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婚姻覺得很相似,幸福的婚姻是什麼樣子的
每個人都想有一段幸福的婚姻,然而婚姻中總是充滿各種各樣的瑣事,會泯滅我們當初的激情,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如果不用心經營的話,只會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夫妻之間也會兩敗俱傷。而幸福的婚姻是一家人的福音,不僅夫妻甜蜜恩愛,也能給兒女帶來良好的家庭氛圍,一家人其樂融融。好的婚姻都是有很多共同點的,比如以下幾種表現都是家庭美滿的表現。
第三,有強烈的家庭責任感。這個世界總是充滿誘惑,結了婚之後如果不懂得收斂自己的話,只會給整個家庭帶來災難。婚姻是一種責任,無論男女,都必須要保持一份對家庭的責任感,要為了自己的兒女而奮斗,這樣的家庭是一定非常幸福美滿的。
Ⅱ 到底什麼是姻緣,謝謝
直白點就是你們婚姻的緣分。
很多時候,你在戀愛的過程當中覺得一個人會跟你在一起,而且你們兩個人剛開始的時候也非常的深愛,但是就是沒有能夠走到最後,這種就是沒有緣分,兩個人不能夠步入婚姻的殿堂。
每個人的婚姻都是上天配好的,你該跟什麼樣的人結婚,可能到最後你就會選擇什麼樣的人,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在對的時間遇到錯的人,或在錯的時間遇到對的人,你們都是沒有結果的,
很多緣分得靠自己去把握,很多緣分也是上天註定,一切的就是看你個人。
Ⅲ 佛教中說的福業相等方為夫妻是什麼意思
對於婚姻問題,從佛經上講,《楞嚴經》明確講「求妻得妻」,從因果上或命理學來講,叫做「福業相當」,也就是說你的妻子的福報一定和你的福報是相當的,差不多的,否則不可能成為夫妻。
你積下善行,那麼原先命中註定的妻子因為福報與你不相等,就不能再和你成為夫妻,和你結為夫妻的將會是另一個福報與你差不多的人.
Ⅳ 什麼是婚姻
兩個人同甘共苦,有苦一起面對,有福共享
Ⅳ 中國福中國婚姻法寧德
可以參看《婚姻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結 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四章離 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 則
第五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變通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區制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Ⅵ 夫妻白頭到老上輩子什麼福
家是什麼?每一對新人在踏進婚姻殿堂的時候,都會得到一句真誠的祝福,白頭偕老,相愛永遠。但愛一時容易,愛一生一世真的很不容易。
在人生的歲月里,你可以燈紅酒綠,紙醉金迷,年輕的時候,經常迷失自己,而家是疲憊的窩,是療傷的巢。
人的一生有很 多時間都是戴著假面具,要小心做人,小心做事,看眼色說話。而家是你可以摘掉假面具,可以放鬆,可以發泄,可以大哭,可以大笑。。。家有多好?有的人可能一生都不明白,所以不珍惜!
家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這句話聽起來很沒有道理,但這句話是千真萬確的真理;這是多少夫婦?多少家庭?用多少歲月?多少辛酸?多少愛恨?多少是非?多少對錯?在糾纏不清難解難分的混亂中、總結出來的一個結論;當兩個人開始據理力爭的時候,家便開始布上了陰霾,兩個人都會不自覺地各抱一堆面目全非的歪理,敵視對方,傷害對方,最後只能是兩敗俱傷;為了表面一個理,要麼分手離婚,要麼湊合一生;他們不知道,家是一個講愛的地方,不是一個講理的地方,更不是一個算帳的地方;
很多人對婚姻有很多期盼,期盼可以從中得到富貴、安慰、愛情、寧靜、快樂;其實,婚姻開始的時候,只是一個空匣子,你必須往裡面放東西,才能取回你要的東西;放的愈多,才能取的愈多;走在一起的兩個人,一定是一種緣分,這種緣分是可遇不可求的;那麼,這個空匣子放進去的第一個應該是緣分,珍惜緣分,就會憑添一分寬容,繼而你就會去給、去愛、彼此侍奉、彼此贊賞、彼此依賴、彼此習慣;
第二個應該放進去的是感恩、感激父母給了你生命,感激這個世界上所有對你有幫助的人,感謝你的兒女帶給你的快樂;只有感恩、你才會有責任心;婚姻,就像是一場賭博,嫁一個有責任心的男人是女人一生幸福的關鍵;所以有句話:女人,婚前睜大眼,婚後閉隻眼;
有人說年輕時,我們不懂得愛情;婚姻讓我覺得,戀愛是愛,婚姻是責任,是甜蜜的負擔、是心甘情願的付出; 第三個應該放進去的是親情、親情應該是世界上最真摯的感情了,有了這份真摯,這個家就有了穩定,有了溫馨;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要放進去知足、有一句古話叫做「知足者常樂」、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這個世界誘惑力太大,誰都渴望自己擁有很多的錢,擁有一份多彩的生活。其實,我們很多人,只能在自己無法選擇的命運中默默度過;面對誘惑,知足的心態也是要經過歲月的歷練;
人都會遇到困難、挫折、煩惱、痛苦、快樂,只是各不相同罷了,生活真的是很平淡;
日子就象樹上的樹葉,每個經脈、紋絡幾乎都是一樣的;每個人的人生軌跡是各有不同,對普通人來說,不可以奢望成名成家,也許一生都不可能擁有更多的財富;我們努力生存的目的,或許只是讓別人和自己都更快樂;拋開名利,學會放棄那些不平衡的心態,讓自己少些浮躁,少些奢望,多些安靜;在人生的歲月里,擁有一顆寬大的胸懷,健康的身體和平和的心,還自己一個快樂的心情,才會讓自己或許不如意的人生多一些燦爛;
夫妻應該是精神上的合二為一了、既然是一個人了,自己跟自己還要講面子嗎?還要講尊嚴嗎?如果兩個人在人生的歲月里,一起面對困難,一起分享快樂,風風雨雨共同感覺合二為一,那一定是夫妻的最高境界。只羨鴛鴦不羨仙;
幸福的家讓人快樂,快樂讓人年輕; 讓我們相約,用健康快樂的心情等待銀婚,金婚,那時,我們已是白發蒼蒼了吧、可我們仍然會手牽手,回想起經歷的風風雨雨,肯定會不由的驚呼:自己真的很偉大;
愛情真的不是花前月下的浪漫,而是簡簡單單的相依相守,過於追求心中的浪漫和理想中的愛人,或帶著功利的婚姻,只會讓自己受到傷害;對於破壞夫妻關系的事,應保持警覺,避免刺傷的誤言或無謂的爭吵;平時多結交對家庭生活有幫助的朋友;多交換對家庭生活的各種意見;夫妻兩人也需不時的檢討婚姻生活尋求改善。
沖突、吵架、冷戰是無法避免的,因為每個人都會有感情沖動的時候,要緊的是把每次沖突化為成長經驗,學著開放個人的心胸,面對現實。惟有愛和為對方著想,才能化解一切。
婚姻家庭就像----花圃,花圃要有足夠的空間來成長,有計劃的栽種,有時要翻土,有時要施肥,有時要移植,有時要鏟除。種花要看季節,季節不同,開的花也不同,婚姻生活也有四季的變化,所以對婚姻的花朵要細心灌溉,如果讓它同野草一起長,任它受風吹日曬,不會長好,惟有努力的灌溉,細心的呵護、
Ⅶ 嫁女寫福字的要求
嫁女寫福字要求寫字的人字要漂亮,
兒女雙全,
且是德高望重的老人來寫。
Ⅷ 福名閣婚姻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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