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帝簽79求婚姻好壞
第七九簽、宋神宗誤圩牛頭山、辛壬、中平
干亥來龍仔細看、坎居午向自當安、若移丑艮陰陽逆、門戶凋零家道難。
【古書】簽名;宋神宗誤圢牛頭山。典故空白。
【典故】西伯侯姬昌。謚文王。為紂之諸侯。生有聖德。往朝紂。被崇侯虎所讒。因於羑里。乃編易卦。定六爻。後周大夫散宜生。以美女玉帛獻紂。方釋歸。
【聖意】名與利。依理求。婚與訟。莫妄謀。病擇醫。方無憂。行人至。慮且休。
【東坡解】立宅安墳。當明正向。龍穴雖吉。向差則病。凡百謀望。南向則善。一或他向。恐不如意。
【碧仙注】天然得個好規模。心計雖靈莫改圖。妄作妄謀終是拙。吉凶分界莫岐趨。
【解曰】此簽凡事宜依理順行。不可妄意強求。反招禍患。如相地者。一干亥來龍。自以坐坎向午為順。若獨執偏見。改作丑艮坐穴。是為陰陽背逆。豈不致門戶凋零之咎乎。此以見。吉可趨。凶可避。慎無顛倒錯亂。自貽伊滅也。
【釋義】此以羅經方位比喻也。言干亥位居西北。來龍由此脈。甚分明。坎為正北。子位。午為正南。離位。坐坎向離。自與干亥。來龍有陰陽交媾之美。安穩奚疑。若丑艮位居東北。則與干亥陰陽相反。奈何移穴坐此。豈非自是其愚乎。門戶凋零。丁口不旺也。家道難。財產退也。人不可逆理數以妄行。斷斷明矣。方向西北。正北正南皆利。東北不利。年運亥子午年頗佳。丑寅年欠吉。
【古書釋義】此以羅經方位比喻也。言干亥位居西北。來龍由此脈。甚分明。坎為正北。子位。午為正南。離位。坐坎向離。自與干亥。來龍有陰陽交媾之美。安穩奚疑。若丑艮位居東北。則與干亥陰陽相反。奈何移穴坐此。豈非自是其愚乎。門戶凋零。丁口不旺也。家道難。財產退心。人不可逆理數以妄行。斷斷明矣。方向西北。正北正南皆。東北不利。年運亥子午年頗佳。丑寅年欠吉。
【解說】凡事宜依理順行,不可妄意強求,反招禍患,好譬相地,干亥來龍,自以坐坎向午為順,若獨執偏見,改作丑艮坐穴,是為陰陽北逆,豈非自招門戶凋零,家道退敗的結果嗎?
這首簽詩,以相地為譬喻,告訴當事人,凡事應該依理而行,不可悖理自以為是,否則將自食惡果。凡事應該依理而行,不可悖理自以為是,否則將自食惡果。正如碧仙注所說:「聿然得個好規模,心計雖靈莫改圖,妄作妄謀終是拙,吉凶分界莫岐趨。」
『貳』 中國歷史上,宋仁宗的愛女福康公主最後怎樣了
在中國古代的時候,有很多的朝代更迭,每個朝代都給歷史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痕跡,而很多的歷史人物也遭到了人們的關注。隨著很多古裝電視劇的熱播,很多的歷史人物重新走進了人們的視野,也引發人們很多的感想。比如宋仁宗統治時期的宋朝。其中福康公主的命運很受人們關注,她的結局也很悲慘。福康公主在幼年的死後就深受宋仁宗的喜愛,而且她也十分討人喜歡,後來宋仁宗把她指婚給李瑋,也在這場婚姻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福康公主的命運在夜叩宮門之後正式遭到了大臣的指責,在晚上與梁懷吉喝酒被發現,從此福康公主的日子更加難過。後來梁懷吉離開福康公主,宋仁宗離世後又讓她回到娘家,李瑋也沒有好好對待她。福康公主最後精神失常,多次自殺都沒有成功,她還點火燒傷自己,宋神宗發現她死去的時候,臉部被燒傷了,她生病的時候無人搭理,最後抑鬱而終。
『叄』 琴瑟和鳴,中國古代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是什麼樣的呢
婚姻是家庭組成的先決條件,而家庭是中國社會的最基本組成單位。我國古代士大夫作為社會的精英階層,他們對美好婚姻的嚮往包含了物質和精神雙重層面的需求。受到門第相同的女性關懷體貼,精神層次的深度共鳴。也許再加上有錢有勢的老丈人,妻子娘家的顯赫門第。未成家的士大夫們飽讀聖賢書的閑暇之餘,總是會幻想下以後舉案齊眉的生活。
古漢語的琴瑟和鳴,將夫妻間水乳交融,和美幸福的狀態描寫的淋漓盡致。雖然傳統文化要求夫妻雙方,特別是男性減少在感情上的表達。然而相濡以沫,相敬如賓等漢字的美好,還是將士大夫對完美婚姻熱烈的嚮往表達的淋漓盡致。中華民族是內斂卻熱情的民族。對美好婚姻的嚮往是發自內心的迫切。
作為士大夫來說,婚姻是一次大大的提升機會。他們是要好好把握的。其中與皇室聯姻成為了一步登天的機會。也是士大夫們心中幾種美好的婚姻之一。
公主也是要嫁人的,她反正比你有錢,比你有勢。看重你的可能就是一道奏摺,一個讓皇帝青睞的舉措。這么浪漫又務實的婚姻一定是士大夫們嚮往的。
宋朝時候,河北向家就是娶公主的大戶。他家的女兒更是嫁給了宋神宗作為皇後。以後貴為兩朝皇太後,皇太太後。這樣的皇婚當然可以滿足士大夫所有對婚姻的物質嚮往了。
同年間的子女通婚也是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大家都是讀書人的子女。父母情況知根知底,這在消息閉塞的古代可是大大的有利條件。
這樣的婚姻在宋代士大夫間也是非常普遍的。一個個利益集團在同年和他們的子女間形成。政治上共同進退。即使以蘇軾兄弟之能,在之類的事情上也不能免俗。
二.明清以前,“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還沒有普及,士大夫們對於理想婚姻的期待,除了女子要溫柔賢惠以外,如果能識文斷字,與自己大臣精神上的共鳴,也是非常有加分的
1.精神共鳴,價值共通
古人以琴瑟的共鳴來展示對完美婚姻的渴望,表示雖然大部分婚姻不得不實際點,實際點。精神方面的追求也不是可以完全舍棄的。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女性受教育的機會不多。以讀書人為主的士大夫想找到一個和自己能在精神世界共鳴的女子,某方面比找個物質條件滿意的還要難得多了。
琴棋書畫是才女才子們取得精神深處共鳴的主要手段了,在公務閑暇之餘與心中中意的女子共同演奏一首古曲,或者在流水潺潺的小亭,細雨中手談一局。產生的靈魂深處的滿足感一定讓人身心愉悅。
