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狀態四種類型
1、未婚:婚姻狀態填寫的未婚,也就是說是成年了但是出於沒有結婚的狀態,至少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婚姻存在的,也就是法律認證的單身身份。
2、已婚:已婚其中其實也被細化為初婚,再婚以及復婚三類,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被統稱為已婚,如果想要真實的了解是已婚的其中那類,那麼只能問本人了。
3、離婚:離婚相信大家都知道,就是以前結過婚,但是現目前是處理離婚單身的狀態,也就意味著是單身,只是曾經有過婚姻事實的存在。
4、喪偶:這個主要是因為婚姻存續期間,但是另一半因為某種因素導致了去世,所有這種情況下婚姻狀態是被叫做喪偶。
(1)福建婚姻關系類型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狀態屬於個人的隱私,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個人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婚姻的狀態也只有自己是最清楚的,別人是沒有辦法窺探到自己的隱私的。
婚姻狀況的查詢系統只有國家政法機關以及民政機關可以有資格去查詢的,作為平常人以及沒有國家必要的情況下,也就只有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可以登錄的,但是他們自身簽有保密協議,所以不能泄露別人隱私的,所以查詢系統一般人也是無法使用的。
② 比較說明婚姻關系中有哪些特殊形態
現實中的婚姻關系,或者夫妻關系,我歸納了一下,大概有以下五種。其中,最好的關系是相敬如賓型,最常見的夫妻關系是相愛相殺型,最壞的夫妻關系是老死不相往來型。不知道你是屬於其中的哪一種,或者說還有另外的類型。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相敬如賓
相敬如賓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倆,基本上不吵架,更別提打架了,兩個人相親相愛,舉案齊眉,相濡以沫,一不小心就白頭到老。這樣的緣分,是可遇不可求的。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相愛相殺
相愛相殺型:
這種夫妻,就是吵不散、打不走,兩個人明明相愛,卻又互相傷害。知道對方心意,卻又反其道而行之,通過另類方式鞏固地位,宣示自己的在意。總是喜歡「無緣無故」地鬧出一點小別扭和小冷戰出來,然後又很後悔。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相安無事
相安無事型:
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基本淡到沒有了,只是因為孩子等原因,還勉強維持在一起。兩個人基本上不爭吵,很少交流,不怎麼互相關心,很少或沒有性生活,完全是靠責任綁在一起的兩個完全獨立的個體。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相煎何急
相煎何急型: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方出軌或者雙雙出軌,或者總是一方付出另一方不管不顧,兩個人住在一起但分居,各玩各的,經常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累和厭倦是他們的常態。
當前婚姻關系的五種形態,你屬於其中的哪一種?
老死不相往來
老死不相往來型:
這種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在經歷了太多的傷害和折磨後,要麼是兩個人已經離婚,要麼是兩個人早已勞燕紛飛,互相基本上是不見面,也不想見面,內心對對方充滿了怨毒,恨不得對方下地獄,已經和仇人差不多了。
在我心中,最理想的婚姻關系不在於金錢和物質,而是在於心疼,在於包容,在於感同身受,在於我總是會站在你的角度思考問題,說到底,這就是愛。
③ 婚姻類型有幾種
