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愛情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1. 對等性
「對等」一詞,顧名思義,雙方對立平等,也就是說,你掏心掏肺的一廂情願、或被人單相思,都不能稱之為愛情。論述愛情第一特徵時指出,愛情是以所愛者的互愛為前提的,即雙方互相愛慕,自主自願。愛情的對等性主要體現在雙方是自願選擇當下的關系,不包括一方強制,勉強湊合等。在關於愛情對等的命題上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如果你在戀愛,但沒有引起對方的反應,沒有使你成為被愛的人,那麼你的愛就是無力的,就是不幸。」
在表面相處對等的同時,內在人格也要形成對等。若是雙方在外人看起來相敬如賓、如膠似漆,其實暗地裡人格地位不平等,例如一方過於習慣強勢,另一方一直處於劣勢,或者其中一方病態地依附或佔有另一方等局面,也不足以稱之為「愛情。
2. 排他性
所謂排他,指在愛情關系中,雙方皆對對方保持足夠忠誠,並進行在道德方面進行自我約束。通俗來講,在確定一段愛情成立後,道德上是不允許第三者的存在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指出「性愛按其本性來說就是排他的。」
生活經驗同樣告訴我們,忠貞不渝的愛情羨煞旁人,而朝秦暮楚的愛情則是令人唾棄的。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講的「排他性」與封建社會針對婦女所提倡的「從一而終」的封建理念完全不同。前者體現在愛情關系中對男女雙方在道德上的平等約束,而後者則以一種偏軌的錯誤方式單獨針對女性群體,這對於女性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