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法典對生命健康權的規定
法律分析:生命健康權包括兩個要素,一個生命權,二是健康權。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作為權利主權的前提條件。而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運行的保障。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生命尊嚴和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㈡ 我國法律是如何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利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享有其它一切權利的必要條件
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1、 由生命權和健康權組成;
2、生命權是最高人身權利,是行使其它權利的前提;
3、 健康權包括身體健康權和精神健康權,是重要的人身權利。
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法律保護:(重點)
1、 我國法律規定,禁止 對公民的身體或住宅進行非法搜查;司法人員在偵破案件時,必須搜查的,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2、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公民有違法嫌疑需要拘禁的,須嚴格依法定程序進行。
3、 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傷害他人生命和健康要承擔法律責任;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特殊保護。
四、自覺依法維護(五類)權利:(難點)
1、當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應報警,呼救或其它機智應對;
2、當受到侵害後,要依法維權:如直接協商;向有關部門申訴;請求有關組織調解;請仲裁部門仲裁;提起訴訟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等。
3、要遵紀守法,不去侵犯別人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