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丈夫拿貸款。合法的妻子不簽字。這貸款跟妻子有關嗎
丈夫去貸款,但是妻子不簽字,不管妻子簽不簽字,只要你們兩個人是夫妻,那麼妻子他就是默認的還款人之一。
❷ 夫妻貸款一方沒有簽字可以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❸ 丈夫拿著妻子的戶口本去銀行貸款,但妻子不知情,也沒簽字,妻子要承擔責任嗎
您好,對於您說的這種情況,妻子是否要承擔責任,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的。一般來說,夫妻共同債務指夫妻雙方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即夫妻雙方共同簽名、夫妻一方事後追認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的合意,既可以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式是指夫妻雙方明確、直接的表明其共負債務的合意,例如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借條或一方以微信、簡訊等方式表達合意,或非舉債配偶以其名下財產作為抵押、借款後曾歸還借款等追認行為;默示的方式是指根據非舉債配偶的行為能推斷出其具有共同負債的意思表示,例如借款匯入非舉債配偶實際控制的賬戶等。
因此,對於您說的丈夫拿著妻子的戶口本去銀行貸款,但妻子不知情也沒簽字這種情況,如果銀行直接將款項打入妻子的賬戶,法院可能會推斷雙方具有共同負債的意思表示。或者丈夫貸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那麼該款項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舉證證明該銀行卡並非由您實際控制使用,以及該款項並未用於雙方的夫妻共同生活。因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消費支配、形成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基於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支出。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❹ 丈夫貸款妻子沒簽字有責任還款嗎
這主要涉及到婚內共同債務的認定,如果是男方一方在貸款書上簽名,女方時候承認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女方就有還款責任。如果女方沒有承認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通過證據證明男方的借款用於夫妻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共同經營活動,也會被認為女方要還貸款。男方借款但超出婚姻共同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共同債務。
【拓展資料】一、《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准確地把握和適用。
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首先,「為夫妻共同生活」應當始終堅持由夫妻中的舉債方承擔證明責任,夫妻中的非舉債方不負舉證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舉債為共同債務即舉債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負舉證責任,因為只有舉債人自己才最為清楚和了解舉債的用途,也最容易證明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隱瞞借款用途的別有用心。如果讓對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舉債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現實,也很難完成。
四、其次,如果夫妻中的非舉債方能夠舉證證明存在法定的兩種例外情形,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約定財產分別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或者債權人知道該債務屬於非法債務(如賭資、進行非法經營等),則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五、最後,還要注意保護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至於何為「無過錯的善意」,筆者認為是債權人「有理由相信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情形,如借條上所寫借款將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借款數額較小,借款後夫妻另一方知曉後並未表示反對等。從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的利益也理應得到保護。
❺ 老公買車貸款,老婆不去簽字不知情以後要負責還款嗎
摘要 這主要涉及到婚內共同債務的認定,如果是男方一方在貸款書上簽名,女方時候承認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女方就有還款責任。如果女方沒有承認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通過證據證明男方的借款用於夫妻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共同經營活動,也會被認為女方要還貸款。男方借款但超出婚姻共同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共同債務。
❻ 老公代款老婆沒簽字,老婆要承擔責任嗎
婚內男方貸款,女方是否承擔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一般來說,如果男方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需要由男女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夫妻共同債務指夫妻雙方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即夫妻雙方共同簽名、夫妻一方事後追認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的合意,既可以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明示的方式是指夫妻雙方明確、直接的表明其共負債務的合意,例如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借條或一方以微信、簡訊等方式表達合意,或非舉債配偶以其名下財產作為抵押、借款後曾歸還借款等追認行為;默示的方式是指根據非舉債配偶的行為能推斷出其具有共同負債的意思表示,例如借款匯入非舉債配偶實際控制的賬戶等。
所以,如果男方貸款,銀行將借款匯入女方的賬戶,那麼法院就很有可能將該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或者男方貸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那麼該款項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女方能舉證證明該銀行卡並非由其實際控制使用,以及該款項並未用於雙方的夫妻共同生活。因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消費支配、形成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基於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產生的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❼ 夫妻二人如果從銀行貸款,女方不想簽字,男方跟女方寫個保證書有沒有法律效應呀
沒有用的。夫妻共同貸款必須得兩人簽字才可以,男方寫保證書沒有法律效力。銀行也不會給你們貸款的。
❽ 用結婚證去貸款,老婆沒簽字,如果離婚,老婆要不要一塊承擔
您好,這涉及到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這需要判斷這筆貸款是否得到了您的同意,以及這筆貸款的用途。首先,雖然您沒有對這筆貸款簽字,您是否事後對該貸款行為進行了追認?換句話說就是雖然您丈夫貸款時您未簽字,但是貸款貸出來後,您是否表示了認同?其二,如果您始終均未表示認同,還需要查看該筆貸款的實際用途。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即使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這個也叫做家事代理權。所以我們還需要詳細了解該筆款項的實際用途。
除了以上的要點以外,我們還需要確認您和愛人之間是否存在財產協議,如果財產協議對雙方的財產進行了詳細的約定,那麼約定是優先的。
所以,為了更為准確地幫助到您,我們還需要更加詳細地了解您的情況,幫您排憂解難。
【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❾ 個人借錢妻子不知情也沒簽字
法律分析: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情況除外。所以,夫妻一方的貸款,雖然配偶沒有簽字,但對債權人來說,配偶也應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❿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嘛
不可以,夫妻共同貸款必須雙方簽字。小額網貸,如果是為了家庭生活,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用於家庭生活,就不屬於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資料:
【法律意見】
1、債務人的配偶沒有在借條上簽字,債權人也可以將債務人與其妻子一同起訴,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2、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除非債務人的配偶舉證證明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