④ 婚姻狀態四種類型是什麼
婚姻狀態四種類型是未婚,已婚,離婚,喪偶。
未婚,顧名思義就是還沒有結婚的意思。但這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未婚,不能與事實婚姻混淆。有些夫妻一起同居多年,並且孕育了子女,已經構成事實婚姻,但由於沒有到相關部門進行結婚登記,所以他們的戶口本上依然是未婚狀態。
已婚是指男女雙方已經到相關部門進行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已經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而已婚又分為初婚、再婚、復婚這幾個小類。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起訴等方式解除原有的合法婚姻關系,終止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到相關部門領取了離婚證。
喪偶是指夫妻中的其中一人因病或意外而逝世,另一人就成了喪偶狀態。
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
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要結婚就雙方都要不忘初心,好好過日子。
⑤ 福建的結婚風俗是什麼樣的
【婚禮紀】搜羅了一堆資料,福建的結婚風俗包括以下這些:
訂婚儀式:
「過禮」的第一步,是由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的生辰八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自認為是對兒女的婚事負責,往往在接到紅帖之後要請算命先生推算一下,看雙方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不合;婚事就要重新考慮。好在現代人多半不相信這一套了,所以即使交換紅帖,往往也只不過是一種形式而已,有的甚至連換帖的形式都免了。「換帖」、「合八字」之後,媒人要選個好日子,帶男方去「過禮」訂婚。「過禮」是大事,一般嫁娶的主動者(無論男女)要向另一方送一筆重禮,一般都在事先由媒人同雙方分別協商好,不能由男方(或女方)給多少算多少。當然,男方或女方父母也應該盡量替對方著想,力求節儉一些,少收聘禮。「過禮」之後,男女雙方即可商定日期,到當地政府辦理結婚證,正式確定婚姻關系。
男方下聘禮:
男方父母、媒人帶著新郎去女方家訂婚。(現可約在酒店內訂婚,後大家吃頓便飯)
男方要送:聘金:3萬3,5萬3或10萬3(議定的聘金尾數必為三字。福州方言三與生諧音,象徵婚後多生兒女)。喜慶十色(喜糖5斤2包、2個大豬腿、2隻大魚、2頭目魚干、線面5斤2包(線面要用大紅紙包好)、紅蛋若干、蘋果或桔子若干、紅酒2瓶、10隻腳腳健全的煮熟後變紅的2隻大螃蠏{意為十全十美}、一對活雞{要用三尺三的紅繩將兩只雞的腳綁在一起的,得打活結哦。男方回去的時候要把母雞帶回去,這時候母雞的兩只腳用那根紅繩綁好。)黃金若干(注意:不一定要訂婚時送,黃金何時送雙方可以協商)
以上這些東西都要用紅紙外包裝,或者在送的東西上放上四方的小紅紙。
女方回禮:
可備一隻母雞,以便與男方訂婚送來的母雞交換下,讓男方帶回一對雞(包括對方原來送來的那隻公雞也返還)回去。有的女方家裡不事先備母雞,只是把男方送來的母雞留下,讓男方只帶回公雞去。須回送:新郎內衣一套、新郎西裝一套、新郎襯衫一件。新郎男襪一雙(不能是白色的襪子)、金戒指一個。其中的「襪金褲」,寓意新郎以後發展為:「活金庫」。至於女方要回送多少禮金給男方,可以在訂婚儀式時當場返送,也可以在結婚時,當嫁妝給新娘。
(備註:上方所說,訂婚時男方所送「喜慶十色」,女方可將十色中所有的一半返給男方帶回。不過,這「喜慶十色」,也是可以商量的,現在許多人都沒有送十色,只是隨便意思地送點。)
女方置辦嫁妝:
一、辦些新家需要的電器:根據各人情況,按需辦理。如女方有條件,現流行置辦「轎車一部」。 二、紅皮箱:(個數一般2個,取好事成雙之意). 皮箱里裝些常用衣物及女方父母辦給女兒嫁妝物。
三、紅傘:接親時,伴娘為新娘撐紅傘出門,上車,下車,露天。這把傘要求要嶄新的而且沒有商標, 顏色紅色和粉紅均可。這也是舊時討吉利的說法,比如擋災,辟邪。
