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論述你對戀愛 婚姻 中的道德與法律的相關理解
在戀愛和婚姻關系中,首先是道德,然後是法律。尤其在戀愛階段,法律沒有任何約束力,法律也不能強迫男女雙方必須在一起或者不能在一起,只有道德的底線在約束戀愛關系的形成與發展。一旦走入婚姻的殿堂,這時候法律才顯現其作用,而法律的作用也只是保護婚姻關系的雙方的基本權利,而不能保證婚姻關系的穩定,婚姻關系的穩定仍然靠道德來約束。所以說,婚戀關系中道德的作用大於法律。
Ⅱ 愛情真的可以超越一切界限嗎對此你有何看法
我並不認為愛情可以超越一切界限,例如法律的界限,道德的界限,以及家人生命安全的界限,這些都是愛情無法超越的。
從某種程度上講,任何的事情都是有界限的,沒有界限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否則也不會有那麼的規則或者是條例,這就是約束人們的行為,讓一切變得有界限。那麼怕的愛情也是一樣有界限的。
一愛情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在現實社會中,有很多人為了愛情而做了沖動的事情,正如電視新聞經常播放的某某因為愛,而殺了情敵,然後被捕判刑,這就是愛情也無法超越的界限,你犯法了就必須伏法。在任何時間,然和地點,都無法跨越的界限,法官不會因為你的愛情,而對你手下留情。你自己也無法因為愛情,可以隨意過界,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綜上所述,任何事情都是有界限的,而且有些界限是無法超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