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健康證是一個人經過健康檢查的證明。它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申請條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進行健康檢查人員(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
辦證程序:登記交費、領取體檢表體檢(內、外、皮膚科;胸透;帶菌檢查;采血)照相培訓評價、辦證領取健康證
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葯和我國傳統醫葯,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
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
❷ 杭州健康證在哪裡辦
帶上本人身份證、體檢費、兩張一寸照片、筆。
到所屬區域的醫院或衛生疾控中心去辦理,辦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健康證有兩種食品衛生健康證和公共衛生健康證。
❸ 杭州辦健康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從業場所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或多證合一的經營主體資質資料或相關許可證任意一份);其中單位組織的須神旁凱攜帶待預防性體檢從業人員花名冊並加蓋公章。
2、參加預防性體檢從業人員身份證游喚原件。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杭州健康證辦理流程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啟攜送衛生監督機構。
❹ 杭州健康證在哪裡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的醫院,社區衛生院,鎮和街道衛生院都可以辦的。只要拿身份證和2張一寸照片就可以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❺ 杭州健康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健康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體檢人員的身份證的原件;
2、用人單位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並且需要加蓋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並且需要加蓋鮮章,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並加蓋鮮章,三者任意一種,鮮章需與單位名稱匹配一致;
3、如暫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尚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
健康證辦理要求如下:
1、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2、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3、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4、內、外科常規體檢;
5、x光胸透;
6、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綜上所述,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