中國人的老祖宗們不像外露的歐美,把情愛隨口掛在嘴邊,只是用一首首膾炙人口的詩句,來贊頌這樣的靈魂共鳴。早知潮有信,嫁與弄潮兒。相見時難別亦難。古代士大夫那充沛的感情,借著詩句表達的一覽無余。
2.品質優良,賢德兼備
士大夫們公務繁忙,沒有多少時間精力在家庭的操持上。一個賢德的妻子在生活中對丈夫的幫助是顯而易見的。士大夫再怎麼落魄,家中多少還有些仆婦。那麼作為主母的配偶在管理這些僕人時顯示的指揮和氣度更加的關鍵了。
在封建社會的古代,家中鬧出醜聞的士大夫可不僅僅是落下面子的事情那麼簡單的了。同僚上級都在觀察你的家庭生活。聖賢說的治國齊家。家若不齊,又有什麼治國的底氣。
娶妻娶德,婚姻生活的真諦早被我們的老祖宗強調了出來。士大夫的家庭和睦在政治上還具有特殊的意義。他們對妻子道德水準的要求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由於古代士大夫一般處於社會上層,對於妻子的要求除了賢良淑德以外,還有操持家務,待人接物的需求,也就是要求妻子能夠一定程度上管理家族中的內務
1.繁衍責任,子孫滿堂
前文說過,古人婚姻的目的之一就是,下以繼後世。繁衍後代的責任一直是古代家庭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士大夫的美滿婚姻中一定是包含著子孫滿堂的內容的。人丁興旺一直是我國古代品評幸福的標准。
生育後代是夫妻雙方的責任,七出中第一條就是無後。一個健康孩子的誕生離不開夫妻雙方的努力。這方面對女性的單方面要求不僅僅是古人在醫學上的無知,還牽扯到了復雜的倫理問題。
古人在描寫幸福的詩句和其他文學作品中,都強調了孩子對一個完整家庭的意義,士大夫眼中的完美婚姻當然也是離不開越多越好的孩子的。
2.孝順為先,處事得體
古代大部分的情況下,為官的士大夫都是帶著自己的父母上任的,孝文化在我國的文化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百善孝為先,古代官員們在經過一天的勞累回到家中後,一定是想看到婆媳間融洽和諧的場面的
士大夫的家和就考驗配偶的格局和智慧了。孔孟書中對孝行的作用抬得很高。讀書人出身的士大夫很多都超越了家庭的范疇,而以社會的,修德的角度來看待媳婦的孝行。
一個舉案齊眉的和睦家庭中,主婦處事的得體,胸懷的大小都是士大夫們寶貴的財富,在婦女高度依附於男方的古代。這樣的德行往往具有特殊的溫馨。夫妻雙方都以讀書人治世的要求來經營婚姻。他們高潔的德行就會在精神追求的高層次產生共鳴。這也就是古代的三觀相近了,我想,這才是士大夫們最嚮往的婚姻配偶。
3.容顏美麗,舉止端莊
雖然無數士大夫,讀書人宣稱要找一個丑老婆,彷彿老婆找的漂亮點就對不起孔子孟子似的。然而,男人的心中始終是青睞美麗的異性的。
美麗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排在以上所有因素的最後,在男性心目中的考量,卻一定是靠前的。
士大夫們也不能免俗,不用強迫他們去找無鹽,東施來明志。和一個美麗的,門閥高貴或者有錢的,有自己的精神世界的,三觀相近的有德女子組成婚姻,才是士大夫心目中完美的婚姻。
結語:
士大夫是古代社會的骨幹力量,他們作為知識分子的代表,在道德的意義上有標桿的作用。士大夫們的擇偶標准就成了衡量每個時代婚姻觀的重要參考。我們不用想的太多,在大部分地方,士大夫的擇偶條件和現在的擇偶條件並無不同。男性的喜好從古到今,實在是變化不大。
一定要找到古今差異的話,那麼政治考量就是最關鍵的區別了。古代士大夫的婚姻可能是自己一生政治前途的投注。這裡面蘊含了太多的意義,反而掩蓋了婚姻本身該暗藏的理解,愛和包容。我們應該用客觀的態度去看待士大夫們的婚姻。他們作為時代政治的主要參與者,建設者。婚姻在很多時候不由自己決定。
在現在社會愛情婚姻觀偏向西方的情況下,對傳統封建婚姻並不應該一味的批駁,至少在外語中很難找到琴瑟和諧這樣意境和含義都優雅貼切的,形容男女關系的詞語。士大夫們對婚姻的理解,對愛情的嚮往。對新時代男女運營自己的家庭生活是有必要的參考意義的。
『肆』 宋代的政治婚姻:宰相如何選女婿
公元1002年(即宋真宗咸平五年),參知政事王旦家中一片嘩然。因為最近的科舉考試剛結束不久,王旦便突然宣布,他有意將長女許配給一位名叫韓億的新科進士。
王氏族人都頗為震驚,固然此女婚事長期懸而未決,但正是王旦本人拒絕了眾多名門盛族的求婚。如今他竟提議要把她嫁給一個家世不甚顯大,而且還帶著孩子的鰥夫。即便韓億能在競爭激烈的科舉考試中脫穎而出,但王氏族人一向視此女為掌上明珠,他們還是希望看到她能嫁入「大家著姓」。然而,王旦主意已定,他堅決打斷了族人們的吵嚷異議:「此非渠輩所曉知也。」這篇墓誌撰寫時,此事誠然已經時過境遷,無法判斷墓誌中所描述的有關王氏族人的場景是否確曾發生。但重要的一點——韓億出身不及王家尊貴,其他史料顯然可以加以佐證。於是,王小姐便成為韓億的新娘。
大約一個半世紀後,中國南方義烏一位家業興旺的田主遇到了自己的家庭煩惱。何恢為家庭福祉操勞一生,通過他的苦心經營,何家富甲一方。如其所願,長女嫁給了一位進士,何恢想給次女也安排一樁同樣的婚事。然而問題在於,他剛剛科舉入仕的弟弟何恪,頗有些書生氣,力主一位叫陳亮的本地寒士做何恢的女婿。
何家其他親屬均與何恢意見一致,認為陳亮前途渺茫:陳家家境貧寒,陳亮本人雖不乏學術聲望,也僅通過漕試而已。何恢一度舉棋不定,但在何恪一再堅持下,何恢最終無奈道:「寧使吾女不自振,無寧異日不可以見吾弟。」1165年初,何小姐嫁給了陳亮。
這兩樁宋代婚姻間隔了一百五十餘年,所涉及家庭的社會政治地位截然不同,但(至少記錄者是如此描述的)二者之間在某些方面幾乎毫無二致。在兩個例子中,我們發現都有一位長輩被准女婿學問上的潛質所吸引,均有持不同價值標準的其他族人,感覺兩人並不般配。
王旦(957—1017)
宰相與何人締結婚姻?
