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婚姻要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離婚的,如果男女雙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實施以後的,只能由男女雙方協商解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2. 怎樣辦理關於離婚的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辦理離婚的方式: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等相關事項協商一致的,應當補辦結婚證後,辦理協議離婚。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且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通過訴訟辦理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3. 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
需要按照下列手續辦理:
1、要求離婚的這一方要寫好起訴狀然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起訴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法院會在七日之內絕對是否立案,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並向被告送達起訴狀,然後被告要進行答辯;
3、原告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後交納訴訟費;
4、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5、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會判決准予離婚,反之就會判決不準離婚。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2、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事實婚姻離婚怎麼離
事實婚姻離婚想要離婚的只能是向法院起訴。所謂的事實婚姻就是沒有領取結婚證,因為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婚姻關系,沒有結婚證,所以不能到婚姻登記申請離婚登記,只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經過調解無效,雙方感情破裂,或者是一方有家暴、與他人同居等不良行為的,法官經過斟酌後,會判決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雙方的事實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 民法典中構成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構成事實婚姻離婚的方式:
1、登記離婚。但需先補辦結婚證才可以;
2、起訴離婚。當事人無需補辦結婚證,但需出具證明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其他證據,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6.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指的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並未領取結婚證的關系方式。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則必須到法院起訴。2、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7. 事實婚姻中的離婚流程具體是怎麼樣的呢
事實婚姻離婚程序不同情況是不同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直接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離婚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8. 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一、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1、事實婚姻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我國法律目前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只要沒有登記結婚,未婚男女同居只是同居關系。事實婚姻不屬於合法的婚姻關系,只是一種同居關系,一般不存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事實婚姻有什麼特點
事實婚姻具有下列特點: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3、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9. 有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的離婚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認定為事實婚姻,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而對於1994年2月1日之後的,法院會通知其補辦結婚登記,補辦之後雙方才可以解除婚姻關系。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10. 已構成事實婚姻但是沒有結婚證,如何申請離婚
在我國,結婚需要辦酒席以及申領結婚證,有些夫妻在辦過酒席,構成事實婚姻之後,卻遲遲不去領結婚證。當雙方出現矛盾的時候,沒有法律的保護,會導致很多糾紛。關於已構成事實婚姻但是沒有結婚證,如何申請離婚?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既然沒有結婚證,那麼夫妻間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受不到婚姻法的保護。其次,沒有結婚證的夫妻是不用申請離婚的,只要正常分手就可以了。即使構成事實婚姻,但是在法律上不是合法的夫妻。最後,像這樣特殊的案件,可以咨詢一下專業的婚姻律師,辦理離婚也不用去民政局登記,但是雙方可能會出現財產上的糾紛,需要律師出面協商咨詢。
一:雙方可以直接分手,對於這些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不用申請離婚,雙方同意之後直接分道揚鑣。
既然沒有結婚證,那麼夫妻間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受不到婚姻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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