四、紅塑料桶1個:需用3尺3的紅布(男方提供)包裹. (意為新娘馬桶,桶內要放上紅棗、花生、蓮子、桂圓、瓜子,寓意早生貴子)。
五、喜娃:一男一女娃娃一對,討吉利的說法,多子多福之意。(最好是女方朋友送的,千萬不可是新娘本人去買的)。
六、兒童澡盆1個,紅色化妝箱1個,鏡子一面,紅毛巾2條,紅牙杯一對,牙刷2把,2把角梳,紅臉盆2個。
七、塑料花和花瓶(男方提供);塑料花白色百合花和紅色玫瑰花2種顏色各九朵,代表男生和女生,也寓意百年好合和富貴榮華。
新房布置:
門框兩邊貼對聯一副,加橫批(橫批一般寫「鸞鳳和鳴」四字); 門上貼大紅雙喜字;
新房正中懸彩燈;
窗戶上貼剪紙的大紅雙喜字,四角貼剪紙的蝴蝶圖案; 窗戶兩邊貼對聯;
牆壁四周掛字畫;
廚房:正門對聯一副,加橫批,門上貼紅「喜」字; 其他:所有房間門上均貼「喜」字一個。
接親:
結婚第一天,男方家要准備兩輛以上裝飾好的婚車來女方家接新娘與嫁妝,也叫接親。當新郎的婚車到女方家時,女方家要放鞭炮,放完後新郎方可進入女方家。新郎 還要帶上新娘手捧花與上等香煙來新娘家。見到新娘時,把手捧花給新娘拿著。同時,把香煙大方地分給女方家人抽。新人在女方家裡,拜見完祖先後,要吃太平面(注意:太平面的湯料必須是雞。而且新娘要吃得慢點,最好不要比新郎吃得快)。 新人吃完太平面後,帶上嫁妝准備出嫁。在新人出門前,新娘家還要放鞭炮,放完後新人才可出新娘家門。新娘邁出女方家後,千萬不可回頭,要高高興興地往前 走,即使是忘帶了東西,也不能回頭,要叫別人去拿。新人從邁出家門一直到上車前,新娘接出門的時候伴娘要為新娘打傘,車門則有伴娘負責開。當婚車啟動准備 開走時,女方家人還要再放一次鞭炮。福州女兒出嫁,一定要在上午12點到男方家,一般新娘上午9到10點前就出發接親了。
吃太平面:
新郎到女方家時,新人一定要吃一碗太平面,新娘接到男方家裡後,同樣還要再吃一碗太平面。意為保平安。按福州傳統,新人在見家人之前,要吃太平雞面,新郎吃 雞頭,預示著一家之主,新娘子吃雞翅膀,雞腳,這個要用福州話來講,大意就是持家有方,多子多福。太平面里還有兩個太平蛋,通常要吃一顆留一顆,意思為大 家一起平安。
鋪床:
福州人要男方家的長輩鋪新房的床,長輩要選父母,兒女齊全的表示新人可以象這位長輩那樣幸福。然後找1至2個乖巧,聰明,漂亮的小男孩到新床上打幾個滾,意將來會生漂亮的男寶寶。如果喜歡生女寶寶,就找一男一女,或者直接女生來打滾好了。還得記得給每個小孩包紅包。
見長輩:
下午3到4點,新人就要開始拜見祖宗,及長輩,老人和親戚,討紅包。福州人叫「見廳」。
酒店設酒宴:
差不多5點新人們就要到酒店迎賓客了,最後就是酒店常見的禮儀了。新人的親戚朋友就聚在一起喝喜酒,吃喜宴。結婚時在酒店裡的儀式可請婚慶公司進行安排。在酒桌上見過與自己同輩的親戚,那時候也還是可以拿紅包的。
回門:
按福州婚俗「請回門」,通常只來一天,當晚便回男方家的,叫「請趕燭」,要在燭明夜黑前返回夫家。結婚時,第一天是男方家辦酒。第二天,女方家辦酒,也叫辦回門酒。婚後第二天是回門的日子,「請回門」時,娘家要派小舅子去接新娘,新郎要給小舅子錢,同時要對新郎進行有趣的逗樂和滑稽的調笑,作為新女婿定要以禮待人,婉轉答對,避免落入的「圈套」,弄得既要受罰,又要被人取笑。然後新郎備禮品,和新娘一起往岳父母家拜見,當日需返回。至此,整個結婚儀式算是結束了。
( 一 ) 忌於鬼月完婚. 即農歷七月。
( 二 ) 忌於農歷六月完婚, 有半月妻的意思。
( 三 ) 安床時, 要把床置放正位, 忌與桌子衣櫥或任何對象的尖角相對。
( 四 ) 床位安好後至新婚夜前夕, 準新郎忌一個人獨睡新床, 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 如肖龍者。 ( 五 ) 訂婚當天, 不管天氣有多熱, 所有參加訂婚的人, 都不可以煽扇子, 不然會有拆散的意思。
( 六 ) 訂婚之文定喜宴完畢後, 雙方都不可以說再見, 不然會有再婚的意思。
( 七 ) 新娘子結婚當天所穿的衣服禮服忌有袋口, 以免帶走娘家財運。
( 八 ) 新娘子離開娘家時, 哭得越厲害越好. 越哭越發, 不哭不發的意思。
( 九 ) 結婚當天, 新娘出門時, 姑嫂均要迴避, 不能相送. 因為"姑"跟"孤"同音, 而"嫂"跟"掃"同音, 都不吉利。 ( 十 ) 在迎娶途中, 如遇到另一隊迎娶車隊, 叫"喜沖喜", 會抵消彼此的福份, 所以必需互放鞭炮, 或由雙方媒人交換花朵, 以化解之.
