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查自己的婚姻狀況在哪查詢
如果結婚證丟失,可以去當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不用查,持結婚證或者戶口本就可以證明婚姻狀況,不用開具證明。
㈡ 如何才能查到對方的婚姻狀況
如何才能查到對方的婚姻狀況?
如何才能查到對方的婚姻狀況?
1.首先插上電源,看看電腦的供電是否正常,即聽風扇響聲和看看開機按鈕是否正常亮,如果正常亮風扇正常運轉說明電腦的供電正常,如果開機按鈕不亮,則要考慮是不是換個電源試試了。
2.電源如果沒問題,然後看看是不是顯示器有問題了,換個正常的顯示器試試。
3.如果顯示器正常,則再考慮是不是電腦的靜電引起的開不了機,首先把電源拔掉,然後手按住電源開機鍵能有10多秒,多按兩遍,試試看看好不好使,如果不好使,則看下面的方法
4.拆開機箱把內存條拿下來,拿東西擦擦金手指上的灰,再重新放進去。這回按開機,看看你的電腦能否正常啟動,下圖所示為電腦里的內存條的常見樣子。
5.如果電腦依舊無法正常啟動,則要考慮是不是電腦的內存條壞了導致的電腦開不了機,如果電腦上有兩根內存條,則先拔掉一個試試,如果不好使,則把剛剛拔掉的按上,拔掉另一個試試。如果可以正常啟動,說明拔掉的那個內存條就不能用在這個電腦上了。
㈢ 查婚姻狀況在哪查詢
您好,查詢一個人是否結婚或者離婚等婚姻狀況需要到婚姻登記處去查的。
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㈣ 如何調查婚姻狀況
1.
通過民政局查詢,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民政局會詢問雙方婚姻狀況,並且進行查詢;
2.
詢問本人,對方在真誠的狀況下會如實告知自己的婚姻狀況;
3.
詢問親友,對方身邊的父母朋友一般都會清楚他的個人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