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體格檢查,包括身高、體重、有無外傷等;肛檢、內科檢查、胸透檢查、肝功能檢查。不同類別的健康證檢查項目也會有所不同,一般會根據檢查結果發不同類別的健康證。
法律依據:《健康證國家最新規定條例》
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范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
⑵ 預防性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和健康證是一個東西么
你好,健康證是健康檢查證明,證明你某年某月進行了健康檢查。它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⑶ 健康體檢基本檢查有哪些
健康體檢基本檢查健康基礎項目有:身高、體重、血壓、脈搏以及心理量表,內、外科醫生、五官科醫生常規查體,血常規或血細胞分析,篩查有無感染,貧血以及一些血液病,還有肝功能,腎功能,血糖的高低,尿常規,血尿酸,心電圖等,而且每個醫院健康體檢都有一定的區別。
⑷ 健康體檢都包括哪些項目
抽血進行肝功能檢查是體檢時常見的檢查項目之一。通過肝功能檢查可以了解到肝臟功能的基本狀況。由於肝臟功能多,檢查內容也很多,有肝功能五項、十項、十二項等。具體需要做哪項檢查,可結合病史和症狀選擇。
「肝功能十項」指的是肝功能檢查指標中的十個需要重點注意的指標,一般是指總膽紅素、白蛋白、總蛋白、白球比值、直接膽紅素、間接膽紅素、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谷氨醯轉移酶、酶比值。通過這些指標能夠及時發現肝炎、脂肪肝、肝硬化、肝癌等肝部疾病,及早進行積極治療。例如,谷丙轉氨酶、谷氨醯轉肽酶明顯偏高,常見於脂肪肝。及早發現,及早治療,進行飲食控制、體育鍛煉與葯物治療配合,肝內沉積的脂肪可以在短時期內被消除。假如脂肪肝錯過早期的治療時期,單純性脂肪肝會轉變為脂肪性肝炎,治療的難度就會加大了。
腎功能三項具體包括尿素氮、肌酐、尿酸。尿素氮是腎臟過濾代謝的最終產物,當腎功能障礙時,產物無法適當排出,此時血清中的尿素氮數值升高,因此,尿素氮數值的高低,是判斷腎臟功能的一個重要指標。但此數值很容易受到葯物劑量影響,必須配合其他檢查數值一起診斷。肌酐是肌肉運動的主要能源肌酸所分解的一種物質,只要腎臟功能正常,肌酐會通過尿液排泄至體外。因此,測定肌酐可得知腎臟的排泄功能。尿酸則是人體內嘌呤的代謝物,假如
⑸ 健康證查什麼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 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一、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二、主要檢查項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三、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⑹ 一般健康體檢檢查什麼項目
民眾體檢的專家為您舉例解答。 都市銀領套餐(女):一般檢查、體脂肪檢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11項、腎功3項、血脂4項、空腹血糖、心肌酶四項、甲狀腺功能3項、血流變、類風濕因子、C-反應蛋白、微量元素7項、腫瘤2項、內科、外科、眼科、眼壓、裂隙燈、非接觸性眼壓、耳鼻喉、口腔、腹部彩超、頸動脈彩超、盆腔彩超、乳腺彩超、婦科檢查、TCT檢測、胸部正位、頸椎正側位、骨密度、經顱多普勒、肺功能、心電圖適用於25-55歲左右的女性的中高端群體,是一套比較全面的體檢套餐 。 標准價3000.00 元 會員價1800.00 元 對於有健康體檢的需要,又對現行的套餐不是很滿意,民眾專家建議您可以咨詢我們的專家再定項目,民眾專家會根據您描述的身體狀況量身定做健康體檢套餐。民眾還重磅推住了基因檢測。 民眾體檢中心有著全面貼心的後續服務。體檢報告出來之後,客服人員會電話通知客戶前來領取體檢報告。顧客可根據自己情況,既可前來自取,也可要求郵寄或先發電子郵件後取紙質報告。 體檢報告是對您健康狀況的概括和總結,是醫生根據各科體檢結果,經過綜合分析對您開的健康處方,對糾正不良生活習慣,預防和治療疾病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所以,要重視體檢報告,尤其是最後的體檢結論。請仔細閱讀和認真實施,不要讓健康體檢失去了意義。 民眾體檢中心特聘的國內外知名專家會對體檢報告進行全面權威的體檢分析並給出健康指導方案。針對各項體檢結果,民眾會有主任級專家進行一對一講解指導。同時,民眾體檢中心會根據檢後客戶的身體狀態實時進行跟蹤保健,保障身體健康。 點擊免費咨詢,與在線專家交流 責任編輯:WJ 想直接電話咨詢的客戶,不收取任何費用,24小時服務。 由權威專家為你解答體檢相關問題,根據你的情況給予專業的個性化指導意見。
⑺ 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都有哪些
我們去找工作的話,很多公司會先要求你提供健康證。然後根據情況錄用你。很多朋友只知道健康症,但不知道具體檢查什麼。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這方面的相關內容,畫率網的編制整理了以下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什麼是健康證明書。健康證是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檢查者具備就業規定下的健康素質。
包括血液檢查,血液常規。血清生化及傳染病檢查檢查身體不同器官系統是否存在疾病,糞便日常用於調查痢疾和傷寒等腸道傳染病。健康證檢查有血液類項目檢查,所以檢查當天要保持空腹,檢查前不要熬夜,不要飲酒、吸煙、吃油膩食物,不要影響檢查結果。重要提示:科普內容不能作為治療疾病的依據。如果有不方便的地方,請到正規醫院就診。
⑻ 預防性健康證檢查合格證可以年檢嘛
健康證有效期
根據衛生部新頒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新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培訓合格證」有效期調整為1年。
健康證在哪辦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健康證體檢項目
在健康證體檢項目中很多城市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取消了乙肝五項中乙肝表面抗原的檢查。2011年健康證體檢項目主要有體格檢查,包括身高、體重、有無外傷等;肛檢,主要是為了堅持是否有大腸桿菌或者肝炎等傳染性疾病;內科檢查,通過測量血壓和聽心跳等來粗略判斷是否有疾病;胸透檢查,檢查是否有肺結核等疾病;肝功能檢查,通過轉氨酶的值來判斷肝細胞是否有損傷或者是出現傳染性較強的肝病;血常規檢查等。不同類別的健康證檢查項目也會有所不同,一般會根據檢查結果發不同類別的健康證。
