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從心理學角度詮釋愛情
愛情是什麼?不管你是否處於親密關系中,你對這個問題有解嗎?處於親密關系中的兩個人是真的相愛嗎?這里,我將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揭開愛情的面紗。
社會心理學家齊克.魯賓認為,愛情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某種特殊的想法和態度,它是親密關系的最深層次,不僅包含著審美、激情等心理因素,還包括生理喚起與共同生活願望等復雜的因素。
愛情是存在於人類兩性之間的一種崇高的情感,是人類男女間基於生命繁衍的本能和確保身心最大快慰而產生的互相傾心和追求的生理與社會的綜合現象。
愛情的產生需要有生理基礎、精神基礎和道德基礎。愛情通常產生於成年人之間。兒童只有第一性徵,他們不會產生愛情;青少年隨著第一性特徵和第二性特徵發育成熟,有可能產生愛情。但單純的生理基礎,並不足以產生愛情。愛情包括性,但遠高於性。
愛情的持續發展需要有精神基礎。精神基礎取決於兩個人情感上的審美,即兩個人能滿足彼此心理方面的需求。良好的精神基礎,表現為戀愛中兩個人性格合得來,有共同的話題,可以聊得攏;兩個人可以相互理解、相互關愛、相互幫助、相互欣賞,可以一起把生活過成各自想要的模樣。
除了生理基礎和精神基礎,愛情還需要道德基礎作為支持。道德基礎是指兩個人在心理上的認同和默契度,即在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方面相同,並會為這份感情負責,對戀人專一。
如果三觀不一致,很可能會在某一個節點上發生一些難以化解的沖突,傷害彼此,導致這段感情以破裂的結局收尾。如果在戀愛中兩人對於這份戀情的期待是不匹配的,一方只願得一人心,但另一方卻朝三暮四,海王養魚,就會讓專一的一方備受傷害,感到憤怒乃至恐懼。這時候,當初纏綿濃烈的愛瞬間化成深深的恨,這段感情也就走到了盡頭。
有時候,我們並不清楚愛情和喜歡有什麼不同,錯把喜歡當成愛,但實際上,愛情和喜歡是兩回事。那愛情和喜歡有哪些區別呢?
區別一:依戀感
捲入愛情的雙方在感到孤獨時,會高度特異性地去尋找對方來陪伴,而喜歡的對象不會有這樣的依戀感。
區別二:利他
戀愛中的人會高度關懷對方的情感狀態,覺得對方快樂和幸福是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對方有不足時,也會表現出高度的寬容;對於喜歡的對象,就算會幫Ta,也不會覺得這是自己責無旁貸的事。
區別三:親密感
戀愛中的兩個人不僅對彼此有高度的情感依賴,而且會有身體基礎的需求。性是愛情的基礎,是愛情的核心部分。處於愛情中的兩個人會有牽手、接吻等親密行為,而對喜歡的人卻不會如此親密。
舉個例子,女生看到喜歡的男明星時會兩眼發光、甚至尖叫。但在她有問題無法自己解決的時候,肯定不會去找那位男明星幫忙解決,而是找身邊那位她愛的男朋友來處理。因為對於喜歡的人,一般沒有親密感和依戀感。對於明星偶像的喜歡,也是單純建立在某一面上的喜歡,你會將你喜歡的特質都投射在這個人的身上,但現實中的他未必都符合你的期待,和你之間也缺少現實互動。而男友是現實中與你朝夕相處的人,你在全面了解他的優缺點的前提下,仍然願意依戀他,也願意在他生病時照顧他,這就是現實生活中的愛。因此,愛與喜歡各不相同,我們在心裡需要有把尺子度量清楚。不過,喜歡有時也可以轉換為愛情,這主要看兩個人後續的發展了。
古今中外,流傳著很多經久不衰的愛情故事,如羅密歐與朱麗葉因為愛情相繼失去生命,梁山伯與祝英台因為愛情幻化成蝶,茶花女因為愛情積郁成疾而離世。雖然這些故事純屬虛構,但來源於生活,在生活中可以找到原型。有人說:經過之前的失敗戀愛,再也不相信愛情了。我想說,真愛一直存在,緣分到時,適時把握住,用心對待,你將會感受到愛情帶給你的不一樣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