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領結婚證要帶什麼材料
問題:我今年已32歲,現准備同一鄰村姑娘結婚。聽說辦理結婚登記要准備很多證件,如戶口本、畢業文憑等等。我們村離鄉鎮有五六十公里的山路,出去一次很不方便。為了一次能解決問題,特向你們咨詢。請問題:結婚登記應准備哪些文件?
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我國法律法規對婚姻登記管理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㈡ 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等。男女雙方想要結婚的,可以拿著身份證、戶口本、四張兩寸照片到一方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所需的材料需要拿著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需要索引頁、戶主頁、本人信息頁,缺一不可。雙方符合結婚條件的,會立即發放結婚證,雙方婚姻關系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㈢ 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結婚證需要的材料與結婚人員的國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國公民的,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國公民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復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㈣ 結婚證需要復印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結婚證辦理,需要雙方帶上有效的證件直接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1、雙方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2、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3、結婚證照片。一般核對資料無誤當場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㈤ 領結婚證需要什麼復印件
領證需要准備2張2寸彩照無血緣以及單身證明這些復印件,其餘的一般為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的戶主頁和本人的頁面的原件,然後將准備好的相關證明材料交給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予以核實,然後一人填寫一份結婚聲明,核實通過既可以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㈥ 領證需要帶什麼證件復印件
結婚證辦理,需要雙方帶上有效的證件直接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雙方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3、結婚證照片。
一般核對資料無誤當場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4、本人無配偶、雙方不是直系親屬或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
5、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照。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㈦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男友雙方需要提前准備好身份證,身份證必須是有效期內的才行。男友雙方家庭的戶口本,結婚也是需要在戶口本其中一方歸屬地進行登記的。男女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身份證的復印件兩面都是需要復印在同一面上面。男女雙方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需要復印戶口頁和結婚本人的那一頁。准備好這些基本資料以後,就去登記處,領取窗口號碼,領取結婚證明的表格。最後就是在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指導下填寫資料,然後簽名按手印就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㈧ 結婚登記證件復印要求
法律分析:領取結婚證,身份證需要正面和反面同時復印在一張紙上,戶口本需要首頁即有派出所印章的一面和需要辦理結婚證人詳細信息的那一面復印到一張紙上即可。登記結婚的新人必須拿屬於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還有需要復印兩份,材料准備齊全後前往民政局,按照民政局規定填寫結婚申請表。 有些城市中對結婚申請還需要提交單身的證明,雖然婚檢現在都是自願,但是最好還是提供,如果是二婚的朋友還需要提供之間的離婚證,或者是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㈨ 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是:
1、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帶齊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按程序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