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家健康監測的要求標准
居家健康監測的要求標准如下:
1、不要外出,一定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堅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注意個人衛生,兩點一線往返於目的地;
2、不參加聚會、聚餐等聚集性活動;
3、吃飯時盡量不要和同住的家人密切接觸,尤其是嬰幼兒和老人,進餐時最好用公筷;
4、如果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味、嗅覺減退、肌肉痛、腹瀉等症,要及時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如實告知旅居史、接觸史,做好自我健康監測。
職業健康體檢和普通健康體檢有何區別:
職業健康體檢和普通健康體檢的區別如下:
1、兩者對象不同,普通健康體檢的對象可以是任何人,而職業健康體檢的對象是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物理因索的勞動者;
2、兩者目的不同,普通健康體檢是為了發現區別於正常人的病患而實施的健康檢查,而職業健康體檢是針對勞動者是否適宜從事特定的作業崗位而實施的健康檢查;
3、兩者組織形式不同,普通健康體檢只需掛號即可體檢,無須其他的手續、材料,而職業健康體檢必須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委託,並提供勞動者體檢名單、職業史信息、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方可為職業健康體檢做足充分准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或者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