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衛健局是什麼單位
衛健局是負責地方公共衛生、醫療機構管理的政府機關。主管醫療護理質量,醫療糾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愛國衛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艾滋病防治和新農合基金管理的總協調。
(1)健康辦是什麼機構擴展閱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四)財務司: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搏飢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源陵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雹銀戚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十五)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
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貳』 衛生健康局是干什麼的
衛生健康局是負責地方公共衛生、醫療機構管理的政府機關。主管醫療護理質量,醫療糾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愛國衛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艾滋病防治和新農合基金管理的總協調。
衛生健康局是地方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等。
衛生健康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區國民健康政策。
2、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
3、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應急能力建設。
4、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