( 十一 ) 結婚當天, 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觸到新床, 直到晚上就寢. 新娘當天更不可碰到床邊。
( 十二 ) 結婚當天, 新娘子不可躺下, 不然會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
( 十三 ) 因小孩容易哭, 所以小孩應禁入結婚禮堂, 因為在禮堂哭會不吉利。
( 十四 ) 新娘進男家門時, 忌腳踏門檻, 應要跨過去。 ( 十五 ) 凡是生肖屬"虎"的人或寡婦, 不可觀禮及進新房。 ( 十六 )新娘子小心, 不要踏到新郎鞋, 會有羞夫之意。 ( 十七 ) 歸寧當天, 新婚夫婦必須於日落前離開娘家回家, 絕對不可留在娘家過夜. 萬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家, 夫妻二人要分開睡, 以免沖撞娘家令娘家倒霉。
( 十八 ) 新婚四個月內, 忌參加任何的婚喪喜慶。 ( 十九 ) 新婚四個月內, 忌在外過夜。
⑥ 簡述婚姻有哪些類型,並說明其特點
這個簡答題范圍太寬泛了,不好回答。
⑦ 夫妻關系十大類型
一、愛情型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夫妻關系,就像很多女生常說的——要嫁就嫁給愛情。愛情型有兩個類別,一類是由美貌吸引而結合在一起。這種類別的夫妻有一定的風險,美貌再好,也會隨著時間而逐漸消逝,如果婚姻缺乏其他保證,這種婚姻通常在雙方步入中年出現危機;另一類是以性格相似或者互補為基礎的結合,由於性格相對比較穩定,不像外貌那樣容易變化,所以這種夫妻婚後生活比較穩定幸福。
二、功利型
功利型的夫妻關系是指以愛情之外的出身、學歷、財富、社會關系等條件為基礎的結合。如果夫妻雙方認為自己的付出與回報平衡時,婚姻能夠持續,彼此感到滿意;如果一方或者雙方感到自己付出的多,而回報少時,就會對另一半產生不滿,產生危機。這種關系的夫妻,從戀愛到結婚,都表現得非常理性,很難享受甜蜜的愛情,所謂的結婚,更有點像「搭夥過日子」。
三、平等合作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會平等的承擔起各自責任,根據自己的特點進行分工。夫妻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扮演好各自角色,同時對對方有美好的期待,彼此都認可對方在家庭中的價值和作用,有比較強的責任感,家庭關系也很和諧、穩定。
四、建設型
建設型的夫妻從一開始就制定了目標,為了這個目標會勤奮努力,比如說,要創業致富、教育子女。為了實現目標通力合作,他們在生活中能夠吃苦耐勞、踏實肯干、勤儉節約。在一起努力的過程中,夫妻會感受到生活的意義,認識到彼此的重要性,能夠有效維持和促進婚姻。這種婚姻的不足是:精神生活可能會比較匱乏,雙方在心靈上的溝通比較少,當目標實現後,一方可能變得滿足慵懶,關系容易出現裂痕。
五、懶惰型
懶惰型的夫妻在婚後不久,就很快失去對婚姻的熱情。他們不願去改變現有的生活,覺得一切都維持現狀就可以,無法發現需要解決的問題,即便發現了也不願意去解決。這種關系的夫妻,幾乎沒有沖突、緊張,自然也沒有什麼樂趣,看上去就像是兩個整天住在一起的陌生人,長久下去,婚姻也就變得名存實亡了。
六、失望型
失望型的夫妻剛一開始,也會努力拚搏,爭取創造幸福美滿的生活,對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是,他們很快就發現,婚姻中有許多不如意的事情,遠沒有自己想像那般美好,正所謂「現實不理想,理想不現實」,另一半的表現也和自己的期待相差很多,所以會感到失望。
⑧ 婚姻關系的類型有哪些
1. 從夫妻結合的動機看夫妻的結合(結婚)是由各種動機促成的。動機的不同對於以後夫妻關系的發展影響很大,下面就根據這個認識分別敘述。當初,夫妻的結婚動機未必一致,因此,一開始便將兩人都分為一個類型多少有些牽強附會。多數情況是,一方的動機感染了另一方,然後在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漸漸使雙方變為同一類型。1)愛情型 以倆人的愛情為主要動機而結婚的夫妻,根據其愛情的源泉可分為①肉體派愛情和②人格派愛情。 ①所謂肉體派愛情型,是指校對方肉體和性的魅力強烈吸引而結婚的類型。從男女結合來說,這當然是不可忽視的,因為如果缺少這個重要因素,夫妻便無法結合。當一見鍾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為重要因素時,往往就要把作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實上,這一開始就成了不安定的類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這個性格很明顯。相互使對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滿足,是夫妻結合的一個重要條件。可是,對於天生亂婚的人來說,不管怎樣,只要對方性的魅力突然減退,而愛情就有轉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對象性的魅力的人,這種傾向就越是明顯。因此,雖然當初的愛情始於肉體感,但如若不進一步擴展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麼,這種愛情是難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險也就越大。正因為如此,一個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為選擇伴侶的第一標准,他使婚後生活持續下去的意志和態度就越成問題。