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姻親指由於婚姻關系結成的親戚
婚姻指的是男女雙方因愛生情,從而結合在一起的現象,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
⑵ 親戚之間可以結婚嗎
民法典明文禁婚的情形只有一種,也就是第1048條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不僅敏感而且不可迴避:直系姻親之間能否結婚?
學術界和實務界有種觀點:法不禁止皆自由,皆可為。既然民法典沒有明確禁止直系姻親結婚,那就應當承認其自由。這種觀點適用於財產法固然沒問題,但不能簡單套用到身份法。
從民間習慣層面考察,如果姐姐去世,妹妹主動自願嫁給姐夫,老百姓認為這是接續親緣,可以接受還樂觀其成;按照中國西方都曾流行的收繼婚傳統,如果哥哥去世,小叔子娶寡嫂為妻不僅是道德義務,還是一種倫理義務,否則會遭來寡嫂的口水和咒罵。到了現代社會,遇到這類情形,老百姓睜隻眼閉隻眼,也還算能夠理解。但如果是輩分不等的姻親之間結婚,比如武俠劇中黃飛鴻和十三姨,就會被視為亂倫,逆倫,是民間身份忌諱,也為法律明令禁止。
從法律層面而論,除了蘇格蘭允許直系姻親結婚,2013年歐洲人權法院裁決英格蘭、威爾士地區禁止姻親結婚違法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般都認定不同親等之間的直系姻親結婚不僅是家醜,還有傷風化,都堅守同一個立場:禁止結婚或有限禁婚。特別是禁止公公娶兒媳,女婿娶丈母娘之類的亂倫、逆倫行為。
所謂直系姻親,是指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系。大致范圍有三種,分別指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血親的配偶。
我國台灣、香港、澳門三個地區都禁止直系姻親結婚。按照台灣地區民法第983條,即便姻親關系終止或解除,直系姻親、五等親內輩分不同的旁系姻親都不得結婚。香港1970年《婚姻條例》第27條則規定:凡婚姻有血親關系或姻親關系的,其婚姻無效。《澳門民法典》第1483條將這種禁婚范圍還擴展到監護、保佐或法定財產管理領域。
我國此前的《婚姻法》和民法典第1048條都沒有明文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但絕不意味著直系姻親就可以自由結婚。按照結婚自由原則和習慣法認可的程度,輩分相同的直系血親結婚可以優容認可,但輩分不同者則應屬於禁婚范圍,與台灣地區一致,屬於有限禁婚一類。
這樣說有沒有法律依據?有。依據就是民法典確立的公序良俗原則。根據民法典第8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根據民法典第143條、第153條,民事主體的行為如果違背公序良俗原則,其法律後果就是無效!
對上述三個條款進行統合,可以得出結論:雖然民法典沒有明文規定直系姻親之間禁婚,但直系姻親之間並非就適用結婚自由原則。是否通婚結婚,還得看民間習俗和普通道德觀念的接受程度:同輩分者之間原則上不予限制,但不同親等的直系姻親間則禁止結婚。
為什麼輩分不等的直系姻親間要禁止結婚?第一,直系姻親結婚違背倫理法則,不是喜事,而是丑聞。按照民間習俗,這樣的婚姻不僅亂倫亂輩分,還嚴重影響利害關系人的精神安寧,危及其名譽權。單純就輩分、名分而論,王小二和劉三妹結婚後生有一子,取名王三喜;後來離婚,兒媳嫁給公公,生下一子叫王一大,王一大和王三喜之間的親屬關系就特別微妙而敏感。
第二,違背社會法則,不是自由,而是任性。贊同直系姻親結婚的人關注的只是一點:生物遺傳學沒問題。但這種觀點卻無視了基本的道德與倫理。一旦當生物學意義上的人戰勝了社會學意義上的人,人際交往不僅撲朔迷離,法權關系還會混亂無比。比如王一大和王三喜之間的繼承關系就是一團亂麻。
