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賣房可以隱瞞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無法隱瞞,貸款時銀行會審查。買房必須提供結婚證或者單身證明。所以個人名義買房也需要提供結婚證,房本可以是一個人的名字。申請貸款也會考核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但是會以一方的名義來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2. 車輛過戶時會不會顯出婚姻狀況
車子過戶跟你結沒有結婚沒有任何關系,而且你過戶的時候根本不會看到你車子過戶的詳細流程。一般都是在車管所的經濟公司或者黃牛在幫你操作的。個人是不允許操作的,你需要到經濟公司讓你辦理。
3. 二手房交易過戶,房管局能查到房東的婚姻狀況嗎
首先你考慮房東的婚姻狀況是處於什麼考慮?是怕房東隱瞞婚姻,隱瞞是共同財產,怕你與房東的買賣合同無效嗎?
如果是處於這種考慮的話,你不用擔心,前提是你不要先給房東打款,你需要去房管局交易過戶,把房款打到房管局的監管賬戶,房東方面手續合適,你辦理交易手續,你就安全了。
如果房東有問題,或者隱瞞了婚姻和共同財產,沒有單獨處理房產的權利,一般房管局是不會受理業務的,那你就不和他交易就OK了。
只要房管局能正常受理你的業務,證明他們也審查還核實過了,真出現問題了,房產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你也是善意取得第三人,房產權利還是你的。
至於房東損壞了共有人的權利,由受害人向房東起訴賠償
4. 辦房產證賣方國內無婚姻,賣方境外有婚姻也算隱瞞婚姻狀態嗎
當然了,賣房一方國外有婚姻那也是婚姻啊,這個房子算是涉外的房產,而且是夫妻房產,賣房的時候是需要夫妻以前簽字你這個賣房合同才能生效的,一個人簽字不算數,而且也無法過戶。
5. 二手房房主隱瞞婚姻狀況會有什麼隱患
而在實際的操作中,買賣雙方都應准備好材料才可進行交易。如已婚人士需要准備的人材料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戶籍轄區開具的戶籍關系核查表等。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准備的東西不一樣,即離婚人士。這類人進行商品房交易時所需材料有身份證、離婚證、離婚未再婚證明,如果是買方帶上戶口本就行;相反,若是賣方的話還要帶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戶口本、身份證,當然如果產權證上的名字是離婚前夫妻雙方的,那麼過戶當天還應叫上前夫(妻)到場簽字否則這個房子無法交易。 加之過戶當天需要查詢房屋產權的權屬,可以查出房屋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房東是隱瞞不了婚姻狀況的,因此您不必太過擔心。
6. 婚後我們購買一套二手房,過戶前結婚證丟了,來不及補辦,房產中介建議隱瞞婚姻狀況(戶口本上顯示未婚)。
隱瞞婚姻狀況對賣房子沒有多大的不良後果,但是對於小孩落戶還是有些限制,可能需要解釋。既然都已經是現實了,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7. 婚姻狀況可以隱瞞嗎
可以隱瞞婚姻狀況。隱瞞婚姻狀況不能成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婚姻狀況不屬於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夠引起欺詐意思的事由范圍,它既不是單位做出錄用決定的法定依據,也不屬於單位知情權的范圍,也不是職工必須告知用人單位的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8. 房產過戶辦理時顯示過戶人的婚因狀況.嗎
買房是不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
如果是單身,房屋產權屬於他個人所有,如果買方已婚,房屋產權夫妻共有。這受法律保護。
但是,如果買方需要按揭貸款,銀行要求必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9. 辦理房產過戶買方是否需要婚姻狀況證明
房管局內部規定是要提供,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但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不需要提供的,2009年6月多位當事人向我咨詢,他們向貴州省某市房管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由於他們分別是未婚者或離異者,所以房管局要求他們提供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單身證明,他們到民政局申請以上證明,民政局推脫需要街道辦先出具證明,沒有在本民政局登記結婚,也可在其他民政局登記結婚,所以無法知道其是否真正單身。他們到了街道辦,街道辦推脫只有居委會才了解實際情況,需要居委會先出具證明,他們到了居委會,居委會又推脫說,現在婚姻登記統一歸民政局登記管理我們檔案不知公民什麼時間單身,什麼時間結婚,什麼時間離婚,所以無法出具證明。房管局對沒有單身證明的一概不辦理房產證,最後像他們的情況沒有獲得房產證的人有很多,他們不知道怎麼辦,請求律師幫助。
一,本律師對房管局不給他們辦理房產權認為有以下錯誤:
1)公民的婚姻狀況不是其能否擁有財產權的前提條件,即公民不管是已婚還是離婚或者是未婚者都有權利和資格擁有不動產財產權,因此房管局不得以公民婚姻狀況無證明而拒絕頒發房產證。
2) 公民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證明只能證明該公民在戶籍所在地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能證明公民在全國幾百個婚姻登記機關都沒有登記結婚,既然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證明不能真正證明公民的婚姻狀況,那麼房管局要求產權申請人出示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就是瞎子點燈——白費蠟?!
3) 產權申請人如果實際佔有房屋沒有辦理房產證,不便於與之有債權債務糾紛的人查詢,以及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使產權申請人的財產公示化,明朗化更有利公眾,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監督。國家法律規定要求公民辦理房產證的立法意圖有幾種目的:第一,可以增加稅源;第二,可以使隱藏的財產公示化;第三,可以在維護產權申請人利益的同時,也能有效維護其他公民,單位的利益。
4) 產權申請人在沒有單身證明的情況辦理了房產證,不會影響其配偶的財產權,反而是保護了配偶的財產權。因為財產申請人不將隱藏的財產,以辦證的方式公開化,那麼配偶反而沒有證據證明該房屋為婚後的共有財產。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配偶只需出示結婚證先於購房付款之前,法律就直接規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5) 產權申請人在沒有單身證明的情況下房管局給其辦理了房產證,即使備案登記為單獨所有,但其配偶有結婚證證明是婚後購買的房屋,《婚姻法》議17條明確規定該房屋為共有財產,並不會因為房管局登記的單獨所有就認定產權申請人的房屋為個人単獨財產,所以房管局在公民辦理房產證時審查婚姻狀況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純屬勞民傷財,浪費民政局的行政資源,同時降低了自身的工作效率。
二, 沒有單人證明遭到房管局拒絕辦理房產證的公民的維權法律程序:
1)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提起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判決房管局頒證.
2)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請求上一級機關責令房管局頒證, 同時根據第7條規定請求撤銷房管局辦理房產證必須出示未婚. 單身狀況證明的規定.
三, 律師對房管局的建議:
對房產證的共有財產狀況欄登記事項實行公民自主申報制度, 對產權申請人的婚姻狀況不作頒證審查事項, 有結婚證的登記為共同所有, 有單身證明的登記為単獨所有, 沒有結婚證也沒有單身證明的登記為『『未申請所有狀況」
10. 過戶房子查不查賣方婚姻狀況
法律分析:需要查婚姻狀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內財產收入屬於夫妻共有,處分夫妻共有不動產如房屋等需要夫妻一致同意。房管局查詢婚姻登記是為了確認該房屋是否存在共同共有權人,防範無效處分。核實方法是需要購房者或者賣房子的,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已婚的出示結婚證,未婚的出示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