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徐志摩的詩都是寫愛情的嗎如何看待他的愛情觀
徐志摩的詩都是寫愛情的嗎?如何看待他的愛情觀?
對於你不能愛的人,不要再哭著問對方「我為你做了這么多,你為什麼看不到?」,或者「我怎麼了?告訴我,我不能改嗎?」其實你根本沒做錯什麼,也不需要改變自己。不被喜歡的人愛,不是因為你不夠好,而是因為你不是那個對的人!所以,為什麼要為根本不屬於你的愛情和婚姻而煩惱呢?學會放手,給自己一個機會,找到那個能和你溝通的人。這是對彼此最好的救贖!
㈡ 徐志摩的愛情觀
徐志摩(1897年1月15日—1931年11月19日),原名章垿,字槱森,浙江嘉興海寧硤石人,現代詩人、散文家,新月派代表詩人,代表作有《再別康橋》《翡冷翠的一夜》等。
1921年赴英國留學,入劍橋大學當特別生,研究政治經濟學。在劍橋兩年深受西方教育的熏陶及歐美浪漫主義和唯美派詩人的影響,奠定其浪漫主義詩風。
我不僅要愛的肉眼認識我的肉身,我要你的靈眼認識我的靈魂。
——徐志摩
徐志摩的一生都在追求 愛 美 自由 ,一句我不僅要愛的肉眼認識我的肉身,我要你的靈眼認識我的靈魂。 為經典,大概可以理解為他希望愛人滾殲的眼睛看遍並能分清她的身體,更希望愛人富有靈力的眼睛永遠記住她的本身。這樣的一句話讓讀者瞬間升華,帶你走進另一個層次。在徐志摩生活的那個年代,徐志摩的詩標學習大派沖了對婚姻自由、純潔的愛情的追求。所以往往帶有很多美妙的遐思。
愛的出發點不一定是身體,但愛到了身體就到了頂點。
——徐志摩
一句話就讀出了徐志摩對愛情的純潔,如果你是愛她的身體而愛的,那麼你已經對愛情的純潔有了褻瀆,往往愛一個人是靈魂和靈魂的碰撞,單你把她的身體當做發泄和開心的目的時候,你已經不在干凈了,你羨友的靈魂已經污染了。
㈢ 徐志摩拋棄張幼儀,卻為了愛而痴狂,他一生有著怎樣的感情史
徐志摩感情史是從包辦婚姻的張幼儀;再到令他一見鍾情為之痴狂的林徽因;最後是奪人所愛,始終不被其他人理解的傲慢又美麗的陸小曼,這三個女人都在徐志摩的生活里留下了痕跡。最終,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完美結合,沖破了重重阻礙,卻為了滿足陸小曼大手大腳的花銷而奔波,不幸在途中意外身亡。
為林徽因如痴如狂的徐志摩,看似多情又專一,卻對原配妻子冷血又無情,嚮往熱情的陸小曼,卻最終抵不過現實的柴米油鹽,這不僅僅是徐志摩的感情史,更是他人生的選擇,選擇了為愛痴狂的不顧一切,才有了最終的英年早逝,徐志摩把為愛追求的定義,完美的臨駕於生命之上。
㈣ 你知道作家徐志摩一生有幾段愛情嗎
三段愛情。第一段愛情是父母包辦的婚姻,雖然不愛但是卻沒有辦法;第二段是與林徽因,這一段愛情才是他真正想要粗羨追求的愛情;最後一段是與好友的妻子,不管他人的反對最終還是選擇裂橋了結婚。他的愛情經歷也是很坎岩源拍坷。
㈤ 徐志摩在愛情上真的優柔寡斷嘛
徐志摩是一個大才子,但是好多人都不喜歡他,因為他為了自己喜歡的女人,拋棄了他的發妻,不是優柔寡斷,是刻薄無情。
徐志摩離婚之後非常高興,立刻去找林徽因,而此時呢?林徽因已經回國了,而且很快就和梁思成結婚了。她們夫妻倆後來致力於中高拍國的古建築考察、研究和保護工作,為中國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1931年11月,徐志摩聽說林徽因將在北京舉行演講會,忽然又想起了自己的曾經的“一見鍾情”。於是他興沖沖的乘坐飛機趕往北京,結果,飛機失事。徐志摩去世的時候35歲。
㈥ 徐志摩的愛情,才子徐志摩的愛情悲劇