事實證明,迄今為止,宰相之間的主要親戚關系包括他們後人特別是其子孫之間的婚姻。換言之,除少數顯著例外,宰相之間的姻親關系建立在兩個家庭的政治地位都已經根深蒂固之後。
王素的姐妹(王旦的女兒)分別嫁給呂夷簡之子(呂公弼)、范質之孫(范令孫)和參知政事蘇易簡之子(蘇耆)。類似的,賈昌朝的女兒分別嫁給了龐籍之子(龐元英)和宋庠的侄子(宋惠國);李迪的女兒分別嫁給王旦的侄子(王端)、陳堯佐之子(陳襲古)和向敏中的孫子(向絳)。王安石與曾布、蔡京和吳充是姻親——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雖然關於北宋宰相的史料相對詳贍,表明這一時期這種類型的關系顯而易見,但在南宋也可以找到類似現象。
通過這種方式,相門與其他幾個政治地位相侔的家庭建立親戚關系屬於司空見慣;此外,兩位宰相經常由於他們同代後人之間多重姻親紐帶從而水乳交融。
有時,兩個家庭只是簡單的互換新娘。恰如前文所示,王旦的女兒嫁給呂夷簡之子:王旦的兒子(長子王雍)則娶呂夷簡之女。
在其他情況下,相門的幾位女性(姐妹或堂姊妹)嫁給另一個相門的男性後人。如蘇頌的兩個孫子分別娶畢士安的後人。當兩個相門之間的姻親紐帶因為兒媳的早逝(經常是在生育時)受到威脅時,逝者家庭的其他女性(通常是妹妹或堂妹)嫁給鰥夫是恢復平衡的常見做法。這一不幸見於龐籍的兩個女兒先後嫁給宋庠的同一個兒子,也見於韓琦的兩個4代後人與南宋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劉珙的婚姻中。
呂夷簡(978—1044),宋代著名政治家,真宗朝名臣呂蒙正之侄。
相門也通過世世代代不斷更新關系來延續姻親關系。這種親上加親可見於韓琦侄子娶韓琦岳父的孫女,以及王淮的兒子和孫女分別與史浩的女兒和孫子的婚姻中。
除了彼此之間互相通婚,宰相後人也與皇室聯姻。宋代最早的宰相幾乎清一色都成為皇室姻親:范質來孫(范世德)娶宗室女;魏仁浦之子(魏咸信)尚公主,曾孫女嫁與宗室;王溥之孫(王貽永)尚公主;趙普之子(趙承宗)娶公主之女;沈倫之孫(沈惟清)娶宗室女。
這些婚姻無疑體現了宋初帝王強化與效忠新王朝的權貴們之間同舟共濟的努力。即便在宋朝統治完全鞏固之後,皇室成員與朝廷位極人臣的官員後人之間的通婚仍在繼續。如向敏中的兒子(向傳范)娶了宋朝開國皇帝宋太祖的曾孫女,他的曾孫女則成為宋神宗皇後。韓琦之子(韓嘉彥)尚宋神宗之女,蔡京之子(蔡鞗)尚宋徽宗之女。這種做法也持續至南宋。
如同宰相後人彼此之間的聯姻,相門與皇室的聯姻通常持續數代。與大多數相門不同,皇室在等級上不會沒落,這些反復的婚姻給當事人家族帶來的好處綿延不絕。那些與皇族關系最緊密的相門,很可能並非偶然,同時也是存在時間最長、材料最豐富的宰相之家。
出身平凡的「進士女婿」
但相門締結的具有政治意義的婚姻並非全都涉及權門子弟。因為有時候,政治顯赫之家選中的女婿——雖然他們最終飛黃騰達——但結婚時,他們的政治地位或社會地位尚不突出。這種關系的社會意義與名門望族之間親戚關系的社會意義完全不同,需要更深入的考查。
在王旦長女和進士韓億的婚姻中,我們已經看到這種關系的一個實例。什麼原因促使王旦無視其族人的意見?王旦明確反對盛族是選擇姻親有效尺度的觀念,反而認為盛族的後人往往「驕墮恣放」。雖然墓誌撰者並未明言王旦在韓億身上有何發現,卻清楚地將王旦的選擇與韓億剛剛中進士之事聯系在一起。科舉考試競爭殘酷,韓億1002年中進士,本年度進士解額突然大幅收縮,而之前科考解額還很寬裕。韓億能中進士高第,這一點想必在王旦決定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總之,王旦選中了女婿,即便這個女婿尚未自振,卻已昭示其前途不可限量。時間流逝證明了王旦的英明決定,因為不僅韓億成為參知政事,與他相比,兩個兒子在官位上均更勝一籌。北宋末年,提及韓氏家族,任何人都不會認為其不及王氏家族。
韓億(972—1044)
實際上,大多數宰相所聯姻家庭的政治地位迥然不同,符合岳父官高爵顯和女婿前途無限的模式。據《宋人軼事匯編》記載,出身一官小位卑之家的王曾被李沆和呂蒙正同時相中為女婿,因為李沆告訴妻子,王曾此次考試將不中,但它日必定成為公輔,其他史料則揭示王曾禮部試第一。王曾祖父、曾祖父均未曾仕宦,其父曾官至正八品。
同樣的,雖然陳堯佐侄女(賈昌朝之妻)的墓誌銘撰者強調她的丈夫出身孤寒,他們結婚時賈昌朝尚且默默無聞。這點在同一墓誌撰者所撰的賈昌朝墓誌銘中得到證實,墓誌撰者指出賈昌朝少孤,母親日教誨之。雖然賈氏政治身份似乎比王氏略高,賈昌朝父祖都是正八品官,曾祖父仕後晉,並在宋朝擔任正四品官,一位祖叔擁有類似的官品,但如同王曾,賈昌朝也是低級官吏之子。但幾乎可以肯定,這樁婚姻在賈昌朝金榜題名之後締結,並且很可能也晚於他單獨受到判國子監孫奭的稱贊。賈昌朝於1017年初中令人羨慕的進士第,並且在1023年之前,他曾得到孫奭贊揚。
不難看到為何這一步如此誘人。既然無法確保達官顯宦之子能夠步其父後塵,那麼,比起在其他業已發達的家庭上孤注一擲,與極具潛質的進士締結秦晉之好似乎更值得冒險。最起碼,這是避開婚姻賭注風險的合理方法。
