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法2020年新規定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婚姻法2020年新規定離婚冷靜期為:《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⑵ 新婚姻法規定冷靜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有離婚冷靜期。根據最新出台的《民法典》關於離婚的法律條文,協議離婚設立離婚冷靜期。通常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況下,協商一致離婚後前往民政局申請,通常要經歷30日的離婚冷靜期,雙方可在一個月內對離婚申請進行撤銷。如果30日內二人並未撤銷離婚申請,則可在30日後前往離婚登記處辦理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⑶ 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離婚冷靜期是30天。
法律依據
《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資料擴展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的期限。
由於2003年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審批期的規定,中國事實上變成了世界上離婚手續簡便、離婚快捷的國家之一,離婚夫婦當場就可拿到離婚證。不少沖動的夫婦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離婚,到下午就後悔了。離婚冷靜期對那些玩氣離婚的小夫妻和那些雙方父母參與過多的夫妻有幫助,對下一代也有益。
⑷ 新婚姻法離婚冷靜期多久
離婚冷靜期設置為30天。設立一定期限的冷靜期有助於減少沖動型離婚,而對於理性離婚的夫妻雙方來說,冷靜期會使雙方更有充裕的時間再次反思離婚決定的正確與否。具體設置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現行法律對離婚冷靜期並未作出規定。關於離婚冷靜期,它只是民法典草案上提出的,現在還未施行。司法實踐中,存在部分法院以通知的形式,給予當事人雙方一定的期限,冷靜考慮雙方的婚姻關系。具體期限多久因目前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故由辦案法官根據具體的案情具體確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為促使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可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當事人在冷靜期內達成和解協議的,可申請撤訴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在冷靜期內有家庭暴力、轉移財產、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況的,法院應及時終止冷靜期。其中,當事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情緒過於激動,不能理性表達意見,法院認為繼續開庭將顯著激化矛盾的,可以決定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期限結束後,應當繼續開庭審理。法院在情緒約束冷靜期內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勸導,或者邀請專業人員進行心理干預和疏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⑸ 最新婚姻法離婚冷靜期
法律分析:新離婚法規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是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⑹ 協議離婚冷靜期多少天
三十天。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有三十天的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在政府機關實施(不適用於法院直接判定離婚的法定事由)。在冷靜期過後,如果夫妻雙方仍感覺感情確已破裂,唯有離婚是最合適的選擇,那麼在冷靜期後的30天內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如果是沒有申請的,會被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而對於訴訟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為考慮到對於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離婚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採用訴訟離婚,因此可以理解為對於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離婚的,是不適用三十天離婚冷靜期的。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該規定是為了避免沖動離婚,所以通過在離婚手續中規定一定的冷靜期,給想離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時間慎重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⑺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三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⑻ 新婚姻法冷靜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離婚冷靜期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離婚「冷靜期」適用於協議離婚,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當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依據《民法典》中婚姻編中的相關規定,冷靜期為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趕上節假日,則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三十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⑼ 新婚姻法法院起訴離婚冷靜期多久
法律分析:婚姻法已廢止。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