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婚姻法關於破壞婚姻罪的定義
新婚姻法怎麼了,什麼破壞婚姻,你們女人自己不會賺錢買房買車啊,你們女人說男女平等,卻還叫男方出資買房買車,離婚後還想分財產,這是不可能的事兒,新婚姻法很好,它的頒布表明我過正想高級社會和發達國家邁步,你們女人想做個全職太太,很難,好好努力,畢竟這還是個父權社會。我是男的0 0
❷ 什麼是破壞家庭婚姻罪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在當今社會上,離婚率越來越高,能導致離婚的原因也有許多。關於破壞家庭婚姻方面,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也規定了一條罪責,叫破壞家庭婚姻罪。破壞家庭婚姻罪主要是兩個方面,分別是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這兩個行為都能夠構成破壞家庭婚姻罪的罪責。
在婚姻法中,第三者沒有確定的相關條款規定,所以大部分人對第三者都是加以道德上譴責,而不能將其告上法庭,但是破壞家庭婚姻罪已經表明了第三者存在有法律上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無法判定第三者的是否觸犯了法律法規,如果是想追究第三者的責任,則要依據第三者的行為來判定。
❸ 破壞婚姻家庭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現役軍人」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男女軍人,不包括退伍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現役軍人的配偶」指已與現役軍人結婚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僅僅與現役軍人有某種「婚約」關系的「未婚妻」或「未婚夫」。「同居」指公開地或秘密地共同生活。「明知」說明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破壞婚姻家庭罪法條規定如果由於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事實真相,致使他人受騙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❹ 請問法律上有破壞婚姻家庭罪嗎負什麼刑責啊
法律上沒有有破壞婚姻家庭罪。有破壞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4)什麼是破壞婚姻罪擴展閱讀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系。
3、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系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為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❺ 破壞家庭婚姻罪
環縣小南溝許掌村柳溝沿隊汪志善兩口子多次破壞女子家庭及男方受害立案.汪志善對女子婚姻挑事離婚三次,每次都是他在內閃風點活,弄的我們家庭破裂走到絕望年頭,都是女子汪討琴自沒主意,就是她娘家人汪志善兩口子在打電話,叫女子回娘家,要麼就交的不要給做飯,不過日子,帶孩子跑,要錢當家,不生孩子,說娘家哥想買車,你把男人錢弄來給娘哥弄個車開,這電話就是汪志善兩口子出捎主意,跟男人吵架,跳窖,喝農葯,自殺等行違,威脅男人要錢都理由,報警找借口帶孩子跑的離家之走,汪討琴.女,出生,1990.05.18.2009年結婚與小南溝男方趙家結婚成父妻,生有一個女孩,多次汪志善交的要錢,得男方家產,讓女子抓主權,跟男方關系鬧的不可開交,汪志善把女子兩口子婚姻破裂離婚。