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一種愛叫相忘於江湖是什麼意思
「相忘於江湖」的意思是指彼此不要再執著於愛情。用兩條魚在乾涸的水池中互相吐泡沫來維生比喻感情。是很悲慘的生活狀態,遠不如相忘於江湖來的自由自在。
【出處】《莊子·大宗師》
【原文】
泉涸,魚相與處於陸。
相呴以濕,相濡以沫。
不如相忘於江湖。
【意思】
泉水乾涸了,兩條魚都暴露在湖底的干泥里等死。
只能吐出一點水泡來相互濕潤,延續生命。這雖然很動人和高尚,但是對於魚來說,最好的情況卻不是用死亡來相互表達忠誠和友愛。
魚最希望的是遨遊在大江大湖中,即使彼此誰都不認識誰。
【比喻】
1對於人,對於感情或許也是如此吧。 相濡以沫,有時是為了生存的必要或是無奈。 「相濡以沫」,或許令人感動;
2「相忘於江湖」則是一種境界,或許更需要坦盪、淡泊的心境吧。 能夠忘記,能夠放棄,也是一種幸福。
B. 相濡以沫是什麼意思,但我還是接受不了相濡以沫的愛情
文|李彎灣
我一直有一個困惑,就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特別崇尚 「相濡以沫」 的愛情。
不是故意要反常識,而是我真的很不理解,我認為我們美化了「相濡以沫」,我甚至懷疑很多共患難的愛情,都有過想要分手、離婚的沖動,只是有些人挺過來了,而有些感情就因此沉沒了。。。
所以今天想寫這篇文章,來說說我的想法。
相濡以沫的原本含義,講的是兩條魚,被從水中撈了出來,由於沒有了水,所以它們互相吐口水,讓彼此保持濕身,以便於活下去。
再後來,相濡以沫,就用來形容那種在患難時候,不離不棄的愛情——當然,它也用來形容彼此擁抱取暖的友情,但由於友情這個東西,它的利害關系不是那麼強,所以「相濡以沫」逐漸成了專門屬於愛情的形容詞。
插句題外話——事實上,人們並沒有他們說的那麼重視友情。
我是一個做自媒體的人,我曾經研究過很多情感類的大號,從數據看來,寫「友情」相關的文章,往往都是閱讀量都是最低的,因為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朋友確實沒有那麼重要——你可能不信,但數據顯示的結果就是如此。
錢鍾書在《圍城》里調侃過塑料友情,「到香港的前一天下午,大家回國後的通信地址都交換過了,彼此再會的話也反復說了好幾遍,彷彿這同舟之誼永遠忘不掉似的」
包括像高中畢業、大學畢業,大家都寫同學錄啊,合照啊,喝大酒、痛哭流涕、擁抱不舍呀之類的,但往往畢業沒幾年,大家幾乎都沒怎麼聯系了。。
當然了,這篇文章要講的不是友情,只是話趕話的說到友情,我就順便提一下。我想討論的東西,還是愛情——「你需要我,我需要你」的那種「相濡以沫」的愛情。
四月份的時候吧,我在抖音上刷到一個視頻,視頻的內容是:一個女孩在餐廳突然被求婚,於是她要求錄像,她要把那一刻記錄下來。她接著哭著大聲地說,「在你一無所有的時候,我陪著你,愛著你,希望以後,我老了,丑了,窮了,你也要對我不離不棄」——這個視頻,當時的點贊數量是400多萬,幾萬條評論都是一片叫好和感動。
我當時就很不理解,呃。。這到底是有什麼好感動的?