第三,違背自然法則,不是愛情,而是利益。從已有個案考察,直系姻親結婚之所以敢冒亂倫、逆倫的風險,很難說是出於愛情,都是和特定的利益掛鉤。有的是為了拆遷補償,有的是為申請購房,有的是為了子女落戶,還有的更直接,是為了逃避稅收。
⑶ 親戚的婚姻問題
樓主,這又是一個悲劇的婚姻,如果你想幫助你的姑姑,這裡面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你姑姑知道你姑父有小三之後,現在還會愛你姑父嗎?關鍵是要看你姑姑的意思。如果不愛,那就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你姑父在外面有小三而且有私生子這個是違背婚姻法的,這個時候離婚,法律是全權站在你姑姑這邊。但如果你姑姑還要維護這段婚姻,那就先找你姑父談談,讓他遠離小三。如果不行,同樣尋求法律幫助,因為如果只要你姑姑不同意離婚,你姑父只能放棄小三和私生子。但這不能保證你姑姑和你姑父今後的生活還會不會穩定了。所以這種情況,你還是很難幫的上忙的,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要想解決的非常理想的確很難,所以你還是先跟你姑姑詳細溝通下,了解下她的想法,再尋求解決辦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⑷ 姻弟、姻兄指什麼親戚
家族:家族是以血統關系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組織,包括同一血統的幾輩人。
親戚:親戚是指與自己有血親和姻親的人。
中國古代唐朝學者孔穎達對親戚的註解為:親指族內,戚言族外。
一、直系血親(直系)
父系:曾曾祖父(老太爺)--曾祖父(太爺)--祖父(爺爺)--父親(爸爸)
曾曾祖母(老太太)--曾祖母(太太)--祖母(奶奶)--父親(爸爸)
母系:曾曾外祖父(老太爺)--曾外祖父(太爺)--外祖父(姥爺)--母親(媽媽)
曾曾外祖母(老太太)--曾外祖母(太太)--外祖母(姥姥)--母親(媽媽)
兒子:夫妻間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兒:夫妻間女性的第一子代。
孫:夫妻間的第二子代,依性別又分孫子、孫女。有時孫子是不分性別的稱呼。
曾孫:夫妻間的第三子代。
玄孫:夫妻間的第四子代。
二、旁系血親(旁系)
父系: 伯:父親的兄長,也稱伯伯、伯父、大爺
大媽:大爺的妻子
叔:父親的弟,也稱叔叔、叔父
嬸:叔叔的妻子
姑:父親的姊妹,也稱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父親的兄弟:
伯父叔父叔伯大伯、大爹、伯伯、二爹、三爹、小叔、小爹等(叔叔侄、侄女)
伯父叔父的妻子:
伯母叔母大媽嬸娘 大姆媽、大嬤、嬸娘、嬸嬸、現呼二媽、三媽等(侄、侄女)
伯父叔父的子女:
堂兄弟堂姐妹稱呼與自己兄弟姐妹相同,對人介紹冠「堂」字弟、哥、妹、姐
父親的姐父之妹姑母姑娘:
姑媽、大媽、嗯娘、阿伯、阿姑、現呼大阿媽、二阿媽、阿伯等(侄、侄女)
兄弟的妻子:
嫂弟媳嫂嫂、阿嫂、大姐、二姐等,今直呼其名舊稱叔伯、今稱弟、兄
夫之兄弟伯叔:
叔伯 舊時隨子女稱大伯、阿叔、今日隨夫稱哥,對弟或直呼其名弟媳、嫂
丈夫兄弟的配偶:
妯娌,舊時隨子女稱,現以姐妹相稱,或直呼其名弟媳、嫂、妹、姐
女婿、兒媳的父母:
親家、親家公(姆) 以兄弟、嫂相稱,今呼婿、媳之爹娘為弟媳、嫂、妹、姐
姑之丈夫:
姑父姑丈姑夫 舊呼大爹、二爹、大伯,現呼大爸爸、二爸爸內侄、內侄女
姑之子女:
姑表表兄弟表姐妹 以兄、弟、姐、妹相稱,或冠「表」字表弟、哥、妹、姐
三、母系
舅:母親的兄弟,也稱舅舅
舅媽:舅舅的妻子
