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法中,女方欠了網貸,男方幫還了,又離婚了可以要回不
估計要不了,因為那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女方的債務也是男方的共同債務,而且離婚時你們也不存在分歧,離婚後再說這種事情,是沒有什麼法律支持的
② 離婚了女方不回來辦手續怎麼辦
你好!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一定要雙方到場的,因為要簽名。如果對方不配合的話就只能訴訟離婚了!一般第一次起訴是不會判離的,第二次起訴後,法院確定雙方沒有感情了就會判離了!訴訟離婚比協議離婚要麻煩些,您可以了解下區別!
一、協議離婚
1、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
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
法院提出訴訟。
2. 協議離婚的優點:省時、經濟
根據《婚姻法》我們知道,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即准予離婚。只是要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必須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不過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
3. 協議離婚的缺點:離婚協議易起爭議
雖然協議離婚程序便捷,省時又經濟,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首先,對協議離婚的准備階段的要求就比較嚴格了,比如夫妻雙方必須對離婚的意思等問題達成一致,並對財產分割、撫養權等問題達成協議。而協議離婚之後,離婚協議的履行靠的是當事人自覺遵守與履行,這就容易反悔產生爭議,這時如果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還需到法院進行訴訟。
所以,建議在離婚協議簽署時,最好請律師把關,避免不必要的後遺症產生。
二、訴訟離婚
1、訴訟離婚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2. 訴訟離婚的優點:爭取權益,有效解決糾紛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可持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結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以幫助解除婚姻關系。
可見,協議離婚程序的簡易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但是如果雙方對財產、撫養權等方面的爭議比較大時,到法院提起訴訟反而是更直接有效的辦法,同時也有利於公平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可以有效避免協議不履行的紋面。
3. 訴訟離婚的缺點:訴訟拖累,影響感情
對一些協商無法解決的離婚爭議,通過訴訟可以有效解決,但是從訴訟離婚的程序上看,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復雜的,經受長時間的訴訟拖累也就不可避免了。加之,將離婚案件通過法庭解決,也就意味著雙方撕破臉皮,這就難免加深了夫妻雙方的仇視與敵對情緒。
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當感情已經破裂,雙方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時,雙方最好能選擇比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避免曠日持久的訴累;但當訴訟成為不可避免之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聘請律師充分搜集准備證據、積極應訴也就成為必然!
網頁鏈接
③ 原告起訴被告離婚判不離 原告不回家 怎麼辦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身自由,法律只是判定雙方婚姻關系暫時不能解除,但是並未限定對方必須按時回家,去哪裡是對方的權利,只要對方並未作出婚姻法規定的重婚 已婚者與他人同居 家暴等過錯行為,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這種情形 被告還是積極聯系原告,古語有雲「寧拆10座廟 不破一門婚。」法律的淵源是社會道德,法律已經給了報告挽回婚姻的機會,被告就應該積極努力
挽回原告的心。因為 法律是給原告充足的時間考慮作出如此重大決定,所以才會在原告單純以感情不和為由提起離婚的情形下,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在首次起訴的時候就判離婚的。
但是,如果原告堅持離婚 在收到不準離婚的判決半年後再次起訴
那個時候 法院會認為雙方當事人感情徹底破裂而准予離婚
④ 關於婚姻法一方不回家犯法嗎
這屬於家庭糾紛,不違法。法院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才可判決離婚。一方不回家另一方可以單方起訴離婚,只要雙方分居超過兩年,可以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一般判予離婚的。至於一方離家未盡家庭責任夫妻責任父母責任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給予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⑤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中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離婚首先自願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⑥ 在婚姻法中離婚後,還來打擾生活應怎麼辦
這種現象也是比較常見的,一般離婚後,都會有一方後悔離婚去糾纏另一方。對於這種情況建議慎重處理。如果對方還講理的,可以就和他/她講理。如果對方完全是騷擾,完全不講理,建議您報警處理。
如對方僅是對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有爭議,您可以建議或者自行到人民法院訴訟處理。如貴方想和您符合,建議您慎重考慮,如果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的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⑦ 老婆和我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可是她不回家怎麼辦
您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除有特殊情況,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滿兩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訴,不會判決離婚,間隔六個月後,你二次起訴時,法院才會考慮判結離婚,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一並作出判決。
1、到你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離婚起訴書。訴訟的時候要提交證據。 2、訴訟離婚一定是先調解再判決,所以不能缺席審判。不過法院會發傳票給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果沒有聯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會受理你的案件。超過兩年,沒有任何音訊的(包括親戚朋友都沒有他的音訊),可以向法院申請他下落不明,再申請缺席判決。 3、法院的收費是50-300不等,財產分割涉及20萬以上,還要加收。訴訟費用也是先調解再判決。一般是雙方分攤或者由拿到財產特別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過錯方負責。 4、一審一般是6個月內審結,最長不超過15個月。對方上訴的話,一般三個月內審結,最長不超過6個月。
⑧ 新婚姻法一方在國外打工不回來家怎麼離婚
因為做過比較多一方在國外的離婚案件,所以比較有發言權。
一方在國外,一方在國內的離婚案件,首先需要肯定的是,這種情況國內基層法院有管轄權。在國內的一方可以去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法官會適用簡易程序,安排時間為雙方辦理線上調解離婚手續。這個時間很快,一個月左右時間就可以了,甚至更快的一兩個禮拜就夠了。
如果是夫妻不能夠協商一致,被告一方不回來,只要能電子送達到被告,法院也是可以安排線上開庭審理,然後作出判決。這和一般的離婚案件也沒有什麼差別。
復雜的情況是,被告在國外,聯系不到或者拒不配合,不接電話,也不接法院文書,就是故意不接傳票和起訴材料。這種情況只能選擇公告送達,涉外公告送達要6個月。
但您也不用擔心,只是時間長一點而已,在走完法律程序後,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同時,也會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作出判決。
所以,即使被告在國外回不來,即使聯系不上他,都不會影響離婚。
⑨ 我想離婚,老公在國外,他也同意離婚,分居兩年了,他在國外不能回來,怎麼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你們這種情況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比較方便,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你們離婚的,不用你老公回來。
⑩ 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書後法院聯系對方後同意離婚,但又不回來怎麼辦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官聯系被告後,被告同意離婚,但又不回來調解或參加庭審,法院只能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被告送達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但被告不到庭,法院只能按原告的陳述和舉證的情況判斷雙方是否感情破裂。如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接到判決後,原告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要求離婚。有新的事實的,可以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參見《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