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民法典規定生命健康權包括什麼
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權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指自然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維持生命、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機能正常、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權和人格利益的基礎。健康以身體為物質載體,破壞身體完整性,通常會導致對健康的損害。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應給予受害人或其家屬以財產和精神賠償。
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運行。具有良好心理狀態的權利。健康的內容主要表現為健康維護權,又兩層含義。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權利。其二,健康利益維護權,當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受害人享有司法保護請求權。
法律規定,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第一千零五條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❷ 什麼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法律分析:1.生命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維持為內容的人格權。生命權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親屬為救濟對象。2、健康權,指自然人以其身體生理機能、心理機能的健全正常運作和功能正常發揮,進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為內容的人格權。健康權的內容:①健康維護權。②勞動能力保持權。實施加害行為,導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發揮,即構成對健康權的侵犯。3.身體權,指自然人維持其身體的完整性和完全性,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人體組織的人格權。身體權的內容:①身體完整性保持權。②身體組成部分的支配權。在司法考試中,實施加害行為,致使受害人身體的完整性遭受破壞的,即構成對身體權的侵犯。須注意:與身體相連,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義眼、心臟起搏器、支架屬於身體權的客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❸ 我國民典法規定生命健康權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 生命權內容如下:1、關於人的出生的權利;2、關於人的死亡的權利;3、免於飢餓的權利;4、反對種族滅絕和集體屠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❹ 我國民法典規定生命權健康權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公民生命健康權包含三類: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生命權是公民維護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力,主要表現為生命安全維護權,當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司法保護。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運行。身體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完整的人格權,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