⑼ 為什麼要進行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為加強衛生監督管理,保證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質量,依據國家現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預防性健康檢查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自1995年6月2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監督管理,保證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質量,依據國家現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預防性健康檢查
第三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由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的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
第二章單位管理
第四條
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在指定范圍內開展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
第五條
健良檢查單位應設置候診室、化驗室、檔案室及衛生間等,並配備相應儀器設備;要有健全的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X光檢查和檔案管理等常規工作程序;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各項醫護技術操作規范。
第六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根據健康檢查對象和內容確定相應的專業人員參加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主檢人員應由主治(管)醫(技)師以上或相應職稱的專業人員擔任。
第七條
健康檢查單位不得隨意增減健康檢查項目和頻次。必須接受上級專業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衛生監督機構質量控制、技術考核等全面監督管理。每年定期向衛生監督機構報告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情況,按規定做好疫情、職業病報告和統計工作。
第八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恪守醫德、秉公辦事、廉潔自律。
第九條
各級政府行政部門每年要對本地區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單位的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
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范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六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內容:
(一)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主要檢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和皮膚病等疾病。
(二)對有害作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主要檢查職業禁忌症、職業病及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三)對在校學生主要檢查生長發育、健康狀況以及常見病、傳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內容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五)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增減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具體項目,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頻次依照相應的衛生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
健康檢查單位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收取健康檢查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准,嚴禁亂收費。
第十九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使用由衛生部統一制定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
對未經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擅自開展本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單位,由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體檢活動,沒收非法所得。
第二十一條
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全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包括:
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表;
2.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表;
3.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
4.學生健康檢查表。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過去有關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