自古以來,才子佳人的故事就為人所津津樂道。從先秦的范蠡和西施,到北宋的秦觀與蘇小妹:從李唐的魚玄機與李億,到南唐的後主李煜與大小周後……在近代,徐志摩與陸小曼的愛情無疑是最受矚目的愛情之一。上世紀二十年代,上海各式小報就對刊載與他們有關的八卦故事樂此不疲。
說實在話,情感有時候是藍天上的一片白雲,素潔典雅;有時候是冬夜裡的一盞燈火,溫暖人心;有時候卻是大海中的暗礁,毀滅人生航船。
雖徐志摩與陸小曼的結合引人矚目,但徐志摩終生還是深陷情感漩渦,不能自拔。他乘坐的飛機撞上大山,機毀人亡,在來不及嘆息中了卻一生。
然而,讓他神魂顛倒的陸小曼拒絕為他收屍,並離家出走;而被他深深傷害過的張幼儀卻為他操持了葬禮。
與張幼儀門當戶對的婚姻悲劇
張幼儀,上海名門之後。1913年,在其四哥張嘉璈的撮合下洞談,與徐志摩定親。兩年後,二人正式結為夫妻。
在家長眼裡,這兩個孩子的結合無疑是天成之作。可是,於徐志摩而言,張幼儀是一個從未見過面而且木訥的"鄉下土女人"。他怎麼也對張幼儀喜歡不起來。
新婚之夜,徐志摩就對張幼儀冷漠以對。沒過幾周,他又毫不猶豫地離家前往北方求學。在張幼儀為他生下孩子後,徐志摩不顧家人反對,隻身前往國外。張幼儀真的像一個陌生人,徐志摩給她的冰冷實在讓人心寒。
在尚未出國求學時,徐志摩還就發表"要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的人"的言論。而在陸小曼墜入愛河後,徐志摩把當年的豪言變成了現實。在徐志摩多年的冷眼和傷害之中,張幼儀終於走向了獨立之路。
與陸小曼被人痛批的愛情悲劇
作為新月派代表詩人,徐志摩有勇於反抗封建束縛而去追求自由和愛情的天性。和張幼儀婚姻或許就是一個錯誤,當文藝青者轎年徐志摩遇到文藝閨秀陸小曼,後來發生的一切又顯得那麼必然。
初識時,精通琴棋書畫的陸小曼,已按照父命與北洋政府里的青年才俊王賡成婚。作為王賡的好友,此時的徐志摩也與張幼儀結為夫妻。可是正如郁達夫所說的那樣: "忠厚柔艷首顫肆如小曼,熱情誠摯若志摩,遇合在一道,自然要發放火花,燒成一片,哪裡顧得到綱常倫教,哪裡顧得到宗法家風?" 因王賡而結識,並受王賡囑托而照顧陸小曼之後,徐志摩便與陸小曼燒出了不可澆滅的愛情之火。
1926年8月,經歷了種種磨難的徐志摩和陸小曼,終於在擺脫原有婚姻。他們訂婚了。次月,徐志摩的恩師梁啟超被邀前去為二人證婚。
"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所以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你這個人用情不專,以致離婚再娶……"
梁任公"嘴毒",一開口就"預言"了徐志摩與陸小曼的愛情悲劇。 "我又看著他找得這樣一個人做伴侶,怕他將來痛苦更無限,所以對於那位當頭一棒,盼望她能有覺悟,免得將來把志摩折磨死,但恐不過是我極痴的婆心罷了。"
徐志摩的悲劇結局與必然
在迎娶了陸小曼後,徐志摩雖然正大光明地懷抱美人,但他同時背上了大量賬單。
陸小曼自幼生活優裕,喜歡參加名流宴會,"燒錢"活動不斷。婚後的徐志摩,從優哉游哉的貴公子被逼成了終為錢財發愁的"窮書生"。
1930年,為維持家用,徐志摩前往北京大學和北京女子大學任教。但陸小曼不願北上,徐志摩只能往返奔波於北京與上海。次年冬,在去北京的途中,徐志摩乘坐的郵政飛機在山東濟南遭遇空難。
可當徐志摩遇難的電報發到陸小曼手中時,陸小曼竟拒絕前去為丈夫殮屍。不久,她收拾東西,離家出走。正應了"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的老話。
盡管陸小曼絕情,家世顯赫的徐志摩怎麼都不能曝屍荒野。徐志摩家人自然要處理後事。
張幼儀出來了。被徐志摩拋棄之後,她卻被徐志摩的父母視為義女。她最終操辦了徐志摩的葬禮。