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隨想錄中寫道:「從未見過由美與愛欲促成的結婚會始終不渝。結婚沒有堅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種一時的狂歡是沒有任何價值的。」盡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麗的容貌所吸引的傾向性非常之大,這類事例層出不窮。在上述情況下結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寵愛,乍看很像個美好家庭,其實,他們間的關系很容易冷淡。與其說妻子要盡力保持其美麗的容貌,還不如說,在這同時,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從丈夫那裡取得人際和人格上的愛更為妥當。—般說,不論丈夫或妻子一結了婚便立即想疏遠,相互間完全沒有拘束,結果,使得對方對於性魅力的新鮮感覺很快消失。有時肉體愛情的產生同人格愛情的產生並沒有關系,因此,這種類型的夫妻盡管當初熱烈相愛,但很快使出現人格上的糾紛。 ②所謂人格派愛情是指它遠遠超出了夫妻關系的現實。因為這是在對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個性的吸引下逐漸發展為愛情而結婚的類型。這種人格的和人的魅力遠比肉體的魅力具有穩定性。不過,這是一種只有經歷過夫妻生活後方能體會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這樣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優點漸漸被視為不可或缺的,它能彌補自己的缺點和不足之處,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結為結發夫妻並一直互敬互愛白頭借老,沒有人格的愛是做不到的。不過,這種人格的愛也不一定產生於相互間的優越人格。在雙方尚年輕的時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過是在年輕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純潔的感情、坦率、理想、積極性、正義感、勇敢、開朗、不自私、善良、溫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罷了。這都是使年輕人對未來充滿信心的特質,不過它們又都是過渡性的,並非最後定型的東西。因此,最實在的是最好通過這些特質來探索行動上的可能。因而,常有這樣的情況,不管男或女,都會因對這些特質的感受性和評價角度不同而發生誤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質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虛榮看作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為正義感,把粗暴說成感,把性情急躁說成積極性,這些都是在年輕人中常見的。有時甚至把思維能力差的裝腔作勢的年輕人看作極敏感而聰明的人。—般說,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討好的異性面前幾乎都本能地表現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對方所迷戀的年輕人只是看到這些表現,當然容易產生這種誤解。他們拒絕頭腦冷靜且經驗豐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認為自己的看法正確。在交際和結婚以後便必然漸漸後悔。後悔時很多青年人仍認識不到自己見識力的不成熟,認識不到自己的輕浮,只是說「我受騙了」,「理想幻滅了」。他們仍然認識不到自己把糜爛腐朽的東西和惡習陋規看成了魅力,其實是自己的價值觀念低下。 因此,當年輕人「被對象吸引」時特別要注意,即便結婚動機是人格派愛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過既然成了夫妻,可說只能期望這種類型照原狀維持下去了。因為這往往只能說是兩個人合得來而已,所以,客觀地看,不能輕易地說這是因為「兩個人的個性好」這類話。不過,如果只從夫妻關系看,那可以想像,這個類型的長期持續性是比較健全的。如果兩人在後來的各種經歷之後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雙方對此的評價態度也未改變,那麼,這種夫妻便能逐漸地在愛情與信賴關繫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喪偶的一方總是大大贊揚對方的人格便屬這種類型。不過這些只是夫妻之間的事情,第三者沒有必要把這種評價作為客觀的事實。2)功利型 所謂功利型,是指結婚的動機主要並不是愛情,而是把對方的出身、財產、學歷等的魅力看作自己個人的功利,因而結為夫妻的。從前常見的那種政治策略性婚姻,以及長子繼承家業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這種婚姻的也大有人在,當然,有的是為擺脫獨身生活而結婚的。結婚生活是現實問題、因此對於對方的健康、主持家務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慮心,但是,它同對於對方的愛情的關心相比較卻占著主要地位. 這種婚姻基本也屬這種類型。 ,那麼,夫妻關系就很難是真正的人性的關系,不可避免地要出現愛情的不平衡。因此,這樣的夫妻從一開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總是互相指責,難以和解,只是內於在社會上重體面而表面上裝得相安無事。