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性與愛究竟是什麼關系
很多書上講,男人是先有性後有愛,女人是先有愛後有性,這種概括實在不敢苟同。沒有哪一個男人會把劉德華當作自己的夢中情人,沒有哪一個女人會把李宇春當作自己的白馬王子,即使是同性戀,也首先是性的取向和定位。男女交友,遵循的是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原理,社會上再好的哥們之間、再好的姐妹之間也不會戀愛結婚,同性戀除外。沒有性的吸引力,男女之間怎麼愛得起來,沒有性作為橋梁,男女之間怎麼到達愛的彼岸。
性是男女情愛的基礎,愛只是性的衍生物,沒有性愛就談不上情愛,誰先誰後,一目瞭然。不容本末倒置。在現實生活中,有性愛無情愛的,先性愛後情愛的,比比皆是,這說明性可以離開情愛單獨存在。但是,愛卻難以離開性,如果兩個正常的男女,說只有情愛而無性愛,無疑於痴人說夢,誰都明白這是騙人的鬼話。許多恩愛夫妻,因為一方喪失性能力,鬧得恩愛不再,甚至家庭破裂的不在少數。如果真的有情有愛,也是以一方的巨大人性犧牲為前提的,這種巨大犧牲,不是多數人能承受的。有人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那麼,沒有性愛的婚姻則是滅絕人性的,是罪惡的,除非雙方自願。
男女雙方交友,共築愛巢,迴避性與色是愚蠢的,看輕性與色是要吃虧的。有性才有愛,無性之愛是空中樓閣。先有性並不意味著先上床,但要感到性的吸引,感到性的美好和奢望。任何所謂的男女情感,山盟海誓,最終都要接受性愛的考核驗收,除非是柏拉圖的信徒,除非你願做出巨大的人性犧牲。只有在性愛的基礎上,情愛才能升華,才能天長地久,反之,情愛也會使性愛更上一層樓。
『貳』 是愛還是愛情勒索
最近被熱門討論的日劇「月薪嬌妻」,網路上評論得沸沸揚揚,有從心理學觀點評析的,有從經濟學觀點評析的,也有從社會學觀點討論的。
最近被熱門討論的日劇「月薪嬌妻」,網路上評論得沸沸揚揚,有從心理學觀點評析的,有從經濟學觀點評析的,也有從社會學觀點討論的。
不好意思地承認,其實我沒有從頭到尾看過這部日劇,但因為幾乎每天都會從臉書上看到這出日劇的討論,加上女主角也長得太可愛的討人喜歡,所以我就先把劇情的頭尾先找來看,剛好在大結局看到非常有趣的一個橋段。
如果還沒看過這出日劇的可以先參考維基網路上對劇情的概要介紹。
研究所臨床心理系畢業的女主角森山美栗求職接連碰壁,無計可施之下,經由父親的介紹,到父親的前任部下津崎平匡家擔任派遣幫佣。津崎平匡是個認真的IT公司上班族,平時絕不流露出自己的真感情,但在她坦率真誠的態度之下,心中拒人之外的那道高牆逐漸崩塌,對她逐漸產生好感。而美栗也對平匡提出「契約結婚」,兩人的同居生活就此開始…
(以上來自維基網路)
這里所謂的契約結婚,是在日本的一種「事實婚」制度,在台灣並沒有這樣的婚姻制度。簡單的說是一種不入籍的婚姻模式,但夫妻間仍有同居、互相扶助、生活費分擔等等義務,一旦解除事實婚,也跟普通離婚一樣,有請求分配財產和贍養費的權利,但不用冠夫姓,分手也不會有離婚的紀錄。
以下有雷………..
在本劇終結篇中,出現了男主角平匡跟女主角的一段求婚對話。
平匡:「美栗,我們去辦入籍手續,結婚吧!我們結婚的話,僱傭契約就不需要了。這樣一來,支付給你的工資就省了下來(可以存下來)。」
美栗:「你為什麼想和我結婚呢?」
平匡:「我被裁員了!」
美栗:「因為被裁員所以才想跟我結婚,因為結婚的話,不用給我工資做事就合理了?」
平匡:「難道你不喜歡我嗎?」
美栗:「這是『愛情剝奪』!」
(我看到的版本上面是這么翻譯,不過我突然聯想到前一陣子某名醫因為跟母親間的孝親費糾紛,而讓「親情勒索」這個名詞聲名大噪。)
接下來的劇情則是美栗從一個只領最低薪資的工作而身心煩躁領會到,主婦的工作會讓人沒有喜悅的感受,是因為只領到一個最低的工資~丈夫的愛情,而愛情卻是一個極不穩定的要素,甚至會隨著丈夫的情緒變化歸零,而且勞動時間無上限,處理不好根本就是黑心企業的員工。後來平匡則提出丈夫與妻子不應該是僱主與雇員,主婦是支撐家庭的重要職業,所以夫妻應該是共同經營責任人(就是一種合夥的概念)。
我對於美栗所說的愛情剝奪這個名詞總覺得頗有意思,甚至覺得是不是也可以類推名醫所說的名詞,說這是愛情勒索。
美栗說,因為結婚了所以不用給工資就合理,這樣是愛情剝奪,我想可能很多大男人不能接受,夫妻之間的付出怎麼能談錢談工資?但是我們事務所在處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常常遇到很多女性在離婚時根本沒有任何存款跟經濟能力,代表在婚姻中丈夫除了家用,並沒有給予太太可以自由處分的金錢。雖然民法增訂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但並沒有強制力。
有的丈夫說:「我養家、供他吃穿,這樣還不夠嗎?」如果先生一開始就不贊成太太在家帶小孩就沒有話講,但假設是先生或婆家希望太太辭掉工作專心帶小孩,卻沒有提供太太一定經濟上的保障,還用愛情、親情來綁住她,認為給付家庭主婦工資太市儈,那麼情願把錢留在自己身上,而不願意讓對外沒有經濟收入的主婦有自己可以自由處分的金錢,又算是哪一種人情義理?
會不會是,掌握經濟大權的一方,有意無意間讓主婦在經濟上沒有自主能力,是為了保留自己在婚姻的權力互動上,能夠強勢主導另一方的一種安全處置措施呢?
此外我們對於主婦操持家務的評價,往往也忽略了這些工時常常比你想像的還要長,像我自己不擅家務,有時候假日一早一起床煮個早餐、洗個碗、整理環境、洗個衣服,一個假日的晨間時光就沒了,回頭想想,這些時間,如果我平常拿來處理公事,大概已經處理掉相當的多的公務,甚至拿來撰稿的稿費也足以請個家事派遣人員,還做得比我有效率多了,如果家務的代理可以換來更有價值的外來收入,我們又為什麼僅願意用愛情勒索來取代經濟上的保障呢?
就像平匡說的,主婦是支撐家庭的重要職業,所以夫妻應該是共同經營責任人,不論是夫或妻,主內或主外,都應該關心家庭的外在收入來源,也應該分擔家庭的生活事務,既然是共同經營責任,一切家庭事務只有分工,無關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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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剝愛是什麼意思
這個意思就是說剝奪愛情,剝奪所有的愛就是這個意思呀,一定要要珍惜自己的愛
『肆』 愛情可以被剝奪嗎
當然想永遠,但是這是不現實的。在這個社會,有很多的因素都可以剝奪愛情。不是愛了就能愛的,這也就是說,地球不是只為了一個人轉。想永遠,想天長地久,這些都是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