姨:母親的姐妹,也稱阿姨、姨媽
姨夫:姨的丈夫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親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親
母親的父母:
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外孫、外孫女)
母親的兄弟及其配偶:
舅父、舅舅、舅姆、舅媽; 今呼阿舅、舅姆媽(外甥、外甥女)
舅父的子女:
舅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稱或加冠「表」字表弟、哥、姐、妹
母親的姐妹及其配偶:
姨父姨母姨娘舊呼大爹、大媽、大伯、阿伯,現呼阿姨(外甥、外甥女)
姨之子女:
姨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稱或加冠「表」字 表弟、哥、姐、妹
妻子的父母:
岳父、岳母、丈人、丈母,面稱隨妻阿爹、姆媽(女婿)
妻子兄弟及其配偶:
內兄弟、內兄嫂、內弟媳、阿舅、舅嫂,面稱隨妻阿哥、大姐或姐夫、妹夫
妻子姐妹:
內姐內妹姨娘面稱隨妻姐、妹
妻子姐妹的丈夫:
連襟,連襟以哥、弟相稱或呼其名哥、弟
四、姻親
丈夫:結婚的女人對自己伴侶的稱呼
媳婦:結婚的男人對自己伴侶的稱呼
公公:丈夫的父親,也直稱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親,也直稱媽媽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親,也直稱爸爸
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親,也直稱媽媽
兒媳:對兒子的妻子的稱呼
女婿:對女兒的丈夫的稱呼
嫂子:對兄長妻子的稱呼
弟妹、弟媳:對弟弟妻子的稱呼
姐夫:對姐姐丈夫的稱呼
妹夫:對妹妹丈夫的稱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
連襟:姐妹的丈夫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也稱襟兄弟
大姑子:對丈夫的姐姐的稱呼
小姑子:對丈夫妹妹的稱呼
大舅子:對妻子哥哥的稱呼
小舅子:對妻子弟弟的稱呼
祖父的哥哥:伯祖父(伯公)
祖父的嫂嫂:伯祖母(姆婆)
祖父的弟弟:叔祖父(叔公)
祖父的弟婦:叔祖母(嬸婆)
祖父的姐夫、妹夫:姑祖父(姑公)
祖父的姐姐、妹妹:姑祖母(姑婆)
祖母的哥哥、弟弟:舅祖父(舅公)
祖母的嫂嫂、弟婦:舅祖母(妗婆)
祖母的姐夫、妹夫:姨祖父(姨公)
祖母的姐姐、妹妹:姨祖母(姨婆)
附:
一、家族長輩稱謂
(前為稱謂:後為自稱)下同
曾祖父、母:曾孫、孫女
太公翁(丈夫的曾祖父):曾孫媳
太奶親(丈夫的曾祖母):曾孫媳
曾伯父、母(父親的祖父的哥哥、嫂嫂):曾侄孫、曾侄孫女
太伯翁、太姆婆(丈夫的曾伯父、母):曾侄孫媳
曾叔祖父、母(父親的祖父的弟弟、弟媳):曾侄孫、曾侄孫媳
太叔翁、太嬸婆(丈夫的曾叔祖父、母):曾侄孫媳
祖父、祖母(父親的父母):孫、孫女
祖翁、婆(丈夫的祖父、祖母):孫媳婦
伯祖父、母(父親的伯父、母):侄孫、侄孫女
伯祖翁、婆(丈夫的伯祖父、母):曾孫媳
叔祖父、母(父親的叔父、母):侄孫、侄孫女
叔祖翁(丈夫的叔祖父):侄孫媳
嬸婆(丈夫的叔祖母):侄孫媳
翁親、姑親(丈夫的父親、母親):兒媳
伯父、母(父親的哥哥、嫂嫂):侄兒、侄女
伯翁、母(丈夫的伯父、母):侄媳
叔父、母(父親的弟弟、弟媳):侄、侄女
堂伯、叔(同族與父同輩者):堂侄、堂侄女
宗伯、叔(同姓與父同輩者):宗侄、宗侄女
叔翁、嬸親(丈夫的叔父、叔母):侄媳
二、親戚長輩稱謂
曾祖姑丈(曾祖父的姐妹父)——內曾侄孫、內曾侄孫女
