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我的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是不明
可以攜帶有關證件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態。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可以更改,會給新戶口本的;
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作出更改,需要攜帶結婚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場即可,不需要雙方到場;
當場就可以修改完成,修改結束即可申領變更後的新戶口本。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2. 我結婚已有結婚證了但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不詳請問買房能開到單身證明嗎
你好 不可以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為未婚、離婚、或者喪偶。
你雖然戶口本為未婚,但是婚姻登記系統內有你的婚姻登記信息,所以是開不出來的。
3. 婚姻出了狀況,我該如何面對,我又該如何繼續走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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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我驚訝的得知我們朋友圈中一對模範夫婦離婚了。
那對夫妻在一起十八年年,攜手從青春期走到中年,在這個誰都沒有想到的時間里他們卻分開了。
原因是婚外情。
遭遇愛人出軌的女人們,都會先經歷崩潰,再經歷婚姻的動盪,不知道婚姻是否還能繼續下去。
婚姻意味著責任、成長、交雜著愛情與親情,這些感情滲入了兩個人的骨髓,難以割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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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情咨詢師寄語:
我總是說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是我絕對不是說女人在遭遇出軌之後,不可以選擇放棄。
在仔細考量離婚的風險與責任之後,比如經濟上、比如撫養孩子上等等問題,如果自己有足夠的勇氣與經濟實力,那我們可以選擇離婚。
離婚的前提,是自己足夠強大。只有自己足夠強大了,才有做選擇的權利。
所以我總是勸女人們,一定要獨立起來,一定要強大自信起來,這樣才會有承擔自己的選擇的能量,才能讓自己在任何環境里都過得舒心。
而我也始終相信,婚外情給女人們帶來的不僅僅是傷害,而是一個契機,它讓許多女人將視線從小家庭擴大到周圍的社會,將自己生命的重心從丈夫轉移到自己身上,再讓自己一步步成長起來。
祝所有女人,都懂得在愛人的同時,愛自己。
4. 登記時戶口本上記載的婚姻狀況是不詳,要怎樣手續才可以登記
由你女友的居住地戶籍管理處出具證明。但具體情況建議你到婚姻登記部門咨詢。
5. 我一直生活在外地,未婚,戶口本上記載的婚姻狀況是不詳,這樣是不是就不能辦理婚姻登記那我該怎麼辦呢
戶口本上登記信息有誤,可以到派出所要求公安機關進行更改,沒有證據證明你已婚的,應該登記為未婚,而不是寫成不詳。
6. 戶口本上寫著婚姻狀況不詳怎麼辦
去公安局認證一下就可以了,提供相關資料。
7. 我的戶口本婚姻狀況是未說明 怎麼辦
可能是市民進行戶口登記時,並未達到適婚年齡,「公安部門忘了備注,後來本人又沒有及時更改戶口簿信息。」「婚姻狀況」一欄空白的情況多出現在2000年之前的戶口簿上。你可以先更改婚姻狀況
8. 我的婚姻狀況,我自己不詳,該怎麼辦
別想太多,一切順其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不要刻意去描繪無法描繪的東西否則就太累了
9. 我的戶口本婚姻狀態是未說明怎麼辦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未註明,可以有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手續。戶籍登記派出所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變更戶籍信息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未填寫的,視為未婚,只要帶上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及復印件,即可領取結婚證。「原先確實規定,結婚雙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必須填寫『未婚』,但自從去年7月份,太原市出台新的便民措施,規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未填寫的,可以視為未婚,只要符合結婚條件,即可領取。」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可能是市民進行戶口登記時,並未達到適婚年齡,「公安部門忘了備注,後來本人又沒有及時更改戶口簿信息。」「婚姻狀況」一欄空白的情況多出現在2000年之前的戶口簿上。你可以先更改婚姻狀況!戶口薄《常住人口登記表》中婚姻狀況一欄里,只有「未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種選項,其中未婚的不填(婚姻狀況一欄處為空白)。 婚姻登記的信息,主要以民政機關為准,在公安機關的戶口簿里,只是作簡單的記錄,如果沒有及時變更,也很正常(一般以年為單位進行變更)。如果發現登記信息與實際不一致,可以帶有關證件(比如結婚證)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補正。 法律依據: 1985年9月6日公安部《關於的使用規定》:11.文化程度——按本人現有學歷填寫。 12.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分別填寫「有配偶」、「喪偶」、「離婚」。未婚的不填。 13.兵役狀況——按本人情況填寫。本人系退出現役的,填「退出現役」;服預備役的,據情填「士兵預備役」或「軍官預備役」;未服兵役的不填。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未註明,可以有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戶口本個人戶籍信息手續。戶籍登記派出所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變更戶籍信息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