從新科進士角度,娶達官貴人之女所帶來的婚姻優勢顯而易見。在其岳父一邊,年輕人會接觸到其他有影響力的人物,以及朝廷政策的實際運作。下面軼事完美體現了這一點:
王沂公曾、李觀察維、薛尚書映,一日謁公(王旦),公託病辭,薛有不平之色。公婿韓億在門下見之,一日以啟公,公曰:「韓郎未之思耳,王、薛皆李之婿,相率而來,恐有所干於朝廷。事果不可行,阻之無害;若可行,答以何辭?執政之大忌也。」韓乃謝曰:「非億所知。」後果李文靖有所請。(《宋人軼事匯編》卷5,第195頁)
此處我們不僅看到韓億經常隨侍其岳父左右,而且翁婿之間最重要的政治方面的關系:潛在的政治青睞以及從政實踐培育的過程。有充分資料顯示,女婿們——或者至少是勢要之人的女婿們——與其岳父關系密切,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乾脆居住在他們岳父家中。
權貴的策略:以婚姻維系身份地位
宋代宰相們子女互相通婚,女兒嫁到皇室,諸子尚公主,接納極具潛質的年輕人作為女婿,這些婚姻揭示了宋代政治與社會地位之間存在什麼關系?
首先,大多數這些行為反映了那些高踞權力金字塔頂端之人與其他地位相侔之人締結婚姻的簡單趨勢。用中國人的說法,這些是「門當戶對」的婚姻:換言之,它們符合中國人長期以來的觀念,即最匹配的婚姻起碼是那些地位基本持平家庭的結合。
對宰相而言,為子女安排一樁「門當戶對」的婚姻,首先要自我定位——這一點有助於解釋為何王旦族人們對王旦長女要嫁給一個在政治或社會上無足輕重之人的前景堪憂。在更實際層面,兩個政治上舉足輕重家庭之間的聯姻,瞬間放大了提供給雙方的有用關系網。在關於宣撫使(從一品)安丙的孀婦、簽書樞密院事魏了翁女兒的一則軼事中,婚姻決定這個方面的重要性得到了生動體現。軼事言及鄉人們爭先恐後要娶這個孀婦為兒媳:因為他們認為她與兩個重要家族有親戚關系是一種資產,而並未將她曾經已婚視作缺陷。她最終嫁給北宋宰相劉摯的第6代孫、四品官劉震孫。
劉摯(1030—1098)
同時,宰相後人之間互相通婚很可能也是一種策略:這種婚姻不僅是為了標榜家族當前崇高的地位,同樣也是增進家族歷久彌新的機會。這一策略在相當程度上是保守的,因為與之聯姻的家族均已功成名就;由於相同家族的重復聯姻——通過娶姨制(先後娶姐妹)、姑表舅婚和世婚制,使保守方面最大化。宰相後人之間的婚姻並不局限於同輩男子之間,強化了這一策略的效用。有平輩後人間的婚姻:宰相子女之間互相通婚,孫輩之間互相通婚。但更常見的,則是新任宰相的子女(甚或兄弟姐妹)和那些父兄曾為宰相之人的孫輩或曾孫輩談婚論嫁。
范質孫娶王旦之女,王欽若孫女嫁給陳執中之弟,張齊賢孫娶寇準之女,向敏中孫娶李迪之女……例子不勝枚舉,此處僅略舉一二,但總體趨勢清晰可見。樂意接納官場新貴進入他們的婚姻網,幾乎可以肯定有助於早期的相門維持他們的地位。作為高級官員的旁系後人,個人所獲得的特權是有限的,有權勢的岳父、娘舅或外祖父對於填補空白則大有裨益。
社會流動:從婚姻通向達官顯宦之門
我們從宰相一而再,再而三地互相通婚中看到,互相通婚說明宋代精英中向上的政治流動可以形成向上的社會流動,正如政治上的飛黃騰達為人們提供了進入宰相婚姻網的機會,否則這個網不太可能向人們敞開。
正如功成名就之家主要在其他旗鼓相當的家庭中選擇姻親,高級政治精英的婚姻網在社會上日益具有排他性的趨向。但如果仕途飛黃騰達足以提高某人的社會地位,並給他進入宰相婚姻網的契機,進士女婿的現象表明如此政治地位並不總是進入那些婚姻網的必需條件。
可以肯定,在高第進士與宰相女兒的婚姻中,政治考量仍是重中之重。高第進士因其政治上前途無限而被相中,這些婚事與宰相後人之間的彼此聯姻不相上下,動機均是出於確保子孫後代在官場更高層級佔有一席之地。然而,無論多麼富有潛質,新科進士本人並不具有政治權力,並且對於經由這種權力關系定義的社會群體而言,他只是局外人。因此,當功成名就諸家之間的彼此婚姻推動了社會排他性,與政治上青澀的進士的婚姻便顯得格格不入——正如王旦族人們反對所示。
簡言之,宋代宰相的婚姻行為體現了社會動力的另一種形式。一方面,高級政治精英成員通過各種保守策略,諸如恩蔭子弟為官、科舉考試中參加別試和在薦舉方面享有優勢,並且使其子女與其他官宦子弟通婚,來維護他們的權力與特權。另一方面,他們通過其他方法對這些保守策略加以補充,包括利用他們本人的權力和影響力施恩於那些身份地位不高的人:諸如庇護嶄露頭角的士人,並將他們的女兒嫁給極具潛質的進士。
據我觀察,薦舉和婚姻策略不時重疊,正如長者選擇他們的學生和被薦舉者作為女婿。人們滿懷希望,相信被庇護者或女婿終究會成功——既能提高個人的威望,也有利於保證自己後人的發跡。這種策略並非萬無一失:含苞待放的士人可能會凋零,極具潛質的進士可能仕途蹇澀。但它畢竟為那些成功人士提供了一個網羅人才的機會,來吸納他們自身群體以外的飽學之士。如此一來,便自然而然地為新人打開了一條通往達官顯宦之門的羊腸小道。
『伍』 宋代的婚嫁重利反映了什麼樣的社會現象
晚唐以降,尤其是入宋以後,隨著門閥制度的全面衰落和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婚姻領域的重財風氣日趨盛行,各種形式的財婚現象大量出現,不僅改變了傳統婚姻的基本形態,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有關宋代婚姻論財的一般情況及其社會影響,學術界已有不少討論。①本文試在此基礎上,側重就其中的財婚現象作一番具體考察和分析。