曾祖姑母(曾祖父的姐妹)——曾侄孫、曾侄孫女
祖姑丈(祖父的姐妹父)——內侄孫、內侄孫女
祖姑母(祖父的姐妹)——侄孫、侄孫女
舅祖父(祖母的兄弟)——外甥孫、外甥孫女
舅祖母(祖母的兄弟的妻子)——外甥孫、外甥孫女
祖姨夫(祖母的姐妹父)——姨甥孫、姨甥孫女
祖姨母(祖母的姐妹)——姨外甥、姨外甥女
姑丈(父親的姐妹父)——內侄、內侄女
姑母(父親的姐妹)——侄、侄女
表伯、姆(父親的表兄、嫂)——表侄、表侄女
太外祖父、母(母親的祖父、母)——外曾孫、外曾孫女
外祖父、母(母親的父母)——外孫、外孫女
外伯祖、外姆婆(母親的伯父、母)——外侄孫、外侄孫女
外叔祖、外嬸婆(母親的叔父、叔母)——外侄孫、外侄孫女
舅父(母親的兄弟)——外甥、外甥女
舅母(母親的兄嫂、弟媳)——外甥、外甥女
姨丈(母親的姐妹父)——姨甥、姨甥女
姨母(母親的姐妹)——襟侄、襟侄女
太岳父、母(妻的祖父、母)——孫婿、孫女婿
太伯岳、母(妻的伯祖父、母)——侄孫婿、侄孫女婿
太叔岳、母(妻的叔祖父、母)——侄孫婿、侄孫女婿
岳父、母(妻的父母)——女婿
伯岳、母(妻的伯父、母)——侄女婿
叔岳、母(妻的叔父、母)——侄女婿
姻伯丈、姆(妻的從伯父、母)——姻家侄婿
姻叔丈、姻嬸(妻的從叔父、母)——姻家侄婿
姻伯、姆(妻的堂伯父、母)——姻家侄
姻叔、姻嬸(妻的堂叔父、母)——姻家侄
三、家族平輩稱謂
胞哥(本人的哥哥)——弟、妹
兄嫂(哥哥的愛人)——夫弟、夫妹
弟婦(胞弟的愛人)——夫兄、夫姐
胞姐、妹(本人的姐、妹)——弟、妹、兄、姐
夫兄(丈夫的哥哥)——弟婦
兄嫂(丈夫的嫂嫂)——弟婦
夫弟(丈夫的弟弟)——嫂
弟婦(丈夫的弟媳)——嫂
愛妻(本人的妻子)——夫
良人、夫君(本人的丈夫)——拙荊、妻
夫姐(丈夫的胞姐)——弟媳
夫妹(丈夫的胞妹)——兄嫂
從兄、姐(伯、叔的女兒)——從弟、妹
從弟、妹(伯、叔的女兒)——從兄、姐
夫從兄(丈夫的從兄)——從弟婦
從兄嫂(丈夫的從嫂)——從弟婦
從弟(丈夫的從弟)——從兄嫂
從弟婦(丈夫的從弟媳)——從兄嫂
堂兄(丈夫的堂兄)——堂弟婦
堂嫂(丈夫的堂嫂)——堂弟婦
堂弟(丈夫的堂弟)——堂兄嫂
堂小弟(丈夫的堂弟媳)——堂兄嫂
堂兄、堂姐、堂弟、堂妹(同族平輩者)——堂弟、堂妹、堂兄、堂姐
宗兄、宗姐、宗弟、宗妹(同姓平輩者)——宗弟、宗妹、宗兄、宗姐
姐丈(本人的胞姐夫)——內弟、內弟婦
妹丈(本人的胞妹夫)——內兄、內兄嫂
表兄、表姐(姑、姨、妗的子、女)——表弟、表妹
表弟、表妹(姑、姨、妗的子、女)——表兄、表姐
表姐丈(姑母的女婿)——表內弟、表妹
內兄、嫂(妻子的哥、嫂)——內兄、嫂
內弟、媳(妻子的弟、媳)——姐夫
襟兄(妻的姐、妹夫)——襟弟
姻兄、弟(妻的從兄、弟)——姻兄、弟
姻家兄、弟(妻的堂兄、弟)——姻家兄、弟
四、親戚互稱
老太姻翁、姆(親家的祖父、母)——姻再侄、姻再侄婦
太姻翁(親家的父親)——姻侄、姻侄婦
太姻姆(親家的母親)——姻侄、姻侄婦
姻伯翁、叔翁(親家的伯、叔父)——姻家侄、姻家侄室
姻伯姆、叔母(親家的伯、叔母)——夫姻家侄
姻翁(親家)——姻弟
姻姆(親家姆)——姻室
姻兄(親家的兄弟)——姻家弟
姻仁兄(親家姆的兄弟)——姻家室
姻家兄(親家的從、堂兄弟)——姻家弟
姻侄(親家的堂、侄兒)——姻家伯、姻愚叔
姻伯祖(兄弟妻的祖父)——姻家再侄
⑸ 由婚姻連成的關系叫「親戚」那由血緣連成的關系叫什麼
血親
⑹ 親戚能結婚嗎 就是他伯伯家姐姐嫁給了我哥哥
近親是不能結婚的
但產能確定是不是近親。
近親三代以內的直系、旁系親屬為近親,父母兄弟姐妹、表堂親等等。
相關規定