女兒汪討琴帶著孩子來到娘家門上帶著,汪志善第二次又把汪討琴介紹的出嫁環縣小南溝鄉附近胡海龍做女婿,汪志善把女子汪討琴嫁嫁跟胡海龍,帶有一個女兒,兩口子生活日子過的很甜美,汪討琴與胡海龍兩人生了一個女,現在已經兩個孩子,汪討琴娘家汪志善就開始給女子做謀的,看著女子小兩口關系甜美如濱,就看怎麼調破裂女子與女婿婚姻和好關系,就打電話,叫女子來娘家,交的跟婆家拎家,不善待老人,過著自由生活,怎樣能把胡海龍錢抓到女子手中,說娘家可憐,沒錢,需要照顧買三輪車,等理由。汪志善娘家爸把女子思想做通了。交的來娘家門包藏女子兩個孩子不回家,要求拎家,分隔家產,讓回去胡海龍家兩口子跟家人分了,所有分的家產讓女兒拿著賣成錢,汪志善又一次打電話把女兒叫娘家包藏不讓回家,真真包藏好幾個月,男方找了恩多次,娘家爸汪志善說帶她女兒汪討琴打工,帶著孩子,一月女婿胡海龍掙幾仟元,汪志善找人托關系讓派出所給她女兒汪討琴一月給幾仟元娘幾個生活費,這樣打了幾年工,回到老家,汪志善讓女兒租房子住環縣街上帶孩子,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過去了,等等胡海龍掙不回錢,女子汪討琴抓不上經濟主權了。汪志善兩口子交的讓女兒往外帶孩子來娘家,就這樣折騰著,汪志善把女子汪討琴婚姻帶到了破裂年頭,找人,托關系,找法院辦案起訴離婚汪志善他侄子,辦的把汪討琴和胡海龍婚離了,還把女婿胡海龍告進監獄,兩個女兒都帶走,還要的孩子扶養費,汪志善請派出所和法院辦事人吃飯,在胡海龍坐監獄不情況下婚也離了。還有汪討琴和胡海龍之間,汪討琴把她兩口子戶籍早已知前偷著辦的她和女兒趙燕戶口,沒有胡海龍戶口。2016年,汪志善把女兒又第三次說的嫁給我,彩禮要十萬,理由;汪討琴帶有兩個女子,所以汪志善說賣十萬塊錢不高,還是數最低的,後來托著沒有定婚,娘家爸汪志善說了六萬塊錢,娶吧,娶了不到一個月,娘家就要蓋房子,哄的把女子汪討琴給的衣服及零花錢都騙的蓋了房子,蓋起房子,汪志善叫女子帶孩子來娘家,又是這那的胡找事,經過不到一年左右折騰生了一個孩子,就給我提條件,上街租房子,不幹農活,拎家,,汪志善又是這一套來了,弄的家一片狼藉,真天就是吵架,報警,跳窖,喝農葯,睡在街頭,帶孩子跑,所有都是汪志善兩口子造成麻煩,就是汪志善電話打說娘家窮的沒錢,娘家你哥想買車,等事由破壞我們家庭走絕望之路,一家庭讓汪志善給我弄的人錢兩空,汪志善把女兒汪討琴包藏娘家已經有五個月天左右,還把帶來兩個孩子和我親生都拎走,汪志善她女兒生不生孩子還由她說了算呢,把我車都搶走,現已車還在小南溝娘家呢。希望有這樣屢教不改,多次欺騙。害的幾個家庭都是不得安寧。(立案汪志善)環縣小南溝許掌村柳溝沿隊村民
❻ 破壞公職人員的婚姻是是什麼罪
破壞形式不明,如果是明知他人結婚後仍與之同居,屬於同婚罪。但是這屬於自訴犯罪,也就是公安機關不管,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訴。
公職人員沒有特殊保護的情況,跟一般人的婚姻關系是一樣的。只有軍婚是被特殊保護的,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的,屬於破壞軍婚罪,屬於公訴犯罪,說白了就是不需要被害人去自己起訴,報個案就行了。
❼ 律師.什麼叫破壞婚姻家庭罪
法律規定以下是:
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❽ 故意破壞他人婚姻是什麼罪
法律分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❾ 破壞別人婚姻犯什麼罪
不管男女,影響或者導致別人家庭的破裂,看得看他(她)所用的方式與方法是否構成違法犯罪,而不僅僅只看結果:
一、若某人採取誣蔑、造謠等方式惡意中傷某家庭中某成員,而導致了其家庭的破裂,你可以取證後告其誣陷,不過,此類行為大都屬違法行為,教育、要求停止侵害,或者治安拘留等處罰;
二、若是某人只不過是勾引了某家庭成員中的一位,與其發展成為情人關系,而導致了其家庭的破裂,應該不構成違法犯罪,他(她)只不過是不道德的婚外情,只能譴責其道德行為;當然,他(她)同樣以婚,並與某成家員以夫妻名義同居,這倒造成了違法,可以告他(她)重婚罪;
三、以上兩類,若某家庭成員之一是現役軍人,那就構成了破壞軍婚罪,可以追究他(她)的法律責任……
祝你一切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