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委託律師查詢被告婚姻登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