因財而婚:一般形態的財婚
談到宋代的財婚現象,人們往往將其與當時流行的重聘厚嫁之風混為一談。其實,這兩者雖都具有重財的特點,但彼此又是有所區別的。重聘厚嫁只是強化了婚姻締結過程中的聘禮和妝奩環節,屬於「因婚取財」,其表現形式是:「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1 ]。財婚則是以獲取資財為目的,可以說是「因財而婚」,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婚姻的既有性質和功能。正如時人所指出的:「取其妻,不顧門戶,直取資財。」[2 ]這當中,較典型的是官與民、士與商、皇室宗親與民間富室之間的婚姻交易。
首先來看官民之間的婚姻交易。有宋一代,在經商風氣異常活躍的環境下,許多官員不僅積極參與商業活動,而且將婚姻視為「待價而沽」的商品,大肆向民間富室賣婚。宋仁宗時,吏部侍郎孫祖德「娶富人妻,以規有其財」[3 ]。南宋理學大家朱熹雖大談「存天理,滅人慾」的性命之學,其家族卻是「男女婚嫁,必擇富民,以利其妝奩之多」[4 ]。更有甚者,有的官員為了獲取資財而賣婚,已到了完全不顧身份、地位而恬不知恥的地步。宋神宗元豐(1078—1085)年間,屯田郎中劉宗古「規孀婦李財產,與同居」[5 ]。宋哲宗時,常州江陰縣一個寡婦,「家富於財,不止巨萬」,知秀州王蘧貪其家產,不惜「屈身為贅婿」[6 ]。宋寧宗時,官至興化軍司法參軍的趙希哲原已娶董宗安之女為妻,因利慾熏心,「妄以他事離其妻,再娶富室周氏,大獲妝奩」[7 ]。與之相似,福建提舉茶司干官葉嗣「更娶海鹽蔡家寡婦常氏,席捲其家財」[8 ]。官員賣婚的目的是為了錢財,而富民買婚則是為了獲取權勢。南宋中期,因經營海外貿易而發了大財的泉州商人王元懋,通過與宰相留正等官僚家族聯姻,換取從義郎的頭銜,雖系低級武階官,卻由此獲得一定的政治和社會特權。可以說,官與民之間的財婚,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變相的錢權交易。
次看士商之間的婚姻交易。宋代科舉發達,許多貧寒士人經由科舉而躋身權貴行列。但要想在腐敗成風的官場站穩腳跟,必須依靠雄厚的資產,打通人脈,建立關系。於是,不少士人便打起賣婚的主意。另一方面,發達的商品經濟,造就了龐大的富商群體,他們雖家貲萬貫,卻缺少相應的政治地位,只能通過與官僚聯姻,或者向士人買婚,以改變身份。這兩方面的結合,便形成了獨特而畸形的「榜下擇婿」風氣。每至開科取士年份,富商大賈紛紛與進京趕考的士子預訂婚姻,提供錢財,稱「系捉錢」;而士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至科考發榜,新科進士競相明碼標價,公開賣婚。一方買,一方賣,婚姻如同市場中的商品買賣。時人朱彧感嘆地說,本朝富豪人家往往不惜花費巨資選擇新科進士為婿,完全不問他們的陰陽吉凶及家世門第。特別是那些「富商庸俗與厚藏者」,「厚捉錢以餌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餘緡」[9 ]。宋哲宗元祐(1086—1094)年間,大臣丁騭在《請禁絕登科進士論財娶妻》的奏疏中憤怒地指出:「近年進士登科,娶妻論財,全乖禮義。……名掛仕版,身被命服,不顧廉恥,自為得計。玷辱恩命,虧損名節,莫甚於此。」將非常嚴肅的婚姻大事,當作了買賣,可謂世風日下,民心不古。他認為,「此等天資卑陋,標置不高,筮仕之初,已為污行,推而從政,貪墨可知」,請求朝廷責成「御史台嚴行覺察,如有似此人,以典法從事」。[10 ]然而,宋廷的禁令並沒有產生實際效果,相反,「榜下擇婿」之風越來越盛,到南宋時期,人們已是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宋孝宗淳熙(1174—1189)年間,太學生黃左之登第後,高價賣婚,獲「奩具五百萬」[11 ],不僅未受到指責,反而引來不少人的贊嘆。
再來看皇室宗親與民間富室之間的婚姻交易。宋王朝建立後,對皇室宗親實行優待政策,按照親疏關系給予相應的政治和物質待遇。但隨著皇室宗親人口的不斷增多,加上政府財政困難問題的日益突出,宋廷不得不一再裁減對皇室宗親的經濟補助,導致部分宗室家庭的生活越來越困難,以至時人有「宗姓多貧」之說。[12 ]如南宋初年,居住於泉州等地的「南班宗室請給至薄,貧窶者眾」[13 ];都城臨安和陪都紹興等地的「孤遺宗子、宗女、宗婦等,所請錢米微薄,不可贍養」[14 ]。不過,雖然生活困難,但宗室的貴族身份和政治特權卻始終得以保留。按照宋廷的規定,凡娶宗室女者,不僅可以獲得貴族身份,而且還能授予一定官銜。「宗室袒免婿,與三班奉職」[15 ];「皇族郡縣主出嫁,其夫並白身授殿直」[16 ]。對於許多富商來說,這種待遇顯然很有吸引力。於是,宗室紛紛加入到賣婚行列,通過嫁女以求錢財,甚至公開標價售婚,富商則是「爭市婚為官戶」,雙方你賣我買,「僅同貿易」[17 ]。北宋中期,都城開封的宗室競相標價嫁女,其中有縣主銜的宗女標價為五千貫。依靠經營帽子生意而致富的田氏家族先後買婚「家凡十縣主」[18 ],另一家富商「大桶張家」更是「有三十餘縣主」[19 ]。