正如幫助徐志摩與陸小曼走到一起的劉海粟所言,徐志摩與陸小曼雖是愛得難舍難分,卻又始終被徐志摩的軟懦、天真所裹挾。
而張幼儀處於封建束縛之中,幾乎沒有對愛情有過奢望。"我沒辦法說什麼叫愛,我這輩子從沒跟什麼人說過我愛你。如果照顧徐志摩和他家人叫做愛的話,那我大概是愛他吧。"張幼儀後來的這番話或許就是對自己宿命的最真實認知。
徐志摩的愛情悲歌,既是那個時代的縮影,又是那個時代讀書人的命運。 "願我們都為自己創造幸福,並且為別人幸福乾杯" ,陸小曼前夫王賡的這句話,也許就是帶著眼淚的微笑。
㈦ 徐志摩的愛情是什麼樣的
無意間看了一回徐志摩的愛情故事(《人間四月天》),不過也只是隨便看了幾集而已,詳情並不太清楚,但卻很容易就讓我看懂了故事的實質,因為這故事裡其實是演繹了一個愛情與婚姻的辨證關系,無論什麼年代,它都是真理。
徐志摩的愛情故事裡,總共有三個女人:
第一夫人張幼儀。這是一個典型的父母包辦之下的婚姻。可它是徐志摩一生中真正意義上的婚姻。因為他跟張幼儀才真正具有家的概念:上有高堂,下有子女,中有世人的普遍的認可。從常人的眼光來看,他們倆的的婚姻應該算是美滿的。雖說是包辦婚姻,可他們的關系卻非同尋常。特別是他們離婚之後所保持的那種深厚的納正敬友誼,更是在當今開放的時代也是難能可貴的。
不過,有著美滿婚姻的徐志摩和張幼儀最終是離婚了。
因為徐志摩的理想是:"我將在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一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徐志摩覺得這個婚姻,雖然是個好婚姻,卻僅僅是個婚姻而已。而不是他想要洞慎的愛情。
徐志摩生命中就有了第二個女人:林徽音。
這是導致徐志摩與張幼儀離婚的原因之一。據說《再別康橋》即是為她所做。徐志摩認為他有幸而找到了他的"唯一之靈魂伴侶",於是,他離了婚,要找他的"靈魂件侶"去了。可不幸的是,林徽音卻並不是徐志摩那一類人,她是那種為婚姻而婚姻的那類。對她來說,婚姻比愛情重要。林徽音並不想為愛情做什麼,她不想介入徐志摩的婚姻(這是為婚姻做出傑出貢獻者),所以她選擇了離開徐志摩,並在父母的安排下,與徐志摩的恩師的兒子定下了婚約。也許他們的愛情如故(徐志摩死後,林徽音哭得最為悲切。),可林徽音卻選擇了婚姻,並沒有選擇愛情。這自然也在常理之中。選擇愛情而放棄婚姻的,古往今來,都是稀有之物。
徐志摩的"唯一之靈魂伴侶"的夢想看來是還沒有實現了。這令立志追尋愛情(而不是婚姻)的徐志摩萬分的痛苦。
他還得繼續尋找他的"唯一之靈魂伴侶"。
於是出現了他生命中的第三個女人:陸小曼。
陸小曼與徐志摩可以說是志同道合:同樣有著對愛情的共同追求。陸小曼的丈夫可以說也是一個相當出色的丈夫,作為婚姻的角色,無疑也是最稱職的了。這從他同意離婚這件事上就可看出一二。在那個年代,肯放另有所愛的妻子出去的男人並不多見。我記得陸小曼請求他丈夫同意離婚時的談話是這樣說的:"我已經把生命的軀殼給了你,你就讓我活一回吧。"(大意如此)
最終陸小曼活了:她終於離婚成功。
這回,徐志摩可算是完成了平生夙願了。並舉行了時人不認可、電視觀眾卻歡欣鼓舞的婚禮。婚姻和愛情總算合而為一了。這是多少人夢寐以求的故事結局啊!
然而,高興似乎仍然為時尚早:因愛情而成的婚姻卻並不幸福。浪漫與現實總是相距甚遠的。陸小曼改變不了她好玩、揮霍的性格。徐志摩因她而與父母不和、因她的揮霍而疲於奔命,也因生活的種種不快而常常吵架。
為愛情而婚姻的結局,並沒有得出我們想要的結果。
於是,我們不得不感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也!