只是當追求真正的愛情時,某一方才會由於在生活作風上不檢點而暴露出致命弱點。夫妻間由於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麼期望,因此使得本來就冷淡的關系很快變成僵持的關系,再下去往往變成相互憎惡的關系。這種夫妻關系很容易發生欲置對方於死地的犯罪行為,或者從功利主義出發,把對方的存在只視為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權宜之計,長期保持這種形式的冷淡關系。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義的結婚動機,只要不改變對對方的冷漠的愛情態度,那就很難期待這種類型的夫妻關系會有真正的幸福。2. 從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看 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也有各種類型,這些類型是由兩人的生活條件和兩人的性格決定的。1)平等合作型 這種類型的夫妻站在平等的立場上合作操持家務。近年大多年輕夫妻屬於這一類型。如果夫妻是雙職工,不分誰是主要的家務操持者,而是輪流操持,由時間方便的一方操持。有時連這樣的分工也沒有,而是作為愛情的統一體共同行動。但是,也常有這種情況,即從個人出發為了自己的生活而進行最起碼的合作。這種夫妻都把對方當作達到自己目的的需要。只要對方不侵犯自己的實質性利益,使對對方同自己的分歧採取寬容態度,但是,不願為了對方而完全犧牲自己。如果相互以這種態度共同生活,在分擔家務上必然出現平均主義。可是一有了孩子,丈夫和妻子家務的分擔必然產生差異。這樣的平等合作就像在結婚初期雙方在社會上工作時的分工一樣,是很常見的。這樣的合作能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夫妻間的愛情,那就要看雙方合作的態度如何,假如合作得自然,那自不必說,假如雙方過於強調平均主義等,那還不能說是一體性的愛情。2)分工型 同上節相對應的是分工型,丈夫和妻子各按特點分工從事家務。以前靠薪水生活的夫妻便是常見的分工型。丈夫在外面工作攢錢,在家時偶爾幫忙搞家務,家裡一切事交給妻子負責,夫妻間的事全都分了工,不過在主持家計這點上仍是共同的。確實,這種工作性質的不同,引起生活上的勞逸不均,往往造成男女某一方家務負擔過重。然而,由於男女雙方在不同性質的工作上相互吸引(即角色期待) ,由於尊重對方的工作,承認其存在的意義(即角色分擔) ,從而意外而有效地加深了相互間的愛情,同時對各自分擔的工作培養起責任感,使工作熟練化、事業化。誠然,只要真正信賴對方,志同道合,便會有合適的分工,如果隨便把這同男女不平等聯系起來,那就未免見識太淺了。既然夫妻雙方都對各自的分工滿意,而且努力地工作,當然這個類型的夫妻關系最容易安定。可是,如果夫妻間分工的思想基礎一開始就是過去那種重男輕女觀點,那就不對了。新教育男女共校的思想啟示我們:從人性的角度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教育機會應當均等,只是教育的內容可根據適宜性和對未來的志願而有所不同。過於強調接受相同的教育,結果將使男女雙方都不能發揮各自特點,變成了中性的無特長的人。雙方勢均力敵的平等合作型家庭如果增多起來,那決不能說是進步。從平等觀點看按適宜性進行分工合作才是比較先進的形式。據某項調查宣稱,今大的年輕人贊同分工型的人數人壓倒多數。3)一方依賴型 這個類型指的是,在家庭管理方面不是丈大完全依賴妻子,便是妻子完全依賴丈夫。在家計家務方向一方不負任何責任。如果將一方體弱多病和經常不在家的情況除外,從心理角度看,這個類型出乎意料的多。有時乍一看很像分工型其實是一方在心理上完令依賴另一方,只不過起著助手的作用而已。或者說,主導權完全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幾乎沒有什麼實權。這種情況並非因大妻間的年齡差別而產生,而是來自性格與能力的差別。被依賴的一方並不以此為苦,從安定、平衡這一點看總還是一對合適的夫妻。那種一體感特強的夫妻可能也是這種情況。各種問題都可能在雙方之間引起很大的不平衡,而他們仍能不吵不鬧,和睦相處。 多數人傾向於:在通常情況下妻子依賴丈夫(丈夫優越型)的多,可是現在看來未必如此。無論從經濟管理或家務管理上看,丈夫依賴妻子(妻子優越型)的例子多起來了。特別是從心理方面看,表向上丈夫處於有利地位,其實是依賴妻子的。這種家庭(且不算它為懼內型)是很多的。在這種一方依賴的家庭里,如果被依賴的一方突然去世,留下一方的生活將極其悲慘。如果依賴的一方去世,被依賴的一方會突然失去勁頭,垂頭喪氣,不能把夫妻關繫上一方依賴型批評為陳舊的類型,也不能說它是異常的形式,從心理方面看,它是微妙的東西。如若認為對方的依賴是一種痛苦,那麼夫妻關系使不復存在了。3. 從夫妻生活繼續的方式看 建設型的夫妻,兩人總是在共向的生活目標指引下勤勤懇懇地合作。也可稱它為有共同目的和志向的類型。所謂共向目標,是指創立家業,教育子女和發展家業等等。總之,是非常具體實際的事情。也正因為如此,兩人才能頭腦清醒地努力合作。一般說,這樣的夫妻是認真、勤奮、積極的,他仍把結婚看成是創造和建設某個事業的出發點。因此,他們在享樂和消費上都有所節制,在通向未來目標的共同努力中感受到生活的意義。因為未來不僅有希望,有面臨著需要合作的課題,還有能克服夫妻問許多矛盾的原動力。這樣,在他們埋頭努力之下,某個目標一部分剛實現,立即又產生下一個新目標,再去追求。夫妻生活就這樣好幾年好幾年地持續下去。當其中某一方即將去世的時候,他(她)會自然地想到:「這條路走到頭啦。」剛開始開墾荒地時,這種類型的夫妻很多。不過,這個類型的夫妻關系有個特點,那就是精神生活不很豐富。其次是,在未達到目標以前夫妻尚能一致合作,一旦達到了目標,生活便會失去勁頭,以人或某一方懶散起來,終於導致夫妻關系出現破綻。