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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婚姻如何

發布時間:2022-06-30 16:48:00

A. 涉外婚姻如何辦,涉外婚姻登記手續有哪些

如兩人在中國登記結婚,外國公民一方需要提供國外單身證明,證明當事人截至目前為止是單身的,符合婚姻登記要求
外國公民單身證明在中國使用,還須經過使館認證。

B.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 涉外婚姻需要什麼手續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詳解一:登記部門

對於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的話,有專門的婚姻登記機關,所以這對異國夫妻要結婚的話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去辦理申請結婚登記,按本國的婚姻法中的規定來辦理,這個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外國僑民、華僑,港澳台同胞等等;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詳解二:登記材料

1、港澳台同胞,中國公民與港澳台同胞結婚也屬於涉外婚姻,再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證,本人的身份證明,本人無配偶證明,當事人雙方沒有近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華僑,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相關部門認證的本人無配偶和三代以內沒有血親關系的證明,這個證明需要居住國的公證機關或者領事館來出具才具有法律效應;

3、外國人,作為臨時來華居住的外國人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護照或者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相關部門權威機關認證的無配偶證明和無近親關系的證明,如果連續在華居住六個月以上的還要持有外國人居留證才能辦理;

4、婚檢材料,涉外婚姻的對象不管是誰都要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當事人雙方可以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所許可的醫院進行婚檢,在申請登記的時候要提交這一檢查證明。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詳解三:登記審查

當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給出的材料及證明進行審查、核實,這個過程一般需要一個月,對於核實好,符合結婚條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當事人來領取結婚證。

涉外婚姻登記手續詳解四:登記領證

當民政局發出領證通知的時候,當事人雙方必須要在三個月內親自到申請登記的民政局去領取結婚證,不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一般這個時間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況外延期時間也不能超過三個月。

C.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認證手續

當大家想要跟外國人結婚,並且要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我們需要准備護照,還有外國身份國籍證明以及居住證,還有由外事部門所發放的身份證等等,這些都是需要提示的。婚姻狀況也是要進行證明,未婚或者喪偶以及離婚都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在跟外國人進行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把這些證明全部都給准備清楚,這樣才能夠讓自己正常的結婚。

三、總結。

小編本人也在網路上面看過一些中國人到外國去進行結婚,其實在這個情況下,我們是可以擁有兩個結婚證的。我們有一個中國的結婚證,也有一個外國的結婚證,這是很多涉外婚姻的一種常態。其實辦理結婚證確實是非常的麻煩,如果我們是中國人的話,只需要帶上戶口本到民政局就可以進行辦理,但如果我們要跟外國人結婚,那出事的證件就非常的多,而且也是需要很長時間去進行審核。

D. 涉外婚姻登記的程序及如何辦理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辦結婚證的問題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九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4)湖南涉外婚姻如何擴展閱讀: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涉外情況下的法律適用:

根據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到你的戶籍所在地申請登記。

E.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涉外離婚手續國內一方,應攜帶: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2、本人《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二)辦理涉外離婚手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應攜帶: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 婚協議書》。(三)辦理涉外離婚手續華僑、外國人,應攜帶: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說明:1、您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辦完離婚登記後,您需要提交注銷後的《結婚證》復印件。以上便是對於辦理涉外離婚手續所攜帶的資料的具體規定。

F.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

涉外婚姻涉外辦理,有2種情況。分別是:1、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在中國結婚的,必須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外籍華人結婚的,中國公民帶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明。外國人、外籍華人要帶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外國人居留證件或身份證、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G. 長沙涉外婚姻登記在哪裡辦怎麼辦

摘要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H.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 涉外婚姻登記流程

一、涉外婚姻登記結婚注意問題,什麼是涉外婚姻?怎麼適用涉外婚姻法規?
什麼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國內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
怎麼適用涉外婚姻法規?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規定,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二、涉外婚姻登記結婚需要哪些證件、程序,注意問題?
涉外婚姻登記結婚需要哪些證件、程序,注意問題?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就結婚,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國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台灣同胞
1.台灣同胞旅行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台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華僑
1.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具體自願,看規定需要與否);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總之,在中國結婚,無論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還是內地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之間結婚,都需要遵循中國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程序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等。
如果在涉外婚姻法規如何適用?涉外婚姻登記結婚需要哪些證件、程序,注意問題?等等問題上還有疑問,不妨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都精通專業的法律知識,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能為你排憂解難,解決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種問題。

I.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怎麼辦理流程是什麼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程序如下:

1、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

2、然後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3、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結婚證原件。

註:婚姻法頒布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內容為×××與×××於××××年××月××日在××市(縣)按照我國傳統風俗習慣結婚。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復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9)湖南涉外婚姻如何擴展閱讀:

案例:

四川姑娘秀娟致電本報,說她今年年底要隨其外籍男友回國辦理結婚登記。

(一)婚姻狀況證明由「個人聲明」取代「單位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和證明。

第14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時,應當出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等證件和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11條第1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和證明。

由此,中國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單位證明」簡化為「個人聲明」。

(二)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改變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上述規定,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改變分為如下兩種情形:

第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從「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調整為「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辦理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此類公證一般可直接在當地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第二,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同前述一樣。

不同的是,此類公證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之後,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由於一些國家對「婚姻狀況實體公證」仍有要求,所以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便成為其中一種替代形式。

二、送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種類及其公證認證手續

針對上述變化,建議中國公民在辦理送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之前,務必確認如下事項:

(一)注意確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

目前,各國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要求各異,當事人需確認是以下哪種形式:一是「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二是「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三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由於此類證明只反映當事人在出具證明的婚姻登記機關轄區內的婚姻登記記錄,不反映國內法院判決、喪偶及國外結婚離婚等記錄,不能當作嚴格意義上的「單身證明」。

(二)注意確認「單身證明」公證須否辦理領事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3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據此,如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認證,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辦理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迄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單方面免除中國送往該國使用的公證文書的領事認證手續。

J. 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可以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辦理,公證處屬於司法局的一個科室,你可以電話進行咨詢需要哪些手續,備好相關手續前往辦理,公證處是行政班,要在工作時間去辦理。望採納

下面是一些相關的知識,可以了解一下,貼給你。
涉外婚姻公證有哪些?需要什麼證件、手續?如何辦理?目前,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結婚證原件。
(註:婚姻法頒布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
結婚公證提交二人同底兩寸照片。(結婚證相符公證提交整本結婚證復印件三或四份。)
公證費若干元,工本費若干元,譯文費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證處不同可能還可能收取調查費。
辦理公證依據我國法律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但不包括調查時間。各地公證處也會有不同。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復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需辦理未婚公證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公證所需張數依所需要公證份數+1張提供,為同底版兩寸證件照片。
當事人的身份證;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另外,很多涉外婚姻的當事人經常會被告知同外國人結婚或者到外國結婚之前以及辦理完離婚手續之後應當將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公證。辦理此類公證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證件:
a.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戶口;
a.外國人的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
c.婚姻狀況證件(結婚證、離婚證、調解書、判決書);
d.喪偶的,還須持有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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