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餐飲行業身體標準是什麼
1.餐廳員工每年進行體檢,持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
2、餐廳員工工作保持干辯歲櫻凈整潔,如有污跡要及時清洗和更換,頭發必須盤如工作帽內。
3.對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暫時脫離接觸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嚴防對食品的污染。
4、不隨地吐痰。不吸煙、不穿拖鞋、不戴戒指,操作前後要洗凈雙手。從事餐飲行業的健康要求是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且員工需檢查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雀友)等都是健康良好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及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攜叢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2.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多久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健康檢查對人體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健康檢查,可以對一些疾病早期進行診斷,並指導臨床治療,預防疾病進一步加重。健康檢查前要注意:前三天盡量不要吃辛辣刺激的食物,不要吃太油膩的食物,如肥肉、油炸食品等。
另外不要飲酒,因為這些有可能會影響檢查的結果。檢查前要注意不要熬夜,要注意休息。要禁飲食6-8小時,空腹進行體檢,因為檢查前如果吃飯、喝水,有可能會影響腹部彩超的檢查、影響肝功能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