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健康證一般多少天可以拿
辦健康證一般需要一周左右,具體要根據檢查醫院的情況確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符合規定的發給健康證。健康證是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了勞動者具備就業的健康素質。
在健康證體檢項目中很多城市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取消了乙肝五項中乙肝表面抗原的檢查。2011年健康證體檢項目主要有體格檢查,包括身高、體重、有無外傷等;肛檢,主要是為了堅持是否有大腸桿菌或者肝炎等傳染性疾病;內科檢查,通過測量血壓和聽心跳等來粗略判斷是否有疾病;胸透檢查,檢查是否有肺結核等疾病;肝功能檢查,通過轉氨酶的值來判斷肝細胞是否有損傷或者是出現傳染性較強的肝病;血常規檢查等。不同類別的健康證檢查項目也會有所不同,一般會根據檢查結果發不同類別的健康證。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等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包括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等情況書面告知勞動者。
B. 健康證不見了怎麼辦
健康證不見了可以到原健康證辦理窗口申請補辦。補辦流程如下:
1、有效期一年,一年內均可補辦,攜帶個人身份證以及2張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前往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辦理;
2、在補辦健康證時繳納工本費;
3、一般情況下在5個工作日內可以拿到健康證。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1、胸部的放射檢查,檢查有沒有肺炎、肺結核;
2、抽血化驗谷丙轉氨酶,如果谷丙轉氨酶兩倍以上升高,同時要檢查甲肝抗體、乙肝五項、丙肝抗體等項目;
3、內科檢查血壓、檢查有沒有重大的心肺疾病;
4、外科檢查甲狀腺、乳腺、脊柱、四肢關節等。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C. 乙肝辦健康證最新政策
根據法律規定,健康證分為兩種,乙肝患者是不能夠辦理從事食品行業的健康證的。從事普通行業的健康證是可以辦理的,但是也是需要是慢性乙肝病毒攜帶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