為此,我國新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近親即指有親緣關系的人,更確切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近親為什麼會使後代中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呢?這要從遺傳學角度來解釋。生物的遺傳是通過基因傳遞信息來完成的,基因是遺傳的物質基礎,通過生殖細胞(精子和卵子)傳給後代,從而父母的性狀特點在子代得以表達。
我們每個人大約有5萬以上的基因,這些基因一半來自父親,另一半來自母親,就是說,每個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所以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基因則也有1/2可能相同。而爺孫、叔侄、舅甥等之間則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親、堂親等之間則有1/8可能相同。
某些遺傳性疾病的致病基因是隱性的,如雙親中一方帶有這種基因,而另一方不帶,則可使致病基因被掩蓋,所以後代不發病。只有當夫婦雙方都攜帶這種隱性基因,後代才發病。
⑺ 為何把男女結合成為結婚。「婚姻」指的是什麼
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文,確立的民事上的法律行為,兩人自願承擔起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等。一般現代人說結婚比較多,結是結合、聯結的意思,又有結發的含義。因為古時候的男子到成年後會開始束發,結發也是古人對於成親的另一種說法。一男一女的結合,成就婚姻,那麼婚姻到底指的是什麼呢?
現代人的婚姻就是男女在雙方認可的前提下自願結合成一個家庭,共同生活。大自然創造了人類,並賦予男女間不同的生理功能,為的就是人類的繁衍,生生不息。婚姻是神聖而偉大的,更是需要一家人的相互體諒,共同精心經營一個完整的家庭。希望我們大家都不要忘了婚姻的初衷,家家都能和睦美滿。
⑻ 親戚婚姻
最好還是不要,還是屬於比較近的近親啦,等於你爸爸的表妹或表姐的兒子啦。為了下一代的問題。
⑼ 什麼是親戚
親戚指的是和自己的家庭有著婚姻關系的家庭或其它的成員,也就是說與自己有一定的血緣或者婚姻關系的人,比如配偶的親屬、父母的親屬、或者孩子的親屬,這些都是屬於親戚,它和親人之間是有一定的區別的。⑽ 「親戚」指的是什麼
「親戚」指的是跟自己家庭有婚姻關系或血緣關系的家庭或它的成員,不包括家庭成員及父系親屬。例如:配偶的親屬;媽媽、爸爸的親屬;孩子的親屬。
出了五服不是親戚,當一個人家中的女兒去世時,這戶人家和女兒的夫家就沒有什麼聯系了。由此可見,「親」之間的密切度遠遠比「戚」要高,而「出了五服不是親戚」這個說法也不夠准確,因為「戚」可以斷,而「親」卻不能,所以只能說「出了五服不為親」。
「五服」所指的喪服制度在「五服」的官方解釋中,「五服」所指的是古代的喪服制度,倘若是與死者關系近的親人,那麼他們在死者去世的時候,便可以穿著喪服,而「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在「五服」的范圍內,這五種喪服則又代表了關系的親疏。
親戚和親人的區別
1、指代不同:
親戚指的是和自己家庭有婚姻關系或血統關系的家庭或它的成員;親人指的是直系親屬或者配偶。
2、出處不同:
親戚出自《古今小說·簡帖僧巧騙皇甫妻》:「只這三口,別無親戚。」白話譯文:只有這三口人,再沒有別的親屬了;親人出自武漢臣《老生兒》第三折:「怎生得個劉家門里的親人來,可也好哩。」白話譯文:就算是生了個劉氏家裡的跟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人,也是好的。
3、關系側重點不同:
親戚的側重點是與自己有血親關系的人;親人的側重點是不曾想起卻永遠不能忘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