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健康證是什麼樣的
健康證是一張卡片的樣式,上面記載了持卡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從業類別;體檢單位;體檢結果;健康狀況;體檢日期;以及有效期限,體檢單位的蓋章等內容。
什麼是健康證?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健康證的定義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山孝有健康證。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歷模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人們對健康證有一些所謂的誤區: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證」就說明是健康的。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人員是流動的,而健康證的查驗是相對靜態的。有些持證人在檢查後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檢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證明。許多疾病隱藏潛伏,帶菌者本身沒有感到症狀;也有人害怕檢查不合格意味著下崗沒飯吃,不得不刻意迴避隱瞞,造成了持有健康證的患者或帶菌者繼續工作,實際上由於對健康證的濫用導致非服務行業因此失業的例子並不少。二是辦理健康證只對服務對象有利,對於相當部分的工作人員來說,則是既出錢又麻煩而且有失業的風險。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是為了保障服務行業方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來說,他們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健逗爛稿康證上崗,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健康證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過一年則失效,辦理費用包括理論知識培訓費及還有10元錢的制卡費。
⑵ 進廠需要健康證嗎
現在很多的人會選擇進廠去工作,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進廠工作是否需要健康證。那麼,大家知道進廠需要健康證嗎嗎?在此,的我為大家整理了進廠需要健康證嗎相關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⑶ 進廠用什麼類型的健康證
一、健康證明是體現個人健康情況的證明,是准入行業、職業勝任的基本判斷依據,同時也是對員工的一項福利保障。
二、分類。根據你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健康證明的內容也是不同的,如果是食品類(如食品加工類)檢查的項目就要涉及的全面些,特別是不要有傳染類的疾病。除食品加工類的之外檢查的項目就少些。
三、健康證辦理。一般企業的健康證明是需要定點的醫療機構開具方能承認,但是只要你持有市級醫療機構的健康證明在其規定的期限內(通常是3-6個月的體檢證明)都可有效。辦理健康證明是需要收費的,費用大概在120元左右。
⑷ 我發下來的健康證是白色底的,別人的都是綠色低的,有什麼分別嗎能回答的朋友們能詳細點呢,謝謝了
根據《華民共食品衛》、《公共場所衛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7類28種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業員要求持健康證崗控制傳染病、提高整體衛質量水平重要意義
目前我市4種版式健康證衛知識培訓機構7家進行發證機構更達20家左右據解除市衛監督所及市疾病控制採用磁卡外醫療機構、湖區、集美區疾病控制發綠色紙質健康證;思明區衛監督所發白色紙質健康證;海滄區衛監督所發綠色本式健康證述四種版式按粗略區事實根據發單位同每種版式健康證區別醫療機構頒發與湖區、集美區疾病控制頒發紙質、需要蓋印章數目便所同甚至於同家機構相差幾月內發健康證都所同故總算目前效健康證近20版本謂種類五花八門款式種
⑸ 健康證明是什麼
健康證是一張卡片的樣式,上面記載了持卡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從業類別;體檢單位;體檢結果;健康狀況;體檢日期;以及有效期限,體檢單位的蓋章等內容。
健康證的辦理流程如下:1、身份證以及個人免冠一寸彩照兩張,到交費處交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黏貼照片,填好姓名、性別等一些基本情況;2、檢驗室采血,大便化驗;3、內外科常規體檢;4、X光胸透;5、完成全面體檢項目,從而領取健康證。
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