視頻中女孩的話,當然沒什麼可指責的,只是我覺得,愛情不應該是這個樣子的。
你想像一下,假如一個富婆,在一個男人年輕、無助的時候,她幫助了那個男人,男人很感動,於是她們戀愛了。某天這個富婆也說,「在你貧窮、落難、一無所有的時候,我無條件的幫助了你、陪伴著你,你以後決不能做出對不起我的事」
這話聽起來,可能有人會覺得沒什麼問題——因為他可能很小就接受了「你來我往」的戀愛觀。但於我而言,多多少少都會覺得些反感。因為她把自己的付出當成了對愛情、婚姻的投資。當然,這樣未必不可以,只是——這不是愛情。
這是利益交換、這是情感捆綁、這是投資理財,這不是愛情。
在我對愛情的理解里,我認為愛情就是單純的、美好的、因為付出而感到快樂的,不講究回報的。
可能有人看到「愛情是不講究回報的」這句話的時候,已經忍無可忍想要罵我了,覺得我在胡說八道。
但事實上,你需要仔細思考一下——「我對你好」跟「你要對我好」不是因果關系——不是因為我對你好,所以你必須對我好。
一份好的愛情,是我對你好,你也對我好。各自從自己的角度,都是主動的,心甘情願的,而不是懷有內疚、虧欠感的。
再打個比方吧,比如,你是我親哥,你結婚,我送你1萬塊錢,是我心甘情願送給你的,我就沒想過你要不要還。
我結婚的時候,你送我十萬或者一千,對於我來講,都一樣。因為我知道你愛我,送得少,是因為你困難;送得多,你也沒指望我還——這種純粹的親情,應該能理解了吧?
好的愛情就是這樣,雙方都是積極主動的、心甘情願的。
當然了,文章寫到這里,還只是停留在思考的層面,還不具備現實的指導意義。
為了能把這些想法落實到實處,我來給你講個我去年遇到一個案例吧。
去年做情感咨詢的時候,遇到這么一件事:
一個女孩,她剛大學畢業,就從蘭州來到了北京,一個人,很脆弱、很孤獨、很辛苦、很自卑。那時候,她渴望有一個男朋友,來保護、陪伴、支持自己。
於是,正好在那個時候,有個男孩,每天都送她回家,給她做早餐,帶她逛街看電影。她就心動了,於是她們在一起了。
男孩沒什麼突出的東西,長得一般,能力一般,收入也一般,但就是對她很好。她很知足,覺得自己非他不嫁。
兩年後,女孩在北京已經游刃有餘了,工資從最開始的3000多已經漲到了稅後1萬2千多,她結交了很多朋友,也不再自卑了,她的生活變得豐富多彩了,她覺得她不再需要她男朋友了,她覺得她們的愛情變淡了,她想分手,但是又覺得背負著沉重的道德負擔——當初人家對她那麼好,現在提分手的話,顯得很不厚道。但是她又不甘心,不想就這樣一輩子。
看了這個故事,我不知道你會怎麼看待,可能你會罵這個女孩。但是如果她們不分手,就這樣下去,在一起又有什麼意思呢?因為女孩發現自己已經不愛男孩了,再這樣下去,對她自己、對那個男孩,都是一種傷害。
怪誰呢?怪女孩忘恩負義?怪男孩兒當初眼瞎?
但你想,當初她們相愛,可能就是真正的相愛啊。當初女孩想嫁給男孩,是真實的呀。只是隨著女孩成長了,她不需要男孩對她的那種好了。
道德上譴責一個人,是很容易的。但是,這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啊。就像我們罵那些出軌的人——罵來罵去,實際上並沒有減少出軌的比例啊。
根本的原因是——女孩當初需要被照顧,但總有一天,她翅膀硬了,過得好了,她就不需要當初的那一份照顧、溫暖了。當初她的需求得到滿足,是維系她喜歡一個人的最重要的支撐,但後來——她不需要了。
就像我在沙漠里,快渴死了,你送我一杯水,我活下來了。我可能一輩子都會感激你曾經送我一杯水,但這絕不是我要跟你在一起一輩子的理由。我當初需要,但我現在不需要了啊。。
所以,千萬不要把愛情看作一種需求關系。你愛他,就是你愛他。不要因為你需要他,所以你才愛他——這是很容易釀成悲劇的。
我還是堅持我對愛情的理解: 你來去自由,我心甘情願。
如果我過得不好,那我就先自己瞎過著吧,盡量不要給別人添麻煩了;如果她過得不好,還喜歡我的話,那我希望她能先過好自己的生活,千萬別喜歡我了,我可以提供我力所能及的幫助,但還是會刻意的阻止一段戀愛的發生。
因為我似乎覺得—— 一個人過不好,那麼兩個人也不會過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