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我國婚姻法規定近親不能結婚
首先是近親結婚會使遺傳病和先天性身體、智力障礙的發生率大為增加。這是因為,近親結婚的夫妻雙方有共同的祖先,有若干相同的基因(包括病態基因),於是雙方病態基因相遇,使得後代的先天性缺陷或遺傳病就顯現出來。
再說,近親結婚生育後代的遺傳病發病率高於非近親結婚。如肝豆狀核變性在一般婚配的後代中,患病機會僅僅是四百萬分之一,而在表兄妹結婚的後代中,竟高達六十四分之一,近親結婚後代的遺傳病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另外,近親結婚的子女出生死亡率也比非近親結婚的高兩倍多。
㈡ 為什麼中國禁止近親結婚
理由如下:
近親結婚,由於遺傳基因的影響,對後代產生影響,如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缺陷,繼而產生生育人口的質量問題。這個問題很嚴重,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問題。
倫理道德,近親結婚使得中國的倫理綱常錯亂,如侄兒娶了姑姑(不一定親的哈),剩餘的孩子輩分錯亂。更重要的是我們中國的道德觀所不允許,實際上也不能真的出現亂倫現象。
社會家族,古代所謂的親上加親,使得近親結婚頻頻出現,導致某些地方行政家族化,如姑舅都是官員,都有權利,本來是親戚,再用後代把兩者捆綁再一起,那這個地方就是他們家的人說了算了,本來是一地父母官,最後演變成獨霸一方的諸侯。
㈢ 為什麼近親不能結婚
我國的婚姻法是禁止近親結婚的。近親結婚不僅違背倫理道德,而且對後代也會產生極大的影響,輕則遺傳疾病,重則夭折,因此婚姻法明確禁止有血緣關系的婚姻。
一、近親結婚的定義
近親結婚並不是說同姓氏之間的婚姻,而是具有直接血緣關系或是旁系三代之間是不被允許結婚的。由於每個人都會攜帶一些隱性疾病基因,若是隨機結合,那麼變為顯性的概率大大降低,但近親結婚攜帶共同致病基因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他們的後代發病率也會大大提高。
每個人都會帶有隱形疾病的基因,但近親結婚中兩人攜帶的隱性疾病基因相同較多,所以近親結婚的後代產生疾病的概率大大增大,因此為了後代的健康,一定要禁止近親結婚。
㈣ 為什麼我國的法律禁止近親結婚
由於近親結婚的夫婦,雙方有較多相同的基因,容易對生存不利的隱性有害基因在後代中傳遞(即純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質低劣的孩子。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人群中每個人約攜帶 5 ~ 6 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在隨機婚配(非近親婚配)時,由於夫婦兩人無血緣關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們所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體(患者)。而在近親結婚時,夫婦兩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後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
因此,根據我國目前的人口形勢和醫療水平,為了盡量減少近親結婚造成的遺傳缺陷,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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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為何我國禁止近親結婚,日本卻盛行兄妹結婚呢
熟悉歷史的人都知道,在古代近親結婚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甚至民間還有類似''表哥表妹天生一對''這樣的俗語,都代表了大家對於近親結婚的態度,不僅接受,而且樂見其成。
但是,到了近代以後,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近親結婚對下一代的危害。如今,近親結婚容易使下一代患上隱性基因遺傳病已經算是現代人的一個常識了。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頒布的《婚姻法》就明確規定了,禁止三代以內近親結婚,可是日本到現在依舊盛行兄妹結婚,日本人並非不知道近親結婚的壞處,可為何還要堅持這么做呢?這其中有什麼淵源又有什麼淵源呢?
日本皇室
結語
俗語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中日兩國雖然一衣帶水,但畢竟是兩個獨立的文化個體,在社會文化現象上有所差異是再為正常不過的事情。一直以來,日本天皇都是近親結婚,日本皇室最為追求血脈純正。一直以來的近親結婚也導致日本皇室有身材矮小、脊柱彎曲等一些非正常現象。
即便是知道了近親結婚有諸多危害,在他們心裡,血脈純正依舊是至高無上、最為重要的,這是日本皇室的舍與得,也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整個日本民眾對這個問題的舍與得的態度。
在我國,一方面因為傳統倫理道德的限制,一方面因為人口優化的需求,近親結婚在我國不僅是法律層面的禁止,也是人民心中的紅線。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我國近親結婚被禁止,而日本卻盛行兄妹結婚。
㈥ 1.為什麼禁止近親結婚關於近親結婚,我國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
一、關於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哪些近親禁止結婚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范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三、擬制血親間可否締結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制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制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系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四、近親結婚的無效婚姻,法院如何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9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㈦ 並用分離規律闡述為何我國婚姻法禁止近親結婚
摘要 你好,分離規律又稱孟德爾第一定律。生物體在形成配子過程中,位於某對同源染色體的一對等位基因,隨著同源染色體的分開,而彼此分離並進入不同的配子中,獨立地隨配子傳遞到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