因為使夫妻倆團結一致的力量源泉只是那個目標而已。2)惰性型 雖然從戀愛到結婚就像做夢一樣不可預測地向前發展著,可是開始過夫妻生活卻成了非常現實的事情。小倆口的共同新生活從此便受到外部和社會條件的限制,必須按一定的方式生活。例如,丈夫要在一定的時刻上班下班,而妻子在這期間以一定的格式從事家務。起初新生活確實感到有某種新鮮感,但很快便產生「老一套」的感覺。因此,想使生活變換一下方式,在假日里一起外出旅行等等。但是,如此做環一通以後也失去了新鮮感覺。對象本身的存在已成當然,對自己已不起刺激作用。即使丈夫調動了工作,搬家,生孩子,也只能在短暫的時間里分散一下注意力,而家庭生活仍是同樣的方式日復一日地重復著,希望生活發生變化的期待越大,就越是不可避免地要產生某種對生活的厭倦。厭倦經過循環形成一種適應,這種適應就是惰性生活的開始。 卻也太太平平。3)失望型 表面上看起來像惰性型,實際上卻要糟糕得多,這就是失望型。這種類型的夫婦當初結婚時百般努力想在兩人之間建立—種和諧的關系,在滿懷期望之中開始了新的生活。男女青年,人人都對異性和對結婚生活上所抱的希望多少有些過分。希望越是過分,失望的比率也越大。他們把這叫做「幻滅」等等、而這正是對認識現實和改造現實發生興趣的原因。於是,他們不想積極努力去適應新生活,而是簡單地抱著「算了」的態度,這就是這個類型的特點。當然,這類夫妻也有力求消除分歧的,也有竭力忍受分歧的。然而,雙方發現在一些生活習慣上合不來,興趣愛好不一致以及性格不同等都不是一下子所能改正得了的。如果認為分歧很深,夫妻共同生活受不了,那不久便會以離婚告終。雖然一下於到不了那種地步,但假如相互間強調其他理由而忌諱離婚,那就只好通過努人,盡量縮小分歧,使夫妻生活繼續下去。這時他們都認定分歧程度的不—致是沒有辦法的。這樣一來,夫妻雙方都想消除這種分歧,只是想盡量不便這種分歧給自己帶來苦惱,同對方保持適當的距離。不用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關系變得冷淡又很少交談。雙方都到別處去尋求生活的樂趣,家庭不和睦,要麼就是圍著孩子轉。這樣的夫妻經常大吵大鬧,不過平時非常安靜。芝麻綠豆大的小事情也會使得對方悶不做聲。但是,不作聲並不是對對方的默認,而是對對方不存什麼希望。 這種夫妻都認為自己不幸,越來越形成以自我為中心,事態日漸惡化。可是,一想到「這輩子算了吧」,於是夫妻關系仍照原樣維持下去。對對方雖沒有全面喪失信心,但在某一個方面已完今喪失了信心,像這樣的夫妻例子是很多的。4)一體型 所謂一體型是指在長期夫安生活期間,使自己無論在性格、愛好和習慣上都能和對方相適應,夫妻完全成了一個整體。這可說是夫妻關系的理想類型。這樣的夫妻,把當初結婚時情緒性的愛情,通過共同的夫妻生活培育成為生活上的人際愛情。他們通過相互體貼、合作和努力創造出一個和諧生活的類型。這個生活類型是在夫妻兩人生活歷史中培育出來的,只能隨兩人而存在,別人無法代替,也不可能出現第二次。只要兩個人對這個生活類型滿意,雙方就會把對方看作是實在的生活伴侶,使對方具有無法代替的價值。相敬如賓的老夫老妻所具有的一體感也屬這種情況。 有些夫妻間的一體型並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形成的,從所謂像分看,這種夫妻從一開始就比較和諧。有關夫妻之間也有緣分,最近已由心理學闡明,但緣份里又有無數的組合,內容相當微妙。從旁觀者看是有缺陷的東西,一結成大妻後甚至成了對方的優點。兩個人所創造的生活類型,只是兩人之間的和諧關系,未必有極高的價值。通過這樣的一體性生活,兩人在思想上和生活態度上都一致起來(「心心相印」) 。但是,這種夫妻對社會來說往往是封閉性的。總之,這是一種夫妻兩人創造的生活類型。能建立起這樣的夫妻關系,一定是最安定的夫妻關系。常有這樣的情況,老夫妻一方去世後,不久另一方也相繼隨之離世,這是因為老人長時期生活在適應的環境里,一旦失去老伴就經受不住這樣大的打擊而突然崩潰的緣故。這可說是典型的一體型夫妻關系。 根據上述各種類型的模型分析可以認為,雖然乍看上去好像過著相同的夫妻生活,但生活方法的實際內容差別很大。夫妻的組合是無限的,各自有其獨特的個性和歷史。因此,上述類別里還包含著無數的類型。現實中的夫妻正是由各種類型一點點地摻混而成的。
⑨ 我國的婚姻方式劃分為哪四種
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我國曾出現過許多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
一、搶奪婚:俗名叫搶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是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游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之間發生斗爭時的掠奪對象。
二、買賣婚:是族外婚議婚的發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男女雙方沒有權力按自己的意願決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後,男方便用相當數量的財物為代價換取女方為妻。
三、服役婚: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轉變時期的一種婚俗。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勞役為條件,換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來。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為3~7年,長者達10餘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後生育子女,方可攜妻返家。