當然,除了官員、士人和皇室宗親為財而賣婚,在民間,財婚現象也相當常見,突破了地域性、群體性和民族性。如在福建地區,因財婚引發的聘資妝奩糾紛層出不窮,各州縣「日不下數人」[20 ]。在四川地區,「巴人娶婦,必責財於女氏,貧女有至老不得嫁者」[21 ]。雖然宋朝的法律明文禁止父母健在的男子出贅為婿,但實際上,各地因財而出贅的現象比比皆是。史稱:「川、陝富人多招贅婿,與所生子齒,富人死,即分其財,故貧人多舍親而出贅。」[22 ]「鄂俗計利而尚鬼,家貧子壯則出贅,習為當然。」[23 ]更有甚者,部分僧道人員全然不顧清規戒律和朝廷禁令,不僅積極參與商業活動,積累起大量財富,而且加入到以財買婚的行列。時人庄綽說:「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之,率皆致富,例有室家,故其婦女多嫁於僧。」[24 ]可以說,財婚在很大程度上已成為一種社會風尚,並融入人們的潛意識之中,形成了一種社會規范和准則,一旦有人質疑這些規則和准則,反而會被視為不合時宜而遭到排斥。 妻妾買賣:特定意義的財婚
除了賣婚和買婚,宋代還有不少特定意義的財婚,包括賣妻、雇妻、典妻以及妾的買賣等。這些形式的財婚完全拋開了聘嫁禮儀的外衣,成為赤裸裸的錢與人的交易活動,賣妻是丈夫將妻子作為商品出售給他人為妻,以牟取錢財。在宋代法律文書《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有不少因賣妻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例。其中,《定奪爭婚》一案提到,有個名叫葉四的人,由於家境貧困,將妻子阿邵賣予呂元五為妻,「自寫立休書、錢領及畫手模」。後因呂元五沒有按約全額付款,兩家遂起糾紛,鬧到公堂。當地官府認為,葉四親寫休書,表明已解除與阿邵的婚姻關系;呂元五未付足買妻錢款,則屬於違約。由此,作出如下判定:「葉四、呂元五皆不得妻,阿邵斷訖,責付牙家別與召嫁。」[25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賣妻和買妻均屬合法行為,只要雙方自願,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可。只有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官府才會插手干預。這從一個側面說明,賣妻在當時已是普遍化、正常化的現象。
雇妻和典妻是將妻子出租或典押給他人作為臨時妻妾,以此收取雇金或質借錢物。這種現象在北宋時就已相當常見。宋哲宗時,有臣僚指出,自實行青苗法後,百姓負擔大增,各地貧困民眾「至賣田宅雇妻女」者,「不可勝數」[26 ]。事實上,對於民間的雇妻和典妻行為,宋政府並不加以禁止,而是採取默認和放任的態度。宋仁宗曾頒布詔令,規定:「民有雇鬻妻子及遺棄幼稚而為人收養者,並聽從便。」[27 ]因此,到南宋時期,雇妻和典妻更為風行,尤其是江南等地,此風尤盛。元滅南宋後,有官員上書指出,江南素有典雇妻妾的陋習,有違人倫,「敗壞風俗」,希望朝廷加以整肅。元廷採納此議,頒令禁止。《元史》卷一○三《刑法志·戶婚》載有關法令雲:「諸以女子典雇於人,及典僱人之子女者,並禁止之。若已典雇,願以婚嫁之禮為妻妾者,聽。諸受錢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婦同雇而不相離者,聽。諸受財嫁,買妻妾,及過房弟妹者,禁。」不過,雇妻和典妻之習在江南等地已是根深蒂固,元政府的一紙禁令並沒有收到多少實際效果。
相對而言,妾的買賣現象更為普遍,以至出現了專門的交易市場和專業的中介人員,時人稱之為「牙嫂」。其中,買者包括官僚、貴族和大商富室,他們有的是為了生育子嗣、傳遞血統;有的是獻媚於上,以求通達;有的是出於追求享受、縱欲求歡的目的。特別是那些道貌岸然的官僚士大夫,競相以買妾蓄妾相尚,表面上聲稱是為了「續嗣」和「照料生活」,實質在於滿足自己的淫慾享樂需要。正如時人周 所指出的,許多官僚士人「溺於聲色,一切無所顧避」[28 ]。就賣者而言,有的是破落的官宦之家。如鄂州咸寧有個姓馮的商人,在京師買得一妾,「問妾所自來」,答曰:「其父有官,因綱運欠折,鬻妾以為賠償之計。」[29 ]南宋時,永嘉人蔣教授在赴任途中,遇見有男女兩人相抱而泣,「哭聲絕悲」,便上前詢問緣由。男的回答說:「從軍二十年,方得自便,不幸遇盜,挈我告身去。將往吏部料理,非五十萬錢不可辦。甚愛此女,今割愛鬻之,行有日矣,故哭不忍舍。」[30 ]有的是市井平民,受商業風氣的影響,把賣女做妾為婢當作一種有利可圖的生意。陶宗儀《說郛》卷二九上引宋人洪巽《暘谷漫錄》雲:「京城中下之戶,不重生男,每生女,則愛護如捧璧擎珠。甫長成,則隨其資質教以藝業,用士大夫採拾娛侍。」若姿色藝業稍差,賣做婢;姿色藝業較為出眾,則賣為妾。當然,更多的是貧乏之家,因生活窮困,卿無生計,被迫售女乃至賣妻為妾。洪邁《夷堅志》乙卷一○《趙主簿妾》講述一位母親因貧窮而賣女的故事:「潭州貧民某人,無夫,挾二女改嫁。稍長,悉售之為人妾。次者入湘陰趙主簿家,歲滿不得歸。繼父死,厥母經官取之。」王山《筆奩錄》則記錄了賣妻為妾的見聞:「李姝者,長安女,娼也。家甚貧,年未笄,母已售宗室四王宮,為同州節度之妾。」
