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證怎麼領
法律分析:
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三、結婚證辦理所需的材料攜帶證明: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衍生問題:
幾歲可以結婚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結婚登記所需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辦理結婚證的程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㈡ 領取結婚證的流程
以茂名市為例,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一、辦理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二、照片要求: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紅色背景)。
三、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提交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2)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註:此聲明需經過廣東省公證協會對正副本進行相符核驗證明)。
6、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7、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2)婚姻登記員證書怎麼獲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㈢ 結婚證怎麼領取
年齡男方在法定年齡22周歲,女方20周歲即可去辦理結婚證,必須要帶上雙方的戶口簿。地點就是當地民政部們辦理咯!
㈣ 怎麼領取結婚證
事前准備
1、男女雙方去照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的時候給照相師傅說是結婚證上用的,他就知道。
2、婚前檢查。去婦幼保健醫院去作婚檢就可以了。為了後代,後面的生活幸福,這個是必須的,科學的。
3、准備9塊錢。
4、准備幾包糖和瓜子,可能會用的。反正是喜事,意思一下民政局的同志,圖個喜慶。
5、帶兩人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及戶口本的復印件(我們是當場復印的,你們也可提前准備)、結婚證件照(到照相館都知道要求的)、以及糖。
開始辦事
1、選擇一個吉利日子後,一般是上午去辦。
2、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都可以辦。
3、交納九元手續後領取到表格,填寫完畢將所帶物品一並交上。
4、工作人員會帶兩人去內廳宣誓,跟工作人員念完誓詞後會要求兩人在表格下方簽字,之後便可領取紅本本,正式登記結婚了!
法律要求: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㈤ 領結婚證是怎麼領
在我國,男女雙方只有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的,領取到結婚證,才能成為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的「聲明人」處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注意,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㈥ 如何領取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申請結婚登記需要. 1雙方結婚登記當事人<同時>到<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2.結婚登記當事人須達到我國法定婚齡.男方不得低於22周歲.女方不得低於20周歲. 3.雙方需帶.雙方有效合法證件:戶口本.(整本).身份證.如沒有戶口本.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來代替戶口本.沒有身份證.可以去縣級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臨時身份證.科室為戶籍科或戶證科. 4.雙方近期免冠彩色.紅底雙人照片.三張.(結婚證兩本.用兩張.結婚登記檔案用一張) 5.涉外婚姻登記.須咨詢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市級均有辦理涉外登記的婚姻登記處. 6.如果雙方以前登記過.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應變更為.離婚.喪偶. 婚姻狀況空白.視為未婚.變更須到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7.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年齡.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身份證號碼正常升位的可以不用變更. 因為已經取消了.單位證明了.法定需要當事人婚姻登記的只有兩個證件.即.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是用來合適是不是本人.戶口本是用來確定是不是在自己的管理許可權之內) 上面那個到是挺詳細.但不知道是哪年的婚姻法.我說的是現在執行著的..我在登記處干婚姻登記員.應該比他更清楚
㈦ 補領婚姻登記證書怎麼辦理
一、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一)、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提交《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二、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序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一)、當事人親自到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二)、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㈧ 如何領取結婚證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法律上確定婚姻關系成立的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較之以前有很大簡化,不再是一件麻煩事。雖然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有一定的差異,但是總體來說,都是要經過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程序。2、申請是要結婚的男女雙方要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申請書。結婚申請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由一方單獨申請,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
2、申請時,應當帶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在當地有強制婚檢規定時,還應當帶上婚前體檢證明。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或復婚時,還應帶上離婚證或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准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
3、然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的結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全部符合結婚條件,就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則會被告知理由。
4、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先注銷其離婚證,再頒發結婚證。自取得結婚證時起,兩個人的婚姻關系正式確立。
㈨ 如何領取結婚證 要詳細正規答案
兩個人一起帶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去民政局登記,(任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帶點錢(領證9塊,還要復印什麼的),工作人員會安排你們復印證件拍照(背景是紅色的,穿淺色衣服好看)婚檢(婚檢自願)填表宣誓,很快就可以領到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