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人婚姻法新規定
法律分析:在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十年以上的,應按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至於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因其具有較強的人身性和專屬性,不論夫妻雙方結婚時間多長,都按軍人的個人財產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② 2021軍人婚姻法最新規定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③ 新婚姻法關於軍婚有何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裡面有幾個要點,容我一一道來:
1、「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幹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但未取得軍籍的職工、文職非現役人員,以及曾經服現役,但已經退役的軍人,均不屬於現役軍人的范圍。
2、此處的「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自身不是現役軍人,並與現役軍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的人。
如果婚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主動提出離婚,則應適用婚姻法的一般規定,而不適用本條規定。(而且雙軍人離婚的案件要由軍事法院管轄審理,其他離婚案件則由地方法院審理。)
去年一個戰友轉業了,他老婆還是軍官。我恭喜他,隨著退出現役變成了「現役軍人的配偶」。他還一臉懵,「我以為自己結婚以後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原來現在才是。」這是個冷門知識,看過本篇文章的,以後就可以避免這樣的誤解了。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後,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經過說服、調解等工作,現役軍人本人仍然不同意的,法院將判決不準離婚。
望採納,謝謝
④ 新婚姻法軍人婚姻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2、相關法律還規定了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理解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關於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⑤ 婚姻法對軍婚有何規定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對軍婚的保護有:
1、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為非現役軍人的,雙方離婚必須經軍人一方同意;
2、離婚分割財產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不得進行分割;
3、其他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⑥ 最新婚姻法關於軍人離婚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⑦ 新婚姻法對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對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如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⑧ 軍人婚姻法2021年新規定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是指符合法定結婚登記手續的合法婚姻關系的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在現役軍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提出提出離婚,必須要徵得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請求。這針對保護現役軍人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可通過現役軍人一方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准,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 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