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對涉外婚姻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② 中國有多少涉外婚姻其中有多少是外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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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中國涉外婚姻法律法規,對於涉外婚姻的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未規定涉外婚姻內容,其內容見於《民法通則》中的涉外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2、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5、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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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琴高娃,陳沖,沈丹萍, 李玲玉,寧靜 ,姜文 ,韋唯 ,鞏俐,張鐵林 ,
張曼玉,周華健,蔡國慶,這些都是結婚過的,其中有些離婚了。
⑤ 跨國婚姻可以有中國國籍嗎
在中國大陸,涉外登記結婚,不需要改國籍。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1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⑥ 中國在涉外婚姻中對領事婚姻有哪些規定
中國政府分別於一九八○年九月十日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對《婚姻法》進行了兩次修改和補充。一九八三年民政部頒布《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同年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聯名通發的《關於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一九九七年中國外交部、民政部聯名通發《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二○○三年八月八日國務院令第387號公布、同年十月一日起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等,均對"中國領事為本國公民或外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婚姻狀況證明的公證或認證手續"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其中,最新的變化是,根據新《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國領事應根據婚姻當事人提供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為其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也應為准備到中國境內進行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辦理"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公證或認證,以取代過去採用的"婚姻狀況實體公證"。
⑦ 我國對涉外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准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准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這里的撫養,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撫養、賠養、扶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員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⑧ 跨國婚姻中的中國女人有幾個是因為愛情嫁給外國男人的
我也不知道幾個,但是🈶️比較幸福的
⑨ 跨國婚姻需要多少手續
登記材料
中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 :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的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 的證明。
外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在中國公民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 。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 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登記流程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⑩ 涉外婚姻在國內訴訟離婚,處理涉外離婚訴訟有哪些原則
一、涉外婚姻在國內訴訟離婚
涉外離婚當事人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國居住的外國人,不能來我國法院親自參加起訴、應訴的,可以委託我國公民、律師或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本國公民、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外國人一方向我國法院提交的離婚起訴書、答辯狀、意見書、委託書或上訴狀等訴訟文書,必須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的原則,外國人一方不在我國境內,或由於其他原因不能適時到我國法院出庭時,在沒有委託的情況下,該國駐華使、領館領事官員(包括我國外交部確認的外國駐華使館的外交官同時兼有領事銜者),可以直接以領事名義擔任其代表人,或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國法院出庭,參與離婚訴訟。
二、處理涉外離婚訴訟有哪些原則
人民法院在處理涉外離婚訴訟時,根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規定,應適用我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作為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對於離婚而引起的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清償和一方對他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也應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一並處理。
必須注意的是,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處理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共同財產的分割和經濟幫助等問題,原則上應確定國外一方一次性給付。這主要是由於我國目前與多數國家尚未簽訂司法協助協議,這些判決不便強制執行。為了保護中國公民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應確定國外一方一次性給付。如果國外一方一次性給付確有實際困難的,可由居住在我國境內有相當財產的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擔保。到期不履行的,由保證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