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愛情條約協議書範本
婚姻協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雙方,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基於平等、互信、互助、協商一致原則,對婚姻關系及其成立、變更、終止等一系列過程所做的約定。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愛情條約協議書範本,希望對你有用。
甲方:項 信
乙方:陳茜茜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相親相愛、誓做地球模範夫妻的基本原則,為保證雙方感情持續升華,修成正果,幸福地跨入婚姻的殿堂,並最終執子之手、與子皆老,現訂立如下條款,雙方需共同遵守:
一、從相識第一天開始到一起奔往火星,雙方必須對神聖的愛情與婚姻保持絕對的忠誠,不得有身體及心靈出軌;婚後雙方要保持良好的溝通交流,坦誠相待;甲方要保持並加強浪漫、體貼、上進、孝順之特點,乙方要保持並加強善良、美麗、可愛、孝順之本色。雙方有責任和義務為這份婚姻和愛情保駕護航。
二、婚後雙方要創造生活的小浪漫。碰到對方生日、情人節及其它雙方共同的節日,一方要給對方送禮物,同時在該特殊節日內,對方擁有“夢幻公主/王子”之權利;另,乙方生日當天甲方必須為乙方寫一首情詩。
三、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負責當面或者電話以溫柔、甜蜜的方式叫醒乙方起床的責任,甲乙雙方提前一天提出免叫醒申請並獲得對方同意的除外;睡覺前雙方必須以當面、電話、簡訊、網路等方式互道晚安,甲方有責任在兩萬個日子裡哄乙方入睡。乙方隨時享有甲方當前狀態之信息知情權,甲方不能讓乙方持續感受到被冷落的情緒。
四、甲乙雙方不斷加強溝通交流,以最終達到情深契露之境界;如一方對另一方有任何怨氣,均須在當日發泄完畢,不得冷戰至隔日;同時交流要注意方式,如需向對方認錯、說對不起則應以擁抱的方式代替。溝通交流中不得口是心非,輕易承諾。
五、婚後甲方不得吸煙、酗酒、吸毒、賭博等不良行為,更不能使用任何冷熱暴力;雙方均擁有相對獨立的社會交往自由,在不傷害對方的前提下,可以擁有獨立的社交圈,但雙方均不得對任何其他異性搞曖昧。
六、雙方對待長輩要極盡孝順;雙方不得當著親戚、朋友尤其是孩子的面吵架。雙方有義務在各自長輩面前給足另一半面子,幫助伴侶在對方長輩面前樹立良好形象,有利於促進兩家家庭和諧。
七、雙方不得強迫對方或者間接給予對方精神壓力,迫使對方按照自己的世界觀和行為准則行事,要求同存異,認同對方的世界觀和行為准則。
八、雙方本著平等以及能者多勞、閑者多勞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分配家務及孩子撫養照顧。
九、雙方自結婚之日起應致力於培養共同的愛好,尋求共同的偶像,建立共同的信仰,並積極鍛煉身體、陶冶情操,以為實現百年好合之共同目標創造基本條件。
十、雙方若因工作需要出差,應時刻與對方保持聯系,不得以忘記帶手機、手機沒電、停機等為借口。
十一、甲方負有努力工作為家庭創造必要物資條件的義務,同時應盡一切條件保護乙方,避免乙方遭受別人傷害。同時,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創造“家是避風的港灣”之條件。
十二、甲方不得私設小金庫,甲方可以負責保管雙方共同資產,乙方享有家庭財產知情權、使用參與權。
十三、遇有問題、分歧,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吵架的,不得提及離婚威脅,不得惡語傷害對方,晚上9點之後不得再跑出家門,無特殊原因不得夜不歸宿。
十四、雙方每年要抽出時間去旅行,放鬆壓力和負擔,同時培養夫妻感情。雙方要共同花時間陪孩子一起成長,維持家庭溫暖有愛。
十五、鑒於乙方的情緒特質,甲方有義務當乙方的情緒垃圾桶,當個稱職的聽眾。雙方有責任幫助對方疏導生活中產生的不良情緒,在愛情的基礎上成為對方不可或缺的知己朋友。
十六、甲乙雙方共同誓言:天為憑、地為證,一生一世只愛對方一人直到海枯石爛,此生此世,絕無二心。
協議人:xxxx
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自願訂下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婚後財產(如家庭內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屬雙方共同擁有。婚前購買的資產或有一方姓名的資產均不屬雙方共同財產。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婚後家庭建設費用。
3、雙方婚後應相敬如賓、互相尊重、互相關心體貼、坦誠相對,且尊重和愛護對方父母及親人。
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對方隱瞞任何相關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項(家庭內部有重大決策之行為由雙方協商而定)。
4、在婚後的日常生活中,雙方應共同承擔家務,各展所長為家庭作貢獻。
5、結婚滿一年後,如甲乙雙方相處不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則不能拒絕。
6、如雙方育有子女的,甲乙雙方每月應抽3天時間,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帶子女到外面遊玩(特殊情況的,需徵得對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雙方應互相尊重對方親友,如有一方的家族親友有宴席或聚會,另一方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應先徵得對方同意,否則不能拒絕參加。
8、婚姻存續期間,除向家族親人公布兩人的婚姻關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紹兩人的婚姻關系。
9、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的私隱權,不能隨意查看、撕毀、刪除對方的信件、手機信息及各類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續期間,甲方可繼續維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幹預。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帶有曖昧關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與對方以外的任何異性建立曖昧或戀愛或同居的關系。
12、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在家庭內部使用顯形暴力(對方身體受到傷害)及隱形暴力(言語傷害、精神折磨)。
13、雙方如有一方違反上述任一款,違反次數累計達到一定數量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上述過錯方被視為自動放棄共有財產分割權,且一次性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圓整(自簽訂之日起,每年增加元)。
14、離婚時如雙方育有子女,子女撫養權歸乙方,甲方則擁有正常的子女監護權。甲方及其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除乙方自願放棄。
15、如雙方育有子女,在離婚後,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元以上直至子女周歲,另外如子女有學業,則每年另加金額為子女年學業所需的%的人民幣,並直至子女學業完成。
16、婚姻存續期不超年(含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贍養費(除子女扶養費)及甲方名下的財產。
17、婚姻存續期年至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甲方還需每月支付乙方贍養費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續期年以上,離婚時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財產。(例行此條款,不用例行第17條款)
19、無論婚前或婚後,任何一方負有的債權、債務,均與另一方無關,另一方不予承擔其債權、債務。
2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系,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為個人財產,不得歸為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房屋內財產均為甲方所有;位於房屋內財產均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第三條債務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系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為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系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行為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幹涉。
(二)甲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補充事項
第七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著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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