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依據是什麼怎樣判定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程序的確定方式:
1、重婚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2、未到法定婚齡的,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雙方近親屬均有權提出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貳』 民法典里無效夫妻婚姻的規定如何規定
民法典對無效婚姻是規定婚姻當事人如果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的情形,屬於無效婚姻。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叄』 民法典規定受脅迫的婚姻是否屬於無效婚姻
脅迫結婚是否屬於無效婚姻 脅迫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肆』 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的會怎麼樣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伍』 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無效情形有
法律分析: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陸』 民法典規定婚姻是否可以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婚姻如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人結婚或者未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柒』 民法典離婚與婚姻無效的區別是什麼
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法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捌』 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
您好,第一 重婚。第二 雙方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第三 未到法定婚齡的。
一、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婚姻無效的具體情形和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總的來說,主要包括這以下四種情形是屬於婚姻無效的:
第一, 重婚。重婚的涵義是指,在某人已經擁有配偶的情況下,該人再次與第三者進行結婚的舉動。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關系的時候,就與另一人辦理新的婚姻關系。重婚行為在法律原則上屬於違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規定為無效的。
第二, 雙方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其實都是有規定,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第三, 未到法定婚齡的。在我國的《民法典》中對這方面有相應的規定,其中要求男性不得在22周歲之前結婚,而女性則不得在20周歲前結婚,對晚婚晚育給予一定的鼓勵。顯而易見,只要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存在一方並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結婚年齡,即使領取到了結婚證,但是他們二人的婚姻是屬於無效的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認。
也就是說,在這三種特定的情形下,當事人有合法的權利向婚姻登記機關去主張這段婚姻的無效性。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__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__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__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玖』 民法典規定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關於婚姻無效的情形,根據現行民法典我國對於婚姻無效作出了明確的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視為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其他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