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餐飲健康證要檢查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4、五官科檢查。5、肝功能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內容:
(一)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主要檢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和皮膚病等疾病。
(二)對有害作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主要檢查職業禁忌症、職業病及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三)對在校學生主要檢查生長發育、健康狀況以及常見病、傳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內容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五)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增減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具體項目,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② 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健康證的體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是否有腸道傳染性疾病,比如霍亂、傷寒、副傷寒。2、有無嚴重的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影響工作。3、有沒有肺結核。4、有沒有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通常的檢查項目包括內科、外科,內科要詢問家族遺傳病史,聽診心肺,觸診肝、膽、脾。外科要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關節,另外要拍胸片看有沒有肺結核,還有抽血的化驗檢查看肝功轉氨酶是否高,還要做大便培養,檢查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偽造、塗改、出借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