四、表親婚:指兄弟的子女與姐妹的子女之間互相締結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亞血緣婚的遺風,曾流行於全國廣大地區。
五、交換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種古俗形式,它是兩個氏族的男方互換其姊妹為妻,或互換其女兒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對等交換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轉房婚:學術上又稱逆緣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殘余形式。
七、招養婚:就是人們常說的「入贅」,口語稱「招養老女婿」。
八、招養夫婚:是一種重婚的一妻多夫的變異形式。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殘等原因不能參加勞動,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這是舊社會買賣婚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形式。又稱「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實際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養婚:是我國封建社會時期的婚俗之一。大多是有了子嗣後的人家,抱養別家的女兒作為養女,到了該女子適齡期再與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辦婚姻的一種變態形式,又稱胎婚,是兩家主婦同時懷孕, 父母便指腹為媒, 若所生為一男一女,即結為夫妻。
十二、冥婚:又稱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種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它的特點表現為男女兩方是用死者聯姻的婚嫁關系。
十三、共妻婚:是舊社會主要流行於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現形式為:哥哥先娶了妻子,經過一段家庭生活之後,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關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寧納西族,「阿注」意為朋友,男女雙方皆可稱之,是一種以女系為主,臨時結交同居為婚的類型。
十五、走婚:是雲南省少數民族摩梭人的婚俗。在日間,男女很少單獨相處,只能在聚會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對意中人表達心意。男子若是對女子傾心,便在日間的聚會上約好女子,到半夜的時候再到女子的「花樓」相會。
十六、試驗婚:是未正式結婚前先試行同居的婚俗。過去西南少數民族中這種婚姻形式較多,它是一種自願婚的萌芽。
十七、自願婚:以男女雙方以性愛為手段的正常婚俗,雙方在經濟、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與均衡。
⑩ 婚姻的形式有哪些
結婚的實質要件是相對於結婚的形式要件(婚姻登記)來說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符合實質要件,指的是年齡要達到法定婚齡,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雙方結婚自願,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等。
形式要件就是必須進行婚姻注冊登記。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我國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效力經歷了四個階段的演變:(一)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四)相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這里僅僅介紹第四個階段,即2001年《婚姻法》頒布之後的規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這一規定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釋中必須雙方同居時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規定顯然放寬了對認定事實婚姻的條件。其次,補辦結婚登記是同居關系合法化的必要條件,其效力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系為同居關系,不視為事實婚姻。
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事實婚姻關系的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同居關系的雙方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的規定,無論是事實婚姻關系,還是同居關系,雙方離異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