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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一方找不到對方該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6-27 23:17:31

㈠ 離婚聯系不到對方怎麼辦

離婚聯系不到對方,即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但是法院不能輕易地缺席判決,根據法律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許離婚,因此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申請宣告失蹤,需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兩年。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可申請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即一方被宣告死亡之後,婚姻關系自動消除。即離婚聯系不到對方,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後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申請宣告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四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下落不明的時間計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六條【宣告死亡的條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宣告死亡的優先適用】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條【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確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系的影響】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㈡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想離婚找不到對方該怎麼辦: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1.(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㈢ 媳婦跑了找不到人想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老婆跑了是可以進行訴訟離婚的,因為肯定人找不到了,就不能進行協議離婚了,根據國家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以離婚。如果找不到人,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依照法律規定的期限進行審理的,一般情況下,可在6個月內才能拿到判決書。如果人找不到,還要加上六十日的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時間。
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㈣ 離婚找不到另一方怎麼辦

離婚找不到另一方的解決方法如下:
1、直接起訴離婚;
2、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再起訴離婚。如果經過法院合法的傳喚,被告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證的手續具體如下:
1、若雙方協議離婚,則雙方攜帶簽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後,會先讓夫妻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過後的30天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若訴訟離婚,則只需帶離婚判決書、身份證等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㈤ 夫妻一方失蹤怎麼辦婚姻關系怎麼自動解除

夫妻一方失蹤,婚姻關系並不會自動解除。需要一方向法院申請對方宣告失蹤;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宣告失蹤的裁定;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對方失蹤的離婚訴訟,法院通過法院宣告失蹤的裁定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找不到對方怎麼離婚

找不到對方可以離婚;離婚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後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法律規定了男女雙方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對方能不能離婚的答案是肯定的。(1)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後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出現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這種情況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向被告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查明離婚的真正原因,對於准確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失蹤的,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而提起訴訟離婚前,另一方應該向法院請求宣告對方失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㈦ 一方聯系不上如何辦理離婚

一、婚內一方聯系不上怎麼辦離婚?

婚內一方聯系不上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方失蹤,對方被宣告失蹤的可以向法院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第4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宣告失蹤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二、訴訟離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關於協議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聯系不上對方就意味著沒有辦法協議離婚,即使是起訴離婚,離婚案件是不適用於缺席審判的。所以,這種情況還是比較麻煩的,如果對方不是下落不明,是故意躲著不見,最好還是想辦法先聯繫上對方。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協議離婚聯系不上對方的,無法辦理;起訴離婚,如果聯系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它方式送達訴訟材料和開庭傳票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滿後,可由法院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㈧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人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找不到人其實也可以離婚。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都出庭支持訴訟,不然就無法查清楚夫妻之間的情況。但現實中,卻有可能出現找不到另一方人的情況。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1、向法院申請對方死亡。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㈨ 找不到對方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
找不到對方只能起訴離婚,且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應當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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