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身份證可以辦健康證嗎
沒有身份證是不可以辦健康證的。因為要憑借身份證進行健康查體。當查體結果全部符合時,才具備發放健康證的條件,之後再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但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辦理健康證,臨時身份證有效期三個月,與正式身份證一樣,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辦健康證時沒有身份證的,可以依法申請領取、或者換領、補領身份證。如果在申請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則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來辦理健康證。
沒有身份證不可以辦理健康證。辦理健康證必須要有身份證,所以,在辦健康證之前要先補辦身份證。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准,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
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於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身份證異地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1、異地補辦身份證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證,如果沒有居住證的話,辦理居住證需要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復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話,需要租賃協議;
2、然後是戶口單頁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3、如果是在異地補辦身份證期間,需要出差住宿的話,一定要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3個月,3個月內臨時身份證和普通身份證是一樣的法律效力的;
4、在異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的時候,除了居住證還要有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准備好了之後,到當地派出所還要進行免冠正面照片的採集,辦完之後也會有新辦身份證的領取憑證,方便本人領取身份證時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