不過這話,也只是我們從旁觀者的角度來說。對徐志摩來說可不一樣。他是個徹頭徹尾的愛情主義者。婚姻的不快,被他看作是因為"為愛情所受的折磨還不夠"。所以仍然是愛情的一部分。
徐志摩的愛情故事,既然拍成了電視,大概總有它感人的東西的。我看的很少,但我卻沒感覺到它打動過我。在我看來,這樣的故事實在是清神太平常了。
婚姻,作為人長成之後的第一要件,無論是古人還是現代人,都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一到結婚年齡,家長就開始著急了;再過一兩年,朋友們也跟著催了;再過幾年還不結婚,自己也開始著急起來。
那麼,跟誰結婚好呢?於是,身高、身材、皮膚、臉蛋、眼皮、頭發、家庭、工作單位、文憑、性格、能力…………一項一項的條件比照著選。最後總算將就著選上一個吧,還得天天低三下四地討好人家,送花、寫情書、吃夜宵、看電影,必須做到無微不至,這就是所謂的"追"。最後,她總算是勉強答應了跟你結婚。(一結婚外面的好男人就全是別人的了,她可真不情願呀,所以只能算是勉強答應,不過她必然要裝出十分滿意的樣子來的。)於是開始要認真地討她(他)的父母大人的歡心了,這回送得最多的就是食物了,水果、補品、好酒好煙,不一而足。然後是婚禮,彩禮不能太少,飯店檔次不能太低,婚車數量多多益善,家用電器一樣不能少……,
所以,最終決定婚姻的,其實是愛情之外的東西,跟愛情的關系很小很小。現在也依然如此。
也許有人很不服氣,以為自己是自由戀愛結的婚,就是為愛情而結婚的。
自然,這也是有的,但那是極少極少數。因為這世上,愛情本就不多。能夠在短短的幾年內尋找到自己"唯一的靈魂伴侶"來作"軀殼的伴侶"的,那實在是幸運兒之中的幸運兒。
愛情是不容易得到的。
你可以很容易找到你所喜歡的,也很容易找到喜歡你的。
但愛卻不能用喜歡來形容。因為喜歡,只是人之常情。誰都會喜歡好的東西。
你可以很容易找到待你很好的,也很容易待她很好。
但愛卻不能用待人好來描述。因為待人好,也只是人之常情。人品還過得去的人,就會待很多人好,無論是夫妻還是朋友。
愛情是什麼?愛情是冥冥之中的一種緣份,一種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緣份。它就象是兩顆***四溢的流星,在相遇的一刻碰撞出來的燦爛絢麗的、閃電般的火花。
而以徐志摩的話來說,就是"唯一之靈魂伴侶"。
所以,愛情是一種靈魂深處的東西。是一種刻骨銘心的情感。
這種情感,不是你殫精竭慮追來的,也不是你的男俊女貌贏來的,更不是你天天十封情書求來的。它是發自內心的一種相互的渴求。
無為而愛,才是真的愛情。
所以,徐志摩說:"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愛情是如此稀有之物,但婚姻卻是人生必須,所以人們是必須接受非愛的婚姻的。
但接受非愛的婚姻,並不表示拒絕接受真愛。
所有有很多的愛情故事是在婚後發生。因為就算是從時間上來說,婚後幾十年的時間要比婚前幾年的時間長得多,自然能找到自己真愛的機會也就多得多了。
所以,徐志摩與陸小曼的愛情故事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愛情與婚姻在表現形式上卻又有不同。
婚姻,是男女之間及其相關的人員所構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它就象是一個合夥開辦的公司,只要各方齊心協力地經營它,是很容易結出幸福的果實的。
而恰恰相反,如此神聖的愛情,帶給人們的卻往往是痛苦。無論是思念也罷,誤會也罷,與世俗的沖突也罷,都只能帶給雙方無盡的痛苦,因為愛情對雙方的要求是如此的苛刻。
哭,永遠比笑能證明愛!
這就是為什麼徐志摩與陸小曼的婚姻並不美滿的原因。
婚姻和愛情,在本質上其實就是兩回事,可大家都喜歡把它們看作是同一回事。沒有愛情的婚姻和沒有婚姻的愛情,向來是作為悲劇故事的結局,枉費了世人大把大把的淚水。
其實,負責任地對待自己的婚姻,你定會得到充分的幸福;
而愛情,是永遠只能令你痛苦的!
但白菜辣椒,各有所好。
喜歡婚姻的幸福的,去追求美滿的婚姻;
喜歡愛情之痛苦者,去追求神聖的愛情!
㈧ 徐志摩的愛情故事
眾所周知,徐志摩與張幼儀、林徽因、陸小曼、凌叔華等四位民國名媛的感情糾葛當年曾轟動一時,至今仍讓人津津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