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怎麼查詢員工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是查不到員工的婚姻狀況的。只能根據員工入職前的調查來符合員工的婚姻狀況。但是基於誠信考慮,所以員工還是不要有欺瞞行為。不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要求員工提供本地的相關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B. 事業單位 如何調查婚姻狀況
調查檔案就能查到。
如果是檔案很齊全的,就能看到個人的所有三齡兩歷信息。幹部員工履歷表是檔案第一份材料,這份材料裡面是要求填寫配偶信息的,所以能查到婚姻狀況。如果是幹部,每年都需要做一次個人事項報告,報告內容就有婚姻狀況信息,也能查到。
C. 2019年新員工入職要坦白婚姻狀況嗎
新員工入職不需要坦白婚姻狀況。員工的婚姻狀況,不是用人單位招聘必須了解的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應當如實說明。但是,婚姻和生育狀況不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信息。新員工在應聘時可以拒絕回答。即使回答不真實,單位也沒有權利追究法律責任。
D.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開婚姻證明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E. 單位員工租房補貼需要提供個人婚姻壯況跟戶口本嗎
單位員工租房補貼不需要提供個人的婚姻狀況跟戶口本的,本身可以提供租房合同,但是其他的沒有必要提供 。
F. 證券公司招聘員工,員工需要填寫婚姻狀況嗎
不一定,各家公司的要求也不一樣,要看公司的具體要求了。另外,勞動法和相關的權益保障法,也都有一定要求,正常來說,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且勞動者的婚育狀況屬於個人隱私的范疇,故除針對國家規定的特定崗位進行招聘外,勞動者在應聘時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對於其婚育狀況的詢問,即使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勞動者迫於現實功利而選擇做出不實的陳述,也不應認定為是違反誠實的行為,更不應認定為以欺詐手段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依照上述規定,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有條件的,只有「勞動者的婚姻狀況有與勞動內容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必須說明婚姻狀況的義務。綜上所述,婚姻狀況是個人的隱私,其次,即使隱瞞婚史,也不足以構成欺詐,除非該公司的工作性質本身要求未婚,而不是領導個人想當然要求未婚。最後,公司可以依據員工手冊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但公司不能以員工隱瞞婚姻狀況為理由開除員工,但是實踐中,也不乏變相各種找借口辭退員工的。
G.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辦理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資料擴展: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H. 個人婚姻情況說明怎麼寫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證明是組織或單位出具的某個公民的婚姻狀況。以前需要到民政局申請辦理,如今各地的居委會就可以開具了。
一、未婚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怎麼寫
婚姻狀況證明範本
當事人姓名某某某,性別男/女,出生日期某年某月某日,戶口所在地某某地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查閱後婚姻登記機構從某年某月至今的結婚登記檔案,並且沒有發現當事人有不符合未婚登記的記錄。
這份證明可以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構所轄范圍內當前沒有結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某年某月某日
二、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範本:
xxx,性別,19xx年x月x日出生,為我村第x村民小組村民。於xxxx年x月x日,於xxx學校畢業,現與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獨立生活),至今沿未結婚.
特此證明
xx市xx縣xx村民委員會
xxxx年x月x日(此處加蓋村委會公章)
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後,大家對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寫就清楚了吧。在實際中,當我們需要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就可以進行辦理,這樣的婚姻狀況證明才能具有一定的效力,這點是比較重要的常識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I. 請問公司會有辦法查詢員工的婚姻狀態嗎
如有需要,公司會要求員工自行提交婚姻狀況證明。但員工需要對該證明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