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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哪些條款不能加名字

發布時間:2022-06-27 21:55:11

⑴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嗎

在新的婚姻法要求下,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是根據所得性質決定的,屬於婚前一方購買或者父母贈與的,即便在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稱,也是屬於一方財產,加了名字也無效,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同時寫的是自己名字,縱使在婚後加上了另一方離婚時,另一半還是不能參加這項財產的分配。在這種情況下購買的房產會被界定為婚前財產,但如果不是全款而是貸款買房夫妻有共同還貸的情況,會在離婚時針對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有一定的賠償。
1.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
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系,那麼日後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於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後需要離婚,那麼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並處理。
2.是否加名要結合自身情況慎重考慮
加名這事得你情我願,如果男方或其家人本身不怎麼情願,因加名心生芥蒂也未必好,畢竟,多數人結婚是沖著感情,沖著長長久久去的。如果還未辦理結婚登記,只是准備買房,建議女方也可以一起首付出資,然後購房合同以及產證寫雙方的名字。這樣的操作比男方付首付買房,女方出錢裝修、買車之類的強很多,裝修會貶值、車子也會貶值,只有房價會增增值。所以一起首付出資,共同享受房價增值多好!
3.所以,女方要保護自己的方法有很多種,婚姻經營是需要智慧的,真的不要僅僅糾結加名這事兒。

⑵ 關於新婚姻法 婚後加名字的規定有哪些

沒有新規定。從法律上講,婚前全款買房,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仍然歸其本人所有;婚後加上夫妻另一方名字的,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該房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份額的,離婚時,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從法律上講,贈與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已經贈與的,原則上不得撤銷。

一、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⑶ 年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一方在自己的個人房產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加名的原因實際是對另一方的贈予,那麼房屋一旦辦理完增名手續,房產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加名的行為是有效的。因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可以均等分割,必要時也可以不均等,如果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下,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於存在轉移財產等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財產范圍,主要是指被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或偽造的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內的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⑷ 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規定

需要區分具體情況來看:
1、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屋,那麼無論加不加女方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的財產約定,那麼,夫妻雙方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那麼,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一般會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加名之後,該房產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雙方也可以簽訂一個書面的婚內財產協議,對房產的所有權歸屬進行更明確的約定,避免今後糾紛的發生。
溫馨提示:實踐中,房子加女方名字的情形可能比較復雜,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建議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⑸ 2021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是現在婚姻中常見的操作,隨著新婚姻法的出台,房產加名無效的問題,還是要看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雙方的出資情況具體是怎麼樣的。下面分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寫自己名字,那麼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即時在婚後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也只能按照「婚前財產」來計算;
(2)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無論是否結婚,只要女方可以證明是男方「贈予」房產給女方,那麼在離婚之後,男方也是無權進行房產分割;
(3)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如果在婚後共同還貸的話,登記名字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包括已還房貸及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款;
(4)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都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或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⑹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

新婚姻法房產證加名有用。

婚後房屋加上對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為准,無論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後的房屋,只要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加上配偶的名字,屬於贈予行為,並且贈予已經完成。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婚姻法中哪些條款不能加名字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⑺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法律分析:對於房產加名無效問題做了相關的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況的時候,加名無效:1、婚前全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2、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3、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婚前貸款買房,與全款買房不同,因為貸款買房中涉及到了還貸比例的問題。4、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根據不同情形來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⑻ 新婚姻法 婚後加名字有效嗎

⑼ 2021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或者父母贈與的,即便在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稱,也是屬於一方財產,加了名字也無效,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後買房的,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房子加名字的手續:
1、如果房子是有房產證沒有貸款的加名字的手續會比較簡單,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管所辦理就可以了,可以先到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然後憑借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按照流程辦理就可以了。
2、如果房子是有房貸的,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首先要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因為加上名字以後貸款人也會做出相應的調整,具體事宜還是要咨詢貸款的銀行。等到銀行的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就可以帶著結婚證、房產證等證件去房管所辦理相應的一些手續就可以了。但貸款辦理加名字可能會有費用產生。
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如果是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如果是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

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加名字的,一般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但是如果有共同還貸的部分,則可以要求補償。所以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的意義不大,因為你能分配到的永遠是你所付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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