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健康證辦理
上海各區縣有相應的健康證處理點,需要辦理健康證的市民可以在附近處理。上海市防控:中山西路1380號長寧區:仙霞路720號黃浦區:製造局路181號盧灣區:合肥路360號黃陂南路交界處徐匯區:建國西路357號靜安區:地址:石門一路82號普陀區:莒南路1628號閘北區:廣延路101號虹口區:長陽路197號楊浦區:黃興路340號寶山區:團結路28號5閔行區:莒南路44號嘉定區:塔城路264號浦東新區衛生防控站:浦東路2516號浦東路:浦東路16號浦東新區;浦東路16號浦東新區衛生站:崇明路34號浦東路1分區:黃興路34號寶山路1分區寶山區:1號寶山區:新路18號保護站。② 上海從業人員健康證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
上海市楊浦區紀念路100號。上海市防控:中山西路1380號長寧區:仙霞路720號黃浦區:製造局路181號盧灣區:合肥路360號黃陂南路交界處徐匯區:建國西路357號靜安區:地址:石門一路82號普陀區:莒南路1628號閘北區:廣延路101號虹口區:長陽路197號楊浦區:黃興路340號寶山區:團結路28號5閔行區:莒南路44號嘉定區:塔城路264號浦東新區衛生防控站:浦東路2516號浦東路:浦東路16號浦東新區;浦東路16號浦東新區衛生站:崇明路34號浦東路1分區:黃興路34號寶山路1分區寶山區:1號寶山區:新路18號保護站。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上海健康證在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以辦到。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符合規定的發給健康證。健康證是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了勞動者具備就業的健康素質。健康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可以咨詢當地的疾控中心。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嘩肆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羨蘆陪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兄蠢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③ 上海辦健康證
辦理流程:
1、加蓋公章的工作單位證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3、內、外科常規體檢。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④ 我住在上海靜安區.要辦理健康證.要去哪辦
靜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電話:021-63184910
地址:石門一路82號,地鐵2號線南京西路可到達
⑤ 上海靜安區在哪裡辦健康證就是體檢一類的,費用大概多少錢麻煩嗎多久能拿到證
上海市靜安區衛生防疫站辦公地址設在上海市石門一路82號。費用一般是125,先交100,去拿的時候再交25
⑥ 黃浦區健康證辦理地點
一、上海健康證辦理地點:上海每個區縣都有對應的健康證辦理點,需要辦理健康證的市民可以就近選擇進行辦理。上海市:中山西路1380號長寧區:仙霞路720號黃浦區:製造局路181號盧灣區:合肥路360號(黃陂南路交界處)徐匯區:建國西路357號靜安區:地址:石門一路82號普陀區:丹巴路1628號閘北區:廣延路101號虹口區:長陽路197號楊浦區:黃興路340號寶山區:團結路28號5閔行區:莘建路44號嘉定區:塔城路264號浦東新區衛生防疫站:浦東大道2516號甲浦東新區衛生防疫站第1分站北城壕路110號浦東新區衛生防疫站第2分站歐高路128號南匯區:惠南鎮人民東路3036號奉賢區:南橋鎮解放東路181號松江區:松江區人民南路74號金山區:金山區金楓公路625弄94號青浦區:青松路231號崇明縣:崇明縣東門路72號在這些地點遞交申請之後還需要前往各區縣醫院進行體檢,具體醫院信息可以在辦理點獲得。
二、辦理時間:上海健康證辦理時間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體檢時間、培訓時間和取證時間:1、體檢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00周五下午1:00-4:002、培訓時間:食品從業人員:周一、三、四上午8:00-11:00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周二上午8:00-11:00周五下午1:00-4:003、取健康體檢證、衛生培訓證時間:周一至周四下午1:00-5:00。
各區的辦理地點會有不同,比如長寧區天山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長寧區天山四村122號2號樓2樓體檢室,體檢時間:工作日每周二、周五14:00-15:30,具體可以咨詢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