應該說,妾的買賣在歷史上由來已久,納妾和蓄妾也一直被人們視為十分正常的現象。但在古代早期,妾只是地位相對較高的婢女,用來充當男性縱欲享樂的工具。到了宋代,情況開始發生變化,妾在某些方面獲得了妻子的身份和地位。《宋刑統》明確規定:「娶妾仍立婚契,即驗妻妾,俱名為婚。」[31 ]這意味著,從法律角度講,納妾與娶妻一樣,均屬婚姻范疇。因此,妾的買賣具有買賣婚的性質,從而成為財婚的特定形式。
歷史透視:宋代財婚的特點與實質
應該說,財婚並不是宋代才出現的。在門第婚盛行的漢唐時期,部分庶族為了提升門第等級和社會身份,通過輸送大量錢財而與士族通婚,其實質就是財婚。但整體而言,早期財婚只是零散現象,而且往往要用各種方式進行掩飾,以避免招徠人們的譏諷和鄙視。進入兩宋時期,財婚逐漸成為廣泛和普遍的社會現象。從社會階層來看,上自官僚士人、皇室宗親,下至普通民眾、娼妓雜類,都紛紛參與其中,以至堂而皇之地公開賣婚和買婚;從地域格局來看,無論是長期以來講求禮制規范的北方中原地區,還是具有不拘傳統、不守規矩的南方地區,都以因財而婚相尚,即便是地處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也是如此,「婚嫁以粗豪汰侈相高,聘送禮儀,多至千擔,少亦半之」[32 ]。這種財婚風氣的形成,固然與門閥制度的全面衰落和門第觀念的日益淡泊有關,但更主要的是由於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引發社會觀念的轉變。
眾所周知,宋代商品經濟的興盛不只是漢唐以來歷史發展的簡單延續,而是伴隨著一系列調整和飛躍,其突出表現是商業活動由單純的商品買賣和互通有無上升為專業化的產業體系,從而推動經濟領域商品化、市場化水平的顯著提升。與之相聯系,社會領域也呈現出不少新動向。一方面,以工商人員為主體的市民階層的發展壯大,改變了既有的社會結構,由傳統的士、農、工、商的身份差別轉變為城鄉居民的職業區分,宋朝政府將編戶齊民劃分為坊郭戶和鄉村戶兩部分,便反映了這種社會變動。另一方面,發達的商業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社會財富的快速流動和貧富貴賤的頻繁變動。「昔之農者,今轉而為工;昔之商者,今流而為隸。貧者富而貴者賤,皆交相為盛衰矣。」[33 ] 在此環境下,重商、重財、重生的觀念日益流行。就重商觀念而言,它顛覆了「農本商末」的傳統經濟觀,將商業視為社會經濟不可或缺的部門。「官民一家也,農商一事,上下相恤,有無相通。」[34 ]於是,經商成為人們謀求富裕的正常途徑。「今世積居潤屋者,所不足非財也,而方命其子若孫倚市門,坐賈區,頫取仰給,爭雉刀之末,以滋貯儲。」[35 ]這種觀念反映在婚姻領域,男娶女嫁也就成為一種商品交易活動,如同「駔儈鬻奴賣婢」[36 ]。就重財觀念而言,它顛覆了「重義輕利」的傳統倫理觀,將逐利求財視為改變身份和地位的有效途徑。時人張端義從歷史演進角度指出了宋人熱衷於名利的時代特徵,他說:「漢人尚氣好博,晉人尚曠好醉,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貪。」[37 ]為了追逐財利,許多人甚至可以罔顧倫理,不擇手段。「父子兄弟不相孝友,鄉黨鄰里不相存恤,惟爭財競利為事,以至身早刑憲、鞭笞流血而不知。」[38 ]這種觀念反映在婚姻領域,為財而婚也就成為一種自然的現象。「衣冠之家隨所厚薄,則媒妁往返,甚於乞丐,小不如意,棄而之它;市井駔儈出捐千金,則貿易而來,安以就之。」[39 ]就重生觀念而言,它顛覆了「節儉安貧」的傳統生活觀,講求生活的富足和物慾享受。宋孝宗淳熙四年(1168),台州臨海知縣彭仲剛在《續喻俗五篇》中感嘆地說:「今世之人,不知以儉為美德,而反以儉相鄙笑,往往縱目下之欲而不恤後來,飾一時之觀而不顧實惠……見利忘義,苟求妄取,兼並爭奪,放僻邪侈,無所不為。」[40 ]這種競奢享樂風氣彌漫於社會各階層,「不惟素官為之,而初仕亦效其尤」;「不惟巨室為之,而中產亦強仿之」[41 ]。反映在婚姻領域,為夫者「視娶妻如買雞豚」,為妻者「視夫家如過傳舍」,「偶然而合,忽爾而離,淫奔誘略之風久而愈熾」[42 ]。
從歷史的角度講,宋代婚姻論財風氣的空前興盛和財婚現象的正常化與普遍化是此期社會變革的產物,它沖破了傳統社會等級森嚴、上下有別的既有秩序,反映了個性自主意識的不斷成長,標志著長期以來佔主導地位的門第婚的全面衰落。但財婚與門第婚一樣,本質上屬於扭曲的婚姻形態:門第婚體現的是「門第至上」的價值觀,將婚姻視為維護門第等級的工具;財婚體現的是「金錢至上」的價值觀,將婚姻視為獲取錢財的工具,甚至淪為如同市場交易的商品買賣,由此進一步刺激了人們不正常的物慾追求。就此而言,財婚取代門第婚並不具有歷史進步的意義。
摘自網路網友,謝謝。
『陸』 魯國公主身為尊貴的天命嬌女,她的結局如何呢
