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健康證明需要查什麼
健康證明需要檢查的主要項目有病毒性肝炎、瘧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等。完成體檢後結果符合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核實後,提供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B. 健康證體檢有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健康證一般是針對從事餐飲業和家政服務業以及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通常包括有常規的內科檢查、心率、血壓、心電圖等。以及外科檢查,普通的肝、脾觸診,以及身高體重的檢查。另外還要抽血化驗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傳染性疾病。要化驗肝功能是否正常,另外還有拍胸片檢查排除肺結核。大便常規和大便培養檢查要排除是否有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的感染,這些都是可能會傳染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化妝品的生產活動。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C. 辦健康證的體檢項目有哪些
辦健康證的體檢項目主要包括:體格檢查、臨床化驗檢查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
詳細解釋如下:
1.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是健康證體檢的基礎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視力、聽力、血壓等方面的檢測。此外,還會檢查皮膚狀況,觀察是否有傳染病的症狀。這些基礎檢查能夠幫助初步判斷個體的健康狀況。
2. 臨床化驗檢查
臨床化驗檢查主要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血糖、血脂、肝腎功能等。這些化驗檢查能夠反映內臟的健康狀況,發現潛在的健康問題,如肝腎功能異常、糖尿病等。
3. 輔助檢查
輔助檢查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的,可能包括心電圖、B超、X線等。這些檢查能夠進一步了解身體各系統的功能狀況,特別是針對某些特定疾病或職業的健康要求。
在辦理健康證的過程中,體檢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通過體檢,可以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潛在的健康問題,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干預和治療。同時,對於從事特定行業的人員,如食品生產、公共場所工作等,健康證是證明自身健康及不傳播疾病的必要證件,因此體檢項目也相對更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