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健康證需要什麼材料
健康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體檢人員身份證原件;
2、用人單位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並加蓋鮮章,三者任意一種,鮮章需與單位名稱匹配一致;
3、如暫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尚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
辦理健康證主要有下面幾種步驟,具體如下:
1、身份證以及個人免冠一寸彩照兩張,到交費處交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黏貼照片,填好姓名、性別等一些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面體檢項目,從而領取健康證。
健康證是從事幼托機構保育、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等工作的上崗人員必須持有的證件,主要測查是否有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痢疾或其他傳染性的疾病。每年必須檢查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