公元1047年,農歷五月二十五日,東京潛龍宮人聲鼎沸,宋仁宗迎娶他的第十個女兒,也是膝下最小的孩子。 宋仁宗珍惜這個小生命的到來,不僅尊稱生母周氏,而且在接下來的十多年裡,他成為女兒的奴隸,對愛女給予無限的呵護。 女兒13歲時,宋仁宗加封她為慶壽公主,開始為她物色合適的配偶。 可惜天不逢年,還沒等駙馬人選確定,三年後宋仁宗就不為人知了,慶壽公主的婚姻也擱置了。
齊國大臣們不理解齊西公的做法,認為你的所作所為不符合婚禮,紛紛表示反對,但是齊仆公自己很清楚啊,直到他不顧大臣們的反對,親自把媳婦送到齊魯兩國邊境,把文姜送到魯桓公那裡,他才鬆了一口氣。 魯桓公一竅不通,以為齊仆公給他一個大面子,便興高采烈地把文姜嫁人回去了。 從那以後,他的悲傷推動了人生,與魯國開啟了長達50年的動亂局面,也危及了兒子和孫子們的生命。
『柒』 福康公主的婚姻生活如何宋仁宗為她挑選了誰作為駙馬
宋仁宗將福康公主嫁給了他舅舅家的兒子李瑋,可是福康公主的婚姻生活並不幸福,她根本就不喜歡自己的夫婿。而福康公主最後的死因也跟她的夫婿有很大的關系,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一下。
因為按照宋朝的規定,皇城的門一旦鎖住以後,晚上是不可以隨便打開宮門的。宋仁宗為了自己家中的私事而打開宮門讓公主進去,這不合理法。宋仁宗迫於壓力,只好降低了福康公主的位份,而且逼迫她回到李瑋家中。福康公主因此而受到了非常大的刺激,開始發瘋,宋仁宗心疼自己的女兒,於是就下令讓公主和駙馬分開。可是等到宋仁宗去世之前,他又逼迫著女兒回到了李家。
那個時候的李瑋和福康公主已經徹底決裂,他開始虐待福康公主。福康公主生病的時候身邊連個侍奉的宮女都沒有,她不得不親自起來燒炭火,甚至不小心燙傷了自己。等到福康公主去世以後,宋神宗親自去李家祭奠自己的姑姑。這時候他才發現姑姑生前生活的非常悲慘,就連福康公主所用的被褥都已經生了虱子。宋神宗為此勃然大怒,給了李家人非常重的懲罰。
『捌』 福康公主作為宋仁宗的長女,她的一生過得幸福嗎
宋仁宗趙禎與他父親宋真宗一樣,在生娃這件事上並不給力,即使生下的孩子,多數都不幸早夭。在宋仁宗登基後的十多年時間中,僅有一位公主活至成年,她就是仁宗長女——福康公主。
從自小被捧在手心裡的天之驕女,到鬱郁而終,是誰造成的?她的親爹宋仁宗無疑。且不說公主與內侍之間的「緋聞」是否真實,可作為父女感情格外深厚的宋仁宗與福康公主,他不會不知道女兒不喜顏值不行的李瑋,可他依然一意孤行去促成這段婚姻,為的正是他心底對生母李宸妃的愧疚,所以他不管女兒的訴求,將這個女兒送進了她並不喜歡的婚姻圍城中。
這是福康公主一生的悲劇,更是宋仁宗一生的遺憾。本意是提升母族的榮耀,最後卻是弄巧成拙,畢竟因為公主的事,老實有才的李瑋被多次無故貶謫,家宅也必定不安寧,李家心底是否真的感謝過仁宗這份「恩寵」,還真的值得打個問號。
『玖』 蘇轍的婚姻狀況是怎樣的
蘇轍妻子 史氏 追封楚國太夫人。
子輩
長子 蘇遲 字伯充,官至大中大夫、工部侍郎、徽猷閣待制。
次子 蘇適 字仲南,官至承議郎、通判廣信軍。
三子 蘇遜 字叔寬,官奉議郎、通判瀘州潼川府。
長女 蘇氏 嫁文務光。
次女 蘇氏 嫁王適。
三女 蘇氏 嫁曹煥。
四女 蘇氏 嫁王浚明。
五女 蘇氏 嫁曾縱。
蘇轍(1039年3月18日 -1112年10月25日 ),字子由,一字同叔 ,晚號潁濱遺老。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北宋文學家、宰相,"唐宋八大家"之一。
嘉佑二年(1057年),蘇轍登進士第,初授試秘書省校書郎、商州軍事推官。宋神宗時,因反對王安石變法,出為河南留守推官。此後隨張方平、文彥博等人歷職地方。宋哲宗即位後,入朝歷官右司諫、御史中丞、尚書右丞、門下侍郎等職,因上書諫事而被落職知汝州,此後連貶數處。宰相蔡京掌權時,再降朝請大夫,遂以太中大夫致仕,築室於許州。政和二年(1112年),蘇轍去世,年七十四,追復端明殿學士、宣奉大夫。宋高宗時累贈太師、魏國公,宋孝宗時追謚"文定"。
蘇轍與父親蘇洵、兄長蘇軾齊名,合稱"三蘇" 。其生平學問深受其父兄影響,以散文著稱,擅長政論和史論,蘇軾稱其散文"汪洋澹泊,有一唱三嘆之聲,而其秀傑之氣終不可沒"。 其詩力圖追步蘇軾,風格淳樸無華,文采少遜。蘇轍亦善書,其書法瀟灑自如,工整有序。著有《欒城集》等行於世。
『拾』 宋朝嫁女有多貴為何連宋神宗都抱怨公主陪嫁太貴
宋朝嫁女遠比兒子娶親要貴得多,就以宋朝皇室為例,公主下嫁的陪嫁是皇子娶親花費的銀錢的幾倍。舉幾個例子:
宋朝的厚嫁風確確實實是從上至下的,崇尚花費之巨大,貧苦人家甚至不敢養女兒。至於厚嫁風的流行,其實是因為宋朝人認為,女兒需要豐厚的嫁妝傍身,當時的女性是有個人財產權的,新婦嫁入,嫁妝便是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婆家惦記媳婦的嫁妝是不厚道也不合法的。但在一些地區,比如說福州,嫁妝並不能讓女性好過,甚至還養成了娶媳婦是為了她的錢的風氣,嫁妝越豐厚,婆家越厚顏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