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底什麼樣的人才能辦理健康證
從業人員健康證體檢人群:凡從事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工作的人員。
㈡ 哪些人需要辦理健康證
從事以下工作人員需要辦理健康證,具體內容如下:
1、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猜緩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戚芹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2、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健康證辦理程序如下:
1、體檢地點: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穗仔模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2、主要檢查項目: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法律依據】: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