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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婚姻如何離婚

發布時間:2022-06-23 18:53:34

A. 喪偶式婚姻離婚怎麼判

法律分析: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訴訟離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訴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系。按照法律規定,如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實質破裂,比如連續分居兩年、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的,則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生活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則上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後半年再次起訴,如果堅決要求離婚,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B. 喪偶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
喪偶是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配偶死亡將導致婚姻關系終止,並且這種終止屬於自然終止,是不需要當事人申請的;若是再婚的話,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還未進行注銷的,需要帶上相關的證件,比如死亡證明,火葬證明等等,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注銷手續,辦理完之後,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C. 喪偶婚姻關系怎樣解除

喪偶如果是一方自然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動終止;如果是一方失蹤或意外事件死亡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法院下達宣告失蹤或死亡的裁定書後,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D. 喪偶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一方如果死亡的,是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夫妻一方死亡後,其所擁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也隨之中介,因此自死亡始,夫妻關系已經終止,留世的一方在為去世一方辦理注銷戶口時,留世一方的戶口上會註明喪偶,代表婚姻關系解除,不需要申領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 喪偶了婚姻關系如何解除

法律分析:喪偶後夫妻關系自動解除。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動終止,無需離婚。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F. 喪偶怎麼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喪偶後夫妻關系自動解除。若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動終止,無需離婚。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的法律後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G.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另一方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另一方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系自死亡之日起自動消除。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夫妻一方死亡的,其民事權利能力終止,便不再具有擁有夫妻關系的民事權利能力,其婚姻關系自其死亡之日起自動消除,無需辦理離婚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因此,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意外死亡的,其民事權利能力便自動終止,另一方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便可終止夫妻關系。

H. 丈夫死了怎麼離婚

一、丈夫死了怎麼離婚
1、丈夫死了不用離婚。當事人的配偶已經去世,那麼其婚姻狀況就是喪偶。那麼當事人在喪偶後,那麼其與配偶的婚姻關系,也隨著對方的去世而消除。當事人不需要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其配偶的死亡證明,就是其無配偶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起訴流程怎麼走
離婚起訴流程如下:
1、提起訴訟申請;
2、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I. 夫妻之間有一人去世了該如何辦理離婚證

你好,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關系就不存在了。不用辦理離婚證。生存配偶再婚不受影響。只需到派出所注銷戶口,婚姻關系自然就解除了,這是婚姻法規定的,當然這不叫離婚。
另一方可憑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辦理再婚登記。其次還需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有婚史者需要提供本人無配偶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有婚史者的離婚證就是第(二)項規定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
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J. 喪偶式婚姻可以起訴離婚嗎

法律分析: 可以起訴離婚。